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下井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28 14:33:4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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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下井管理制度

为规范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行为,提高下井质量,认真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促进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作风转变,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公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矿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跟班下井,其下井次数、班次及抓“三违”次数必须符合规定,做为对管理人员安全绩效考核依据,达不到规定次数,按下井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下井班次及次数规定:

(1)项目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5次;

(2)安全生产系统副矿级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

(3)各专业安全生产业务科室的正、副科长、技术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

二、下井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薄弱区段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三、作业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问题时,下井到现场检查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事故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四、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填写干部下井信息表,作为下井考勤及事故隐患排查“三定”的原始依据存档备查。

五、矿调度室要建立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台帐,注明下井、出井时间及去往工作地点,准确掌握下井的管理人员人数,并向总调度室汇报科队级以上管理人员下井情况;

六、矿安全信息站负责建立各级下井人员台帐,台帐要求使用统一附表格式,加封皮,注明台帐类别名称、单位名称及月份,负责收集干部下井隐患信息表,排查隐患;调度室负责对各级下井人员数量、班次一月一汇总,月未将矿科级以上各级管理人员当月下井情况报公司安全科并存档备查。

七、考核办法

1、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执行调度、安全二考勤,安全、调度部门负责监督考核。

2、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数量和质量要与安全奖励挂钩考核,并作为考核干部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无故达不到应下井数的,因公出差、培训、事假除外,按规定进行处罚。

3、各级管理人员没有按规定下井、下井考勤登记有弄虚作假、或到现场不履行责任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24小时内非三违因素引发),由公司安全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建立领导干部下井公示和举报制度,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除扣除当班工外,并处300~500元罚款,矿调度班前会做检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a51bdf8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f1ecd4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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