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现象研究
作者:许恩华
来源:《北方文学》2019年第08期
摘要:“彩礼”作为一种民间习俗在我国普遍存在着。通过查阅书籍的方法对“彩礼”的产生及古今变化进行了解,并去南梁农场通过田野调查法对“彩礼”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引发的社会问题及完善建议。
关键词:彩礼;彩礼制度;彩礼习俗;高额彩礼
“彩礼”是我国重要的婚嫁习俗文化,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彩礼”专指“订婚时男家送给女家的财物。”[1]其源远流长,深远持久。早在传说时代伏曦氏就以俪皮为礼,制娶嫁制度。随后各朝各代都以法律的形式将其各自规制,延传。到了信息时代发展的今天。女性得到解放,地位得到了相应提升。在男女关系平等的当今时代下。“彩礼”这一制度被新中国的法律制度废除,成为了民间的传统习俗。对于彩礼这一民族传统文化不仅是精神传承,还反映了其社会功能的变迁路径。从彩礼文化的发展轨迹回顾历史,其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它不仅是一种经济行为,之前也是一种法律行为,更是一种文化行为。其具有影响婚姻制度关系,影响家庭经济发展关系,其自身也是传统文化习俗的一种,具有调节人们生活的作用。对于彩礼习俗的研究,近年来关于“彩礼”的相关内容重回法律的视野,“彩礼”作为一种民俗习惯也随着时代有了自我的发展,其价格变的高额,问题突出。因此在难料农场展开相关的调查研究是有一定价值和意义的,通过田野调查法和收集资料法对南梁农场“彩礼”习俗进行调研。通过对实地调查,探讨“彩礼”对当地的价值意义所在。
一、我国“彩礼”制度的演变
(一)我国古代的彩礼制度
《禮记·坊记》所言“非授币不交不亲。”
“彩礼”是指男女订婚时男方给女方家赠送的财物。此现象一直是中华民族百姓关于谈婚论嫁延至千年的文化习俗。《通典·礼典十八》:“遂皇始有夫妇之道,伏曦氏制嫁娶,以俪皮为礼五帝驭时,娶妻必告父母,亲迎于庭,殷于堂,周制限男女之岁,定婚姻之时,亲迎于户,六礼之仪始备。”关于此种说法相传在伏羲时代人们以渔猎为生,已兽皮为贵,因此在结婚时男方要向女方送两张鹿皮,也就是俪皮之礼,这是我国关于嫁娶最早的婚礼习俗的开端。当然这些是发生在传说中的时代,真正有所记载是在西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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