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实名认证上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根据公安部第82号令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校园网管理,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合理利用校园网资源,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接入校园网用户。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校园网用户上网账号进行统一管理,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上网账号的登记、审批、分配、备案;
(2)负责临时外来访客上网账号的申请、注销,更改;
(3)制定并组织实施账号管理的有关制度及技术规范;
(4)协助上级单位及学校相关部门开展网络信息安全的检查及违规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 账号的申请
凡具备校园网接入条件、自愿接受本规定全部条款的我校正式教职工、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留学生,均可在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后自动拥有上网账号,成为校园网的接入用户。
外来会议、参观访客临时上网账号由组织单位代为批量一次性申请。代办人应填写《天津财经大学校园网络临时账号使用申请表》,登记访客主要身份信息,并签署入网协议对外来访客使用网络的信息安全负责。
第四章 用户的权限与责任
1.使用上网账号的用户,对自己的账号享有专用权。未经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批准,用户不得擅自转借、转让、出租账号。
2.用户使用账号上网时,应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必须对因使用账号上网产生的一切行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的法律责任。
3.用户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检查。用户发现有利用校园网从事违纪违规的现象,有义务及时向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报告。
第五章 用户上网行为的监控和管理
用户使用的账号发生下述异常情况时,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有权对其账号实施强制关闭,并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对校园网络进行攻击,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网络的;
(2)对校园网络进行非法侵入、嗅探、或盗用他人账号的;
(3)私自转借、转让、出租上网账号的;
(4)从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上网活动的;
(5)阻挠学校有关部门就可疑事件或网络运行状况进行调查、检查的;
(6)其他扰乱校园网正常网络秩序的。
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由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财经大学
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2014年5月1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debe23b02768e9950e7382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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