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混合型-保证收益)讲解学习

发布时间:2020-02-09 11:05:2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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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

(混合型-保证收益)

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

客户/甲方:

主要营业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银行/乙方: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营业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公司理财业务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与说明

在本合同中,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客户/甲方:向银行交付一定的资金(即产品本金)并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对产品本金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法定成立的组织机构。

2. 银行/乙方: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产品本金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并按约定支付客户产品本金及投资收益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3. 第三人:指银行和客户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合伙、非法人组织等实体和机构。

4. 理财产品/产品:指本合同约定的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银行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以产品本金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根据约定条件向客户支付产品本金及收益。

5. 理财交易/交易:指双方之间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金融交易,依投资标的的不同,理财交易表现为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短期票据、企业债、回购、货币市场拆借、同业存款及信托公司设立的单一资金信托等金融工具的理财交易

6. 产品收益率:指乙方在理财期限内对产品本金计算理财收益时适用的收益率,以年收益率表示,该收益率为乙方向甲方保证或承诺支付的收益率。

7. 产品收益:指根据双方约定而最终确定的客户实际收益。

8.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金融监管机构(含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规章、规定、政策与命令等。为本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

9. 产品本金和收益兑付日:指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约定,银行实际向客户支付产品本金及产品收益之日。

10. 产品到期日:指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产品到期日。如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乙方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该提前终止日也将被视为产品到期日。

11. 理财产品存续期:指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产品收益起算日至产品到期日之间的期间。

12. 预约销售期:指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预约销售期。在预约销售期,鉴于市场风险、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乙方有权宣布该期发行的产品募集不成功并终止理财合同。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预约销售期内甲方支付的产品本金仅按当期乙方挂牌公告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且不得提前支取。

13. 经办行: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办理并执行合同的营业机构,在本合同项下,经办行被视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权代表,有权以其自身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行使银行一方的权利并承担银行一方的义务。鉴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享有及承担合同的权利义务,经办行仅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的授权行事,故甲乙双方同意,银行可在同一城市内将经办行变更为银行的其他营业机构,但银行不得向客户收取任何由于经办行变更而发生或增加的手续费、账户管理等任何费用。

第二条 理财产品

1. 本合同项下理财产品的具体详情见以下表格中的内容,甲方对此予以确认:

2. 账户开立:甲方在乙方指定或者新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用于支付投资本合同所指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的本金,并接收产品到期日后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

1甲方账号:

投资此产品本金金额为:

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整。

(以上金额以大写为准)

2甲方上述账户中用于投资本产品的产品本金在预约销售期内及预约销售期结束至产品收益起算日前将被冻结,甲方不得支取或使用。

3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在产品收益起算日当日从甲方上述账户中直接扣划本合同项下约定的甲方的产品本金。

4)甲乙双方在预约销售期内签署本合同,合同签署后,甲方最晚在预约销售期最后一天内交付理财产品本金。在预约销售期内交存于银行的产品本金,在产品收益起算日前,按当时乙方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 理财产品收益与分配

1本产品为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乙方确保甲方最终收益,到期一次性支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

2本理财产品收益计算公式为:

理财产品到期支付款项 =理财产品本金+理财产品本金×产品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3本理财产品的收入来于理财产品投资的合同中约定资产所获得的投资收益

4本理财产品中甲方承担的费用包括理财计划托管费、销售手续费以及银行管理费等(本产品的产品收益率已扣除以上费用,为甲方实际可获得的收益率)。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发生的信息披露费用、与理财产品的销售及结算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均由乙方自行支付,不列入理财产品费用。

5在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兑付日,乙方将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划付至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甲方指定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4. 计息方式:日利率=年收益率/365 ,以单利计算,按实际天数计息。

5. 账户管理:乙方对理财产品中的甲方理财产品资产与乙方自有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本理财产品资产与其自有资产、其他客户资产、其他理财产品资产相互独立。

第三条 信息披露

1. 理财产品的公开信息披露将通过乙方营业网点、网站或乙方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乙方依据上述约定的方式披露之日起即视为已通知甲方,乙方无需另行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

2. 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时间为:

1定期报告:

按季度报告。乙方自理财产品成立后,于会计年度每季度末进行信息披露,该信息披露公告一般于下个季度的前10个工作日内公布,特殊情况下乙方可适当推迟发布时间。

2重大事项披露和披露方式:

对于乙方认为已经、即将或可能对理财产品的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乙方将通过乙方营业网点、乙方网站及乙方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告。

3乙方和甲方同意理财资产报告无需审计。

第四条 声明与保证

1. 本合同双方均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本合同及以其为一方的其他任何有关文件。

2. 甲方应对其交付的产品本金来源的合法性负责,并保证其交付的产品本金不会导致第三方或监管部门对乙方的任何争议或惩罚等。

3. 甲方承诺并保证不以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包括单独和整体)为自身或任何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担保。

4. 甲方承诺并保证不向任何第三人转让、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包括单独和整体),但经乙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5. 双方同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乙方不承担对第三人支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以及相关权益的义务和责任。

6. 乙方保证,按照客户的委托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客户交付的产品本金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行使理财产品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当理财产品资产受到非法损害时,乙方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乙方在理财产品投资管理活动中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本期理财产品的全体投资者的最大利益服务,以专业技能管理理财产品的资产,依法保护客户的理财权益。

7. 本合同项下约定的甲方账户中产品本金在被乙方扣划前,如因司法或其他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导致产品本金部分或全部未能被乙方扣划的,则视为甲方就全部资金发生违约,甲方无权收取及保留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收益,并且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 甲方在此确认其已充分了解和知悉乙方反对其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任何形式利益之立场,并承诺将本着廉洁公平原则避免此类情形,不向乙方的员工私自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各种奖励、私人费用补偿、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等不当利益

第五条 提前终止权

1. 甲方不可提前终止本产品。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影响到理财产品的正常运行等原因,乙方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对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单方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甲方同意乙方除应计付已产生的产品收益外无须为理财产品的提前终止承担任何赔偿、补偿及其它任何责任。

2. 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乙方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乙方只需在拟提前终止前的两个工作日通过乙方有关的营业网点、网站或以其它方式发布公告即可,无需另行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视为已通知甲方。甲方应当自行通过乙方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等届时可适当利用的途径,查询账户状态以了解理财产品是否被终止及产品收益等信息;否则,甲方应自行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第六条 合同终止

1.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预约销售期届满,因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产品未募集成功的。

2因甲方账户资金余额不足而无法购买理财产品的。

3产品到期日届至或乙方行使提前终止权,且乙方已根据本合同履行完毕权利义务的。

4产品未到期,但甲方单方面违反本合同,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5甲方涉及重大债务纠纷或案件等原因,导致产品本金或银行结算账户遭到冻结的。

2. 在因乙方宣布产品募集不成功而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情况下,乙方通过其营业网点、乙方网站或乙方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公布,自乙方公布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视为已通知甲方,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乙方无需就此另行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同时,甲方同意乙方对甲方在预约销售期内交存的产品本金按当期乙方挂牌公告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2.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付产品本金的,应按未实际交付的产品本金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全部实际损失。甲方同意乙方有权直接扣划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的资金用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

第八条 保密

双方应对其在订立及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保守秘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披露的除外。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如果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等,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后,发生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本产品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甲方产品资金划付至本合同第二条第2约定的甲方账户。

市场环境所提供的创业机会是客观的,但还必须具备自身的创业优势,才能使我们的创业项目成为可行。作为大学生的我们所具有的优势在于:

第十条 风险揭示

1、荣晓华、孙喜林《消费者行为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32 本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

小饰品店往往会给人零乱的感觉,采用开架陈列就会免掉这个麻烦。漂亮女生像是个小超市,同一款商品色彩丰富地挂了几十个任你挑,拿上东西再到收银台付款。这也符合女孩子精挑细选的天性,更保持了店堂长盛不衰的人气。1. 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 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本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二)DIY手工艺品的热卖化3. 流动性风险:客户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客户在产品到期日(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终止日被视为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产品本金及产品收益。

标题:上海发出通知为大学生就业鼓励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20043174. 再投资风险:乙方可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交易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理财产品实际期限短于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将无法实现期初约定的全部产品收益。

5. 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本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风险:如果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的定义详见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

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的饰品文化,将这些饰品汇集到一起再进行新的组合,便可以无穷繁衍下去,满足每一个人不同的个性需求。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飞跃发展,人们正从温饱型步入小康型,崇尚人性和时尚,不断塑造个性和魅力的现代文化价值观念,已成为人们的追求目标。因此,顺应时代的饰品文化显示出强大的发展势头和越来越广的市场,从事饰品销售是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大学生购买力有限,即决定了要求商品能价廉物美,但更注重的还是在购买过程中对精神文化爱好的追求,满足心理需求。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按其解释。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其他约定条款

我们大学生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但我们也不乏缺少潮流时尚的理念,没有哪个女生是不喜欢琳琅满目的小饰品,珠光宝气、穿金戴银便是时尚的时代早已被推出轨道,简洁、个性化的饰品成为现代时尚女性的钟爱。因此饰品这一行总是吸引很多投资者的目光。然而我们女生更注重的是感性消费,我们的消费欲望往往建立在潮流、时尚和产品的新颖性上,所以要想在饰品行业有立足之地,又尚未具备雄厚的资金条件的话,就有必要与传统首饰区别开来,自制饰品就是近一两年来沿海城市最新流行的一种。

三、主要竞争者分析

第十 附则

1. 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成为无效或被依法撤消,本合同其它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2. 本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本合同由文首所列甲方(客户)及乙方(银行)于 日签署。甲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已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解释,甲乙双方已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进行了充分地沟通和讨论,双方对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甲方特别申明,已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本合同项下的理财产品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并愿意承担相关风险,签署本合同系自身的真实意思表示,甲方将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89b003f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02be8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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