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的对比分析

发布时间:2012-03-04 11:04:3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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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的对比分析

201171,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此次将修改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个税起征点和税率级距的调整上,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3500元,个税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还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下面分别从起征点、税级以及国家财政收入个人收入的影响三个方面对我国个税改革前后进行对比分析。

(一)起征点

1 个税修正前后对照表

(数据来源:新京报2011815

由表1可以看出,此次工薪阶层的个税起征点直接由2000元上调为3500元,调整幅度是上次的3.75倍。

对此,著名经济学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认为:个税起征点不是越高越好,其原因是:我国目前个税起征点是2000元,我国有4.8亿在二、三产业就业的职工,其中应税月薪不足2000元的占了一半左右。调整个税起征点,对这部分人并无作用如调到3000元以上,就对3000元一下收入的人失去意义;调到5000元以上,就对5000元以下的人失去意义。由此可见,起征点上调绝对不是越高越好,否则它就确实只对高收入的人有好处了。如果把收入分配改革仅仅简化和聚焦在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上,这样在非农产业中就业的约一半人口即2.4亿人不能受益,更与在农业中就业的近3亿人口无关。而且调得越高受益的人变得越少。

有人说,个税起征点如果提到一万元,那么纳税者全是富人,穷人乃至相当多中产阶层都是零税负了,难道这不是改善了收入分配吗?其实这是非常片面和扭曲的观点。因为世界上只要有国家,有公共事业,就有税负。一个人不交个人所得税,也得交商品(及服务)税。中国现在基本上没有真正的财产税。国家税收来源不是财产税就是所得税。个税起征点提高,就意味着个税整体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比重下降,相反商品税比重上升。商品税的特点是,越是收入不高、储蓄有限的普通大众,商品和一般服务消费比例越高,因而纳税越多。中国个税占总税收比重在国际上已属很底,本来调节作用就小,进一步缩小个税税种的调节比重,只能使整体税负更多地让商品税即中低收入的大众承担,这样反而更不利于缩小收入和贫富差距。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cec8563f5335a8102d220c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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