县纪委三重一大

发布时间:2011-10-19 15:39:03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对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的意见

( 20080711 15:39:46 阅读: 1236 )      来源:县纪委监察局



          中共通海县纪委   通海县监察局

       关于对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属有关部、委、办、局,县纪委监察局各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推进我县各级领导班子民主、规范、科学的决策水平,提高执政能力,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县委、政府《关于通海县县、乡镇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通发〔20071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监督检查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制度的重要意义



  早在1996年,中央领导同志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就明确提出要求: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中央纪委多次对实施三重一大事项制度作出具体部署。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拓展源头治腐的领域和途径,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基本要求的具体体现。



  二是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五年工作规划的客观需要。 “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依靠集体智慧决策,强化民主监督,减少决策失误,促进班子团结,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决策能力。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了预防腐败的关口前移,把领导干部的权力置于阳光下操作,有利于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充分尊重干部职工、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听取多方意见,使决策更符合实际、符合科学发展要求,调动各级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队伍的执行力。同时,有利于各级各部门主动、自觉接受监督,为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监督创造条件,有效拓展了监督的渠道,确保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四是贯彻落实一办法、三项制度的具体体现。为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能,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行政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责任追究等相关具体事项,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制度的监督,有利于强化班子建设,提高班子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有利于强化领导班子依法行政意识,真正做到权责统一,全面履行好职责。



  二、三重一大事项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对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工作,关系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县委、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单位部门工作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以及实施方案的制订和调整,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计划)的审议制订;



  3、经费决算、预算的制订和调整;



  4、向上级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重要工作的总结及工作报告的讨论审定;



  5、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机关建设、队伍建设和其他行政工作的重大改革方案、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6、重要文件的制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7、研究决定涉及群众、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8、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干部的聘用、聘任;



  2、干部的调整、选调;



  3、干部的解聘、免职及组织处理;



  4、党员发展;



  5、后备干部,各类优秀、先进的确定。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属于本地区本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民生社会事业建设项目;



  2、本单位设备等资产的购置;



  3、其他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



  4、各类国有集体资产的处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一定数额以上的单项支出;



  2、乡镇、单位确定的各类奖金;



  3、各类专项资金;



  4、其他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



  三、有关要求

  1、各乡镇、单位要在县纪委监察局及其派出机构指导下,科学、合理制定结合各自实际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健全完善议事规则,并建立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决策机制一般应包括决策酝酿、集体决策、执行决策等三个程序。决策酝酿时,应加强对事前的调查研究、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听证、公示;集体决策时,领导班子成员要对议题明确表示态度,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形成会议记录;执行决策程序,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之前,应当无条件执行。



  2、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自觉、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监督,并坚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县纪委监察局各派出机构,要制定具体的监督检查措施,确保所负责乡镇、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制度的落实。



  3、各乡镇、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及时纠正。凡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事项,而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按照规定进行批评教育、行政问责;如果决策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引发严重社会矛盾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政纪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4、各乡镇、单位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制度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县纪委监察局各派出机构和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对三重一大事项制度执行情况适时进行总结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整改建议,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坚强领导集体。

                                                      中共通海县纪委

                   通海县监察局

                   2008619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e31406548d7c1c708a1455c.html

《县纪委三重一大.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