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切结书-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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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本公司承揽张家港华盛化学有限公司之工程,有关环境管理事宜本公司切结事项如下:
一、本公司进厂工作之人员将确实遵守切结书约定事项并其罚责。
二、本公司指派担任现场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及安全督导总负责。三、以下相关工作均应办理本环境管理切结并遵守规定:
(1废弃物清理、处理工程:
承包商须取得相关业务合法资格证照,并所有清除、处理及回收行为均遵行政府法令。
(2一般设施工程、设备装机或维修:
a、承揽商须每日收工前负责将工程所产生废弃物清运或处理,不得任意弃置现场。
b、承揽商进场所使用之车辆装备废气排放,须合于国家环保法令,不得在场内排放,造成环境污染。
c、承揽商进厂工作所产生之粉尘,须适当以防尘屏、防尘网控制,不得任意排放,造成环境污染。
d、承揽商进厂工作所生之废水,应于指定方式或管路排放,不得任意泄放,造成环境污染。
e、法定毒害物于材料进厂时,须先报知本公司管制、存放指定位置,及加以标识及作必要防护,并提供物质安全数据表供查阅。
四、罚责:承揽商如有下列情行者,本公司得径行解除相关合约,并另行择商;其所造成之灾害损失,承揽商须负责赔偿。
a、对环境管理之疏忽致造成本公司环境重大冲击(如空气、噪音、废水及废弃物等污染,超过政府相关环保法令规定,且拒不如期改善者。
b、未经本公司许可,使用不符合环保相关规定之材料、工法,造成本公司环境重大冲击或灾害者。

有限公司
人:人:

址:话:


表單編號:HS-RD-89/A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6b8a1d5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b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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