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社会组织的前世今生

发布时间:2019-05-05 21:31:0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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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社会组织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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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社会与公益》2017年第03

        “社区社会组织三社联动框架下一个很重要的概念,也是社区建设的重中之重。然而,从概念来说,我们说到社区社会组织的时候,并不是一个以社会组织为中心词的偏正短语,最起码在中国不是,而是一个专有名词。为什么会这个样子呢?我们得看看这个概念在中国历史上的不同境遇。下面分四个阶段简述,分别是:建国前、建国后到改革开放之前、改革开放到2008年前后、2008年至今。

        第一阶段,建国前。建国前的村落、居民小镇和城市聚居区可以理解为我们现在所说的社区,那时候的社区社会组织主要就是各种,各种,各种等,或者以宗族和乡绅势力为基础形成的组织,前者形式种类众多,比如有反清复明的天地会,基地是天地会总舵,领袖人物是天地会总舵主,也有驱逐鞑掳恢复中华的兴中会,领袖人物是孙中山,当然还有什么党的,什么教的;后者比如以宗族庙嗣为标志的家族组织等,在国法下用家规治理乡村社会。这些社区社会组织鱼龙混杂,很难厘清其脉络,与现代政治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但无法准确评价,当局一般也根据其影响程度进行招安、收买、听之任之或者剿灭等方针。

        第二阶段,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建国后,中央政府将一切社会组织通过各种方式予以消灭,法律上名之为反动会道门组织,杜绝任何人以任何方式组建具有一定目标的社会组织。在基层农村,通过行政机构和党组织的深入,打破了此前皇权不下县的做法,即使深入到了乡里层面,也有国家行政机构的触手。与此同时,通过各种反封建的运动,打碎了基层社会治理的乡绅结构,家族或宗族势力作为一种社区社会组织的力量不复存在。

        第三阶段,改革开放到2008年前后。改革开放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社会组织方面,放开了经济型社会组织的成立,也就是一个社会组织如果声称自己是以经济生产为目的的,则法律上认为合法。与此同时,相应的一些营利性的组织也成立起来,但这时候经济目的之外的社会组织,在法律上是非法的(合法的称之为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在政治上是警惕的,甚至是危险的,比如法轮功组织。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813c28b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e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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