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17 05:13: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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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本政发[2015]2

【发布部门】本溪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02

【实施日期】2015.02.0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本政发[2015]2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4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现就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施策的原则,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为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保证。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以建筑、交通、水务等建设领域为重点,开展农民工工资拖欠综合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工资支付监控手段不完备、工资清欠应急保障能力不足、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易发多发势头,努力实现2015年末建设领域基本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1.全面实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要严格规范建设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推广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坚持先签合同后进场,建立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等管理台账,建立进出场登记制度,发放农民工记工考勤手册,逐步推行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开发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全面落实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管责任,在各工程项目部增设劳资专管员,负责项目工程的劳动用工管理、合同签订、用工备案、考勤计工等工作。要将设立的劳资专管员相关信息报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市人社局负责,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配合)

2.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支付模式。建设、施工企业要为农民工申办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委托银行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汇入其个人工资账户。要严格执行按月支付工资制度,按月编制工资支付表,由农民工本人签字查收,做到工资支付月清月结。对短期招用的农民工,要由用工企业与农民工书面签订工资支付协议,确保工资以现金形式发至农民工本人。(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人社局配合)

3.全面建立施工现场信息公示制度。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在所有项目段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置工程信息告示牌和劳动者权益维护牌。信息告示牌要标明工程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工程项目部信息及负责人和劳资专管员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权益维护牌要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名称、地址及咨询、投诉电话等信息。(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人社局配合)

(二)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1.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制度。开发建设单位设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实行建设资金分类管理办法,与工程总承包企业按合同约定每次拨付工程款时,将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或劳务费(不少于已完成工程造价的30%,含抹账等其他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e25f69a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f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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