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本市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施“以奖代补”扶持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沪民规[2017]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9.01
【实施日期】2017.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本市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施“以奖代补”扶持政策的通知
(沪民规〔2017〕6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了扶持和促进本市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引导养老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现就本市养老机构实施“以奖代补”扶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奖补目的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实施“以奖代补”扶持政策,支持养老机构加快发展,破解有关瓶颈问题,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提高为老年人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奖补原则
突出重点。重点针对当前困扰养老机构发展的医疗服务资源少、服务人员技能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等突出问题,以奖补方式扶持发展。
体现导向。支持养老机构创新运作方式,开展医养结合,注重队伍建设,坚持质量为重,走规模经营、品牌发展的道路,提升机构养老整体水平。
三、奖补范围
纳入享受“以奖代补”扶持范围的养老机构,应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 》、《民办非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ca9f3ef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1666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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