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进出口贸易实务》(第3版)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发布时间:2020-05-25 06:38: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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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进出口贸易实务》(第3版)练习题参考答案

导 论

1. 进出口贸易实务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的商订与履行;与国际货物买卖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贸易方式五个部分。其特点是实践性、技术性、操作性、实用性很强。

2. 国际货物买卖与国内贸易相比,更具有国际性、复杂性、风险性。

3.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为买卖一定货物所达成的协议,

是当事人双方各自履行约定义务的依据;也是一旦发生违约行为时,进行补救、处理争议的法律文件。其基本内容包括:

(1)合同的标的。主要包括货物的名称、质量、数量和包装。

(2)货物的价格。通常包括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或确定价格的方法;有时还规定有关价格调整的条款。

(3)卖方的义务。主要是涉及到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交付货物,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和转移货物的所有权等。

(4)买方的义务。主要是于何时以何种方式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

(5)争议的预防与处理。主要包括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等事项的规定。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中最基本的、也是最主要的合同。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概括起来有三种:

1)国内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国际条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3)国际贸易惯例,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跟单托收统一规则》、《汉堡规则》、《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等。

应遵守的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

5.进出口贸易一般都包括交易前的准备、商订合同和履行合同三个阶段。

第1章 货物的品质

1.填空题

(1)文字说明、样品

(2)规格、等级、标准、牌号

(3)F.A.Q、大路货

(4)卖方样、买方样

(5)G.M.Q

(6)规定范围、规定极限、规定上下差异

(7)良好平均品质、上好可销品质

(8)内在质量、外观形态

(9)来样成交、来样制作

(10)质量机动幅度、品质公差

2.选择题

(1)C (2C (3)B (4)C (5)C (6)C (7)D (8)B (9)C (10)AB

3.判断题

(1)ⅹ (2)ⅹ (3)√ (4)ⅹ (5)√ (6)ⅹ

4.问答题

(1)主要有:按货物的主要用途命名、按货物的主要原材料命名、按货物的主要成分

命名、按货物的外观造型命名、使用褒义词命名、以人物名字命名、按货物的制作工艺命名。

(2)品名条款必须明确、具体规定货物的名称;适合货物的特点;采用外文名称时,要做到译名准确,与原名意思一致,避免含糊不清或过于空洞。

(3)国际货物买卖的交易双方首先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品名,才能进一步确定货物的质量。而货物的质量不仅关系到价格的高低、销售数量,而且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因此,品名条款和品质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重要条件。

(4)样品应该是足以代表商品质量的实物。样品一经确认便成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质量依据。因此,当凭卖方样品买卖时,需复样或留样;当凭买方样品买卖时,卖方需回样。为了避免买卖双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质量争议,必要时可使用封样。

(5)表示货物品质的方法有多种,具体包括:文字说明和样品。其中,文字说明的方法主要有规格、等级、标准、商标或牌号、产地等。在使用时应该根据货物的特点、市场习惯、实际需要和交易的具体情况选用。

5.案例分析题

(1)不相同。在第一种规定情况下,如果卖方所交货物的水分超过8%,则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买方既可以要求撤消合同,也可以要求卖方给予赔偿。如果卖方所交货物的水分低于8%,则没有违约。而在第二种规定情况下,若该公司实际交货质量高于或低于该标准,卖方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品质是要件条款,买方既可以要求撤消合同,也可以要求卖方给予赔偿。

(2)买方有无拒收。因为交货品质与合同不符,卖方违约。

(3)买卖双方原来订立的合同,本来是一个凭规格买卖的合同,但由于签约后卖方又确认所交货物与签约前寄送的样品相似,这可以理解为对原合同品质条款的补充,从而改变了此笔交易的性质,使其变为既凭规格买卖又凭样品成交的交易。按照国际贸易有关法律和惯例的解释,凡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达成的交易,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符合约定的规格,又必须与样品一致,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减价、索赔,甚至拒收货物。

通过本案。我方应当吸取下列教训:

第一,要正确履行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办事。本案合同系规定凭规格买卖,履约时,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的规格及时交货就行,根本没有必要再确认“交货品质与样品相似”,这是多此一举。此举改变了成交的性质,并增加了卖方承担的责任,给履约造成实际困难,从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要正确理解和运用凭样成交的做法。凭样成交时,要求交货品质与样品完全一致。故履约时容易产生争议,一般不宜轻易采用此法,特别是与其他表示品质的方法同时并用时,更应慎之又慎。当采用凭样成交时,应保存好样品,以利对照。如只是为了宣传商品而寄送样品,则对成交前寄送的样品应明确表示仅供参考,以免对方产生误解。

第三,合同条款应当完备。本案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当发生合同争议后,双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致使解决争议遇到一定的困难。

6.操作题

绿色产品销售合同中的品质条款的规定,最重要的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如规格、等级、产地等能说明其达到了绿色产品的标准。

第2章 货物的数量

1.填空题

(1)溢短装百分比、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和溢短部分的计价方法

(2)收取;拒收多交的全部或部分货物。

(3)重量单位、容积单位、个数单位、长度单位、面积单位、体积单位

(4)公制、美制、英制、国际单位制

(5)按实际皮重、按平均皮重、按约定皮重、按习惯皮重

2.选择题

(1)C (2)C (3)A (4)C (5)ABCE (6)B (7)B (8)C (9)C (10)ABCD

3.判断题

(1)√ (2)ⅹ (3)ⅹ (4)ⅹ (5)√ (6)ⅹ (7)√

4.问答题

(1)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四种:公制、美制、英制、国际单位制。

(2)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一般使用溢短装条款,多装或少装数量的价款在合同中做相应的规定。

(3)国际贸易中重量的规定方法有:毛重、净重、公量、理论重量、法定重量等。

(4)这是溢短装条款。最多可装1050箱,最少应装950箱。如实际装运1040箱,买方应付货款156000美元。

5.案例分析题

(1)有区别。《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About表明数量可有上下10%的伸缩,因此,“About 500m/t”的交货数量可在450~550 m/t之间,而“500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卖方最多可交525 m/t ,最少可交475 m/t,多交或少交部分一般按合同价格计价。

(2)该公司做法不妥。因为买卖合同中确定成交的数量为200公吨,每公吨按500美元CIF东京条件成交,合同中并未指出是以净重还是以毛重计价,按国际贸易习惯做法应以净重计价,因而我方公司以合同未规定按净重计价为由拒绝退回因短量多收的货款是不妥当的。

(3)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海关一般对货物进口都实行严格的监管,如进口商申报进口货物的数量与到货数量不符,进口商必然受到询查,如属到货数量超过报关数量,就有走私舞弊之嫌,海关不仅可以扣留或没收货物,还可追究进口商的刑事责任。本案中,由于我方的失误,不仅给自己造成损失还给进口商带来麻烦。

6.操作题

ⅹⅹⅹ公吨,卖方溢装或短装ⅹ%。

第3章 货物的包装

1.填空题

(1)运输包装;销售包装

(2)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包装费用的负担

(3)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

(4)国际物品编码协会;“690、691、692”

(5)中性包装

2.选择题

(1)ABCD (2)C (3)AB (4)C (5)AD

3.判断题

(1)ⅹ (2)ⅹ (3)ⅹ (4)ⅹ (5)√ (6)ⅹ (7)√ (8)ⅹ (9)√

4.问答题

(1)包装有两种类型,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运输包装的作用有:保护货物;方便搬运、储存和运输。销售包装除了保护商品外,还有美化商品,宣传推广,便于销售和使用,提高商品价值等作用。

(2)包装标志分为: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以及其他标志四种。运输标志包括收发货人的名称代号、目的港或目的地的名称、件号等内容。

(3)条形码(UPC或EAN),就是在商品包装上打印上一组平行线条,下面配有数字的标记,一般是由一组黑白、粗细间隔不等的条纹所组成。这些线条与间隔空间表示一定的信息,通过光电扫描设备,准确地判断该商品的产地、厂家及商品的一些属性。

条形码在零售商业中,对于结算打单,缩短顾客等待时间,加快服务,以及盘点存货,提高管理效益等方面,都有着良好的功能。采用这种技术,有利于发展国际贸易和实现现代化经营管理。为了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和实现现代化管理,我国于1991年4月正式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该会分配给我国的国别号为“690、691、692”。凡标有“690、691、692”条形码的商品,即属我国出产的商品。

5.案例分析题

(1)责任在我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第(1)款明确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显然是我方违反了合同中的包装条款,我方应主动向对方道歉,以求得买方的谅解。

(2)这是一件对方要求中性定牌包装的典型案例。自行车是美国、欧盟等对我国实施反倾销的商品,对原产地有严格的要求以防转口贸易。

3)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的包装规格明显不符,已构成违约。卖方的做法可能给买方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与损失,可能影响商品的销售,使买方的原有商业目的落空。在贸易管制严格的进口国,进口商在进口许可证中申报的数量与实际到货不符,会遭到海关当局的质询,甚至被怀疑逃避进口管制、以多报少、偷漏关税、走私等行为而被追究责任。所以,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撤销合同。

6.操作题

CODAN CO.

95BF01DK03

KOBENHAVE

NO.1-2500

第4章 贸易术语

1.名词解释

(1)贸易术语:贸易术语又称贸易条件,是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来表示的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买卖双方在货物交付过程中各自承担的费用、手续等责任及风险的划分。

(2)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通商往来的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习惯做法或先例解释。它不是各国的共同立法,也不是某一国的法律,它们对买卖双方没有强制的约束力,只有实际的效力,是否采用完全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决定。

(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国际商会于1936年在法国巴黎提出的一套国际性的解释贸易术语的统一规则。而且为适应国际贸易实践发展的需要,先后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2000年进行了多次修订和补充。2010年927国际商会在巴黎召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全球发布会,又正式推出完成修订的《INCOTERMS 2010》,并于201111正式生效。

2.单项选择题

1A A B B

3.多项选择题

1A C D 2A B D E 3A B C D 4B C D E 5B CE

4.判断题

1× 2× 3× 4×5×67× 8×910

5.问答题

1FOBCFRCIF贸易术语与FCACPTCIP贸易术语主要不同之处如下

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FOBCFRCIF三种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其承运人只限于船公司。而FCACPTCIP则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其承运人可以是船公司、铁路局、航空公司、多式联运经营人。

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

FOBCFRCIF的交货点均为装运港船上,风险均以在运港装上船时从卖方转移至方。而FCACPTCIP的交货地点,需视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约定而定,可以在承运人的运输工具上、承运人的运输站或其他收货点的卖方的送货工具上。至于风险,则在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转移至买方。

交货时间不同

FOBCFRCIF的交货时间就是货物装船完毕的时间,即提单上载明的日期时间。在这三种贸易术语中,交货时间(Time of Delivery)与装运时间(Time of shipment)是同一概念。而在FCACPTCIP三种贸易术语下,其交货时间与装运时间则不能等同看待。

投保险别不同

仅就CIFCIP进行比较。CIF一般都是投保海洋运输险,而CIP则需买卖双方根据具体情况事先进行商定,必要时应投保海、陆、空中的有关险别。

费用责任划分不同

FOBCFRCIF条件下,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前的一切费用。而在FCA术语下,如卖方在其货物所在地交货,卖方应负责装货;如在其他地点交货,卖方在其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不负责卸货。在CPTCIP合同中,卸货费用一般由买方负担,除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项费用包括在运费中,由卖方负担。

货运单据不同

FOBCFRCIF贸易术语下,卖方一般需要提供船运公司出具的已装船单据交给进口方;而在FCACPTCIP贸易术语下,卖方将货物交到堆场和货运站后,立即可收到码头收据(Dock Receipt ),或称场站收据,并能据此向船运公司换取提单(对于待运提单,必要时也可要求船运公司装船后在待运提单上加签装船日期)。如果货物是交给了联合运输承运人,则可取得一种证明从起点到终点的全程运输单据。

2:国际贸易惯例是长期实践中产生的为人们承认接受的习惯做法与规则,但它不是各国的共同立法,也不是某一国的法律,他们对买卖双方没有强制的约束力,只有实际的效力,是否采用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决定。只有当双方当事人在他们订立的贸易合同中明确表示采用某种国际贸易惯例来确定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时,该项惯例才适用于该合同并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订立与惯例完全相反的约定或条款,只要这些约定和条款是合理的,与本国法律不相矛盾,那么它就能得到有关国家的法律承认和保护。如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既不排除,也不明确规定采用何种惯例,则当发生争议而提交诉讼或仲裁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往往引用某些公认的或影响较大的惯例,作为判决或裁决案件的依据。

相同点

同是装运港交货类的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的划分都是以装运港装上船为界,都是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都是由买方负责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都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都是象征性交货方式,即卖方凭单交货,进口方凭单付款。

不同点:

三种贸易术语下的商品价格构成不同。

FOBC(成本)

CFRC+F

CIF=C+F+I

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不同。

FOB术语由买方办理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由买方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CFR术语下,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进口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CIF术语,由卖方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卖方办理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

所要注意的问题不同。

FOB术语后注明(装运港),CFRCIF后注明(目的港)。

6.案例分析

我公司与进口商所签订的合同是CIF合同,而CIF合同是属于装运合同,因此我公司只需要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完毕就意味着完成了交货任务。同时CIF合同是典型的单据交易,只要我公司提供了齐全的、正确的单据,进口商没有理由拒绝付款。所以我公司对客户的要求完全有理由拒绝。

笔业务所采用的贸易术语不妥,因为我方是出口交易,应该采用CIF或者CIP术语成交,这样由卖方办理保险,如果万一货物受损还可以找保险公司。

第5章 货物的价格

1.名词解释

(1)指币值较稳定且趋势上浮的货币。

(2)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介绍生意而收取的报酬。

(3)卖方给与买方的价格减让。

(4)出口换汇成本又称换汇率,指商品出口后净收入每1美元所耗费的人民币成本。

(5)指出口商品盈亏额与出口总成本的比率。

(6)指每单位货物的价格。

(7)指外贸企业为出口商品而支付的国内总成本,包括进货成本及出口前的一切费用和税金。

(8)指出口商品的FOB价所得外汇收入按当时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的数额。

2. 选择题

(1)D (2)C (3)A (4)C (5)C (6)C (7)B (8)C (9)A (10)D

3. 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4.计算题

(1)解:卖方扣除折扣后的总收入=(含折扣价—单位货物折扣额)×200

=(780—780×2%)×200=152880(美元)

答:卖方扣除折扣后的总收入是152880美元。

(2)解:应付的总用金额=含拥价×佣金率×数量=450×2%×200=1800(美元)

答:卖方应付的总用金额为1800美元。

(3)解:①利用公式:

CIF= CFR/[1-1+保险加成率) 保险费率]

得: CIF[1-1+保险加成率) 保险费率]

=350(1—110%×0.6 %)=347.69(美元)

②CFRC5%=CFR/(1—佣金率)=347.69/(1—5%)=365.99(美元)

答:我方应将价格该报为365.99 美元。

(4)解:已知公式:CIF=FOB+运费+保险费,将已知条件代入公式:

CIF=FOB+运费+保险费=480+480×3%+480×0.8%=498.24(美元)

答:我方应报的价格为498.24美元才使FOB净值不变。

(5)解:①已知:FOB=CIF—运费—保险费

所以:FOB=60—60×2%—60×1% =58.2美元

则:FOBC3%=FOB/(1—3%)=58.2/(1—3%)=60美元

②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

=(380+15)/58.2=6.79(元人民币/美元 )

③出口商品盈亏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出口总成本×100%

=[58.2×6.85—(380+15)]/(380 + 15)×100% =0.93 %

答:该笔业务中,应改报的FOBC3%价应为60美元/打;出口商品换汇成本为6.79元人民币/美元;出口商品盈亏率为0.93%。

6)解: ① CIF=FOB+I+F=200000+3800+400=204200美元

该批货物的进口总成本

=Ratel x CIF x (1+A+D+V+DxV)+ P+F1
=6.85x204200x(1+0.02+0.2+0.17+0.2x0.17)+600+1500
=x1.424+600+1500
=1993948.48(元人民币)

答:该批货物的进口总成本为人民币1993948.48元。

5.问答题

(1)按作价方法可分为固定价格,待定价格,暂定价格和滑动价格。

(2)基本原则:①按照国际市场上同类货物的价格及其走势制定价格②结合国别地区的具体营销战略制定价格;需综合考虑的因素有:①结合商品的质量和数量制定价格;②考虑贸易条件和支付条件;③季节性因素的影响;④汇价变动的影响。

(3)如美元(US$)、欧元(€)、英镑(£)、瑞士法郎(SF)、日元(¥)、港元(HK$)等。

(4)首先要考虑货币是否可自由兑换,选择可兑换货币,有利于转移汇价风险。其次,对于可自由兑换货币的币值而言,又存在硬币(Hard Currency)与软币(Soft Currency)之分。一般而言,出口采用硬币计价较有利,而进口采用软币计价较有利。如果在出口业务中不得不选用软通货,就应该考虑适当加价,或者订立保值条款。

(5)佣金通常于出口商收到全部货款或进口商收到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的货物后再支付给中间商或代理人。因为,中间商的服务,不仅在于促成交易,还应负责联系、督促实际客户履约,协助解决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使合同得以圆满地履行。基于这种考虑,进出口商应与中间商就佣金支付的时间和方式达成书面协议。否则,若中间商于交易一达成即要求商家支付佣金,而对于合同能否得到切实执行并无绝对保证,易引起争议。佣金可于合同履行后逐笔支付,也可按一定时期(如月、季和年等)汇总计付,由双方依据事先订立的书面协议执行。

折扣的支付方法一般是由买方在支付货款时从货价中予以扣除。折扣也可以不从货价中

扣除,而由卖方按协议另行支付给买方,这种做法通常在给“暗扣”或“回扣”时采用。

(6)①出口商品盈亏率=(出口商品盈亏额/出口总成本)×100%

其中,出口商品盈亏额=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而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是指出口商品的FOB价按当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的数额

② 出口商品总成本(人民币元)

word/media/image1.gif出口换汇成本 =

FOB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

③ 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 - 原辅料外汇成本

word/media/image2.gif出口创汇率(外汇增值率)= ×100%

原辅料外汇成本

(7)货物的进口成本=进口合同的成本价+进口费用

=FOB合同价+运费+保险费+进口货物国内总费用+关税+消费税+增值税+佣金

=CFR合同价+保险费+进口货物国内总费用+关税+消费税+增值税+佣金

=CIF合同价+进口货物国内总费用+关税+消费税+增值税+佣金

 进口的费用包括很多内容,如果以FOB条件从国外装运为基础,有如下内容:

1、国外运输费用 2、运输保险费 3、卸货费用 4、进口税货物在进口环节由海关征收(包括代征)的税种有:关税、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及地方附加税、盐税、进口调节税、对台贸易调节税、车辆购置附加费等 5、银行费用 6、进口商品的检验费和其他公证费 7、报关提货费 8、国内运输费 9、利息支出 10、外贸公司代理进口费。11、其他费用,如杂费等。

(8)①规定双方都同意的有关价格制定的国际惯例。如:用《INCOTERMS 2010》的价格条件和解释来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和风险;②合理地确定商品的单价,防止偏高或偏低。③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出口时争取使用“硬币”;进口时争取使用“软币”, 必要时可加订保值条款。④根据船源、货源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出口尽量使用CIF(或CIP)价,进口使用FOB(或FCA)价。⑤单价中涉及的计价数量单位、计价货币、装卸地名称等必须书写正确、清楚,以利合同的履行。⑥参照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注意佣金和折扣的运用。⑦关于品质公差、数量短溢装等,其机动部分的货物在订定价格条款时,需要审慎考虑。⑧灵活运用各种不同的作价办法,尽可能避免承担价格变动的风险。

6.案例分析

此案例中S公司应注意的问题和应总结的教训有如下几点:

第一,根据《INCOTERMS 2010》,在FOB条件下,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的义务是由买方来承担的,而卖方的义务则只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双方的风险在货物越过船舷以后转移。因此,在本案例中,S公司按照FOB术语的规定本来是没有义务租船订舱的,现实中有的公司会援引这一规定拒绝代替买方在本地租船订舱,但若从长远经济利益和友谊并重的原则考虑,对于买方因租船订舱的确有困难时,卖方应该给予适当协助,帮助对方顺利装船发货。

第二,在买方因租船订舱的确有困难时,卖方应该给予适当协助,帮助对方顺利装船发货。但应当注意:

卖方的租船订舱只是代办性质,其风险和义务仍然由买方承担,这包含有三层含义:①相关费用和运费由买方事先交卖方代自己支付;②如果发生卖方祖不到船的情况,卖方并不承担后果;③买方无权因为卖方租不到船而要求撤销合同或索赔。在实践中,我方作为卖方在代外国客户租船订舱时应把握两条原则:首先,运费和相关费用必须由买方先付给自己,然后自己再付给承运人。其次, 要注意国际上通行的两种运费的计算方式:一次性付清和实报实销。后一种方法由于买方对于卖方租船订舱的花费没有约束已被国际贸易实践所淘汰,而一次性付清就是本案例双方所采用的做法,即一般由买方根据卖方计算出来的运费一次性付清,以后所发生的运输相关费用全部包括在内,买方不再追加任何费用。卖方在用这笔款项付清运费以及相关费用以后如果有盈余则计入利润,相反则计作亏损,总之完全由自己负责,与买方无关。

第三,由上述两点的阐述来看,本案例中买方的做法都是合乎现行国际贸易实践的,因此问题集中

于:如何合理地计算运费及相关费用?这里面,相关费用一般较为固定,真正难以计算得很准确的是运费。运费的计算要涉及到很多因素,常常超出了国际贸易理论的范畴。例如运费当中所占比重最大的就是油价,而油价涉及到的因素众多,例如包括国际大的经济政治环境,交易国家之间的经济状况和政治关系、交易国各自的政治经济稳定与否、天气情况、国际石油市场供需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恐怖活动等)。众多的不确定因素使得运费的确定变得比较困难。因此,实际计算运费的业务操作人员一定要争取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扩大消息来源,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程度,争取在信息充分的条件下做出正确的判断,避免像在本案中所出现的这种被动局面。

第6章 国际货物运输

1.填空题

1)班轮运输;租船运输

2)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固定和费率相对固定;运价内已包括装卸费用;不规定货物的装卸时间;班轮提单便是运输合同

3)定程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船; 航次期租

4)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

5)明确规定具体的装运时间;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时间内装运;收到信汇、票汇或电汇后若干天装运;笼统规定近期装运

2.单项选择题

1C 2B 3C 4C 5D 6A 7B 8D 9D 10C

3判断题

1× 2√(3× 4√(5×(6√(7×(8×(9×

4.问答题

1)海运提单从不同的角度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根据提单上对货物表面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根据收货人抬头不同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根据运输方式不同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根据船舶营运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此外,还有其他各种提单,如:集装箱提单,舱面提单,过期提单, 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

海运提单是货物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明。它既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所载货物的物权凭证。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四方面:①它是承运人或其代理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的内容收到货物,海运提单证明了海运公司收到了该批货物,起到有货物收据的作用。②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书面证明,它将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权利义务都列明在内,是双方执行运输合同的依据,是该公司与海运公司之间运输该批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③它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就是货物的象征,取得提单的人有权支配该货物,④它是出口方结汇的主要单据。

2)合同中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装运(交货)时间,就是指卖方履行交货的时间。如卖方未在装运期内将货物实际装上船,则属于违约,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提出索赔;装运港和目的港,是指货物开始装运的地点及最后卸货港口;分批装运和转运;装运通知,包括“货已备妥”通知,船舶到港受载日期通知,装船通知(启运电);装卸期限和滞期、速遣条款。

3)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批装运。买卖双方应根据

交货数量、运输条件和市场需要等因素,在进出口合同中订明是否允许分批装运,若双方同意分批装运,在进出口合同中应进一步订明每批装运的具体时间和数量。

在合同没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的条件下,按有些国家的合同法,不等于允许分批装运,但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分批装运被允许”。按此惯例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除非信用证明示不允许分批装运,卖方即有权分批装运。为防止误解,如需分批装运的,一般均应在合同或信用证中作明确具体的规定。

4)根据货物的不同,班轮运费的计收方法和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按货物的毛重计收,一般以1公吨为计算单位,也有按长吨或短吨计算的。

按货物的体积计收,一般以1立方米为计算单位,也有按40立方英尺为一尺码吨计算的。

按货物的毛重或体积计收运费,计收时取其数量较高的。

按货物的价格计收运费。一般按商品FOB货价的百分比计算运费。

按货物重量或体积或价值三者中最高的一种计收。也有按货物重量或体积计收,然后再加收一定百分比的从价运费。

按货物的件数计收。对包装固定,包装内的数量、重量、体积也固定的货物及那些用其他方法难以计收的商品,如汽车、活牲畜等,也采用按件数计收的方式。

按议价计收运费,是货主和船东临时议定的运费

按起码费率计收,是指按每一提单上所列的重量或体积计算得出的运费,尚未达到运价表中规定的最低运费额时,则按最低运费计收。

如果不同商品混装在同一包装内,则全部运费按其中运费较高的计收。同一商品包装不同,其计费标准及等级也不同,托运人应按不同包装分列毛重及体积,才能分别计收运费,否则全部货物均按较高者计收运费。同一提单内如有2种及以上不同货名,托运人应分别列出不同货名的毛重或体积,否则将全部按较高的收取运费。

(5)装运时间,又称装运期。在装运港交货的条件下,就是指卖方履行交货的时间。如

卖方未在装运期内将货物实际装上船,则属于违约,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提出索赔。在规定装运时间时,应充分考虑货源、船期、商品的性质与季节的选择、港口具季节性特点,装运期与信用证开出日期的衔接等情况,确定合适的装运时间。

6合同中,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有:只规定一个装运港和目的港;或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港口;或规定某一航区。在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时,应注意港口设施、泊位状况、吃水深度、吞吐能力、装卸设备、装卸速度、费用水平、港口惯例等因素对货物的影响;注意港口的重名问题等。

7第三方物流(Third party logistics, TPL),是由物流业务的供方和需方之外的第三方去承担的物流。是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者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按照特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个性化的系列物流服务。第三方物流服务业这一称呼中的所谓“第三方”,是相对于“第一方”托运人和“第二方”收货人而言的。它是通过与第一方或第二方,或者与这两方合作,承包提供其专业化的物流服务。货代注重货运安排与设备选用,如船公司与船舶的选择,货运进仓等;物流注重的是货物流动过程及其协调与管理。货运代理与第三方物流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货代重视船期与航班控制;物流重视的是物流信息及其反馈作用。货代以客户指示为工作依据与出发点,属于被动性服务;物流以不断满足客户需要为目标,以物资流动整体最优为出发点,属于主动性服务。货代的业务尽管属于物流功能的一部分,但是具体的货运及相关工作是局限性活动;物流把货运代理的具体工作当作物流链的环节并着重各相关环节运作的控制、管理,以及整个物流链的有效运作。货代推销的是货运业务的品牌;物流着重推销的是综合物流的先进性,以及一体化货运管理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货代单证是货运代理企业工作的主要内容;而信息管理系统、互联网与资讯技术,贯穿着物流管理的全过程,并作为物流运作的重要平台。

5.案例分析题

1收到 T/T后立即空运10000只打火机,然后,在装运有效期前海运剩余30000只打火机,随后递交全套单据向银行议付,单据上的数量与金额分别为30000只与3万美元。因该证规定允许分批装运,银行便认为货物已被分批装运,只要单据与信用证完全相符,根据《UCP600》的规定,开证行凭单证相符履行付款责任。假如该客户要取消其中10000只打火机,出口商也可采取类似的方法进行处理。如果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Not Allowed)或我方没有充分利用“允许分批装运”条款,为解决上述问题,我方只得要求客户修改信用证,从而给进出口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银行费用和麻烦。

2结论:应选择新港、青岛各装1000公吨。

理由:分批装运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批装运。根据根据国际商会《UCP600规定,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是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装运并经同一线路运输,即使运输单据、上注明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港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是同一目的地,将不视为分批装运本案中出口公司如在新港、青岛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船(黄石号)、同一航次上,提单虽注明不同装运港和不同装运期限,则不视作分批装运。因此,这种做法应认为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银行理应付款。

(3)倒签提单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被识破,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但是在国际贸易中,倒倒签提单的情况还是相当普遍。尤其是当延期时间不多的情况下,还是有许多出口商会铤而走险。当倒签的日子较长的情况出现,就容易引起买方怀疑,最终可以通过查阅船长的航行日志或者班轮时刻表等途径加以识破。

6.计算题

查货物分级表,柴油机的计费标准为W/M,计费等级为10级;

查航线费率表,10级货青岛——香港的运费率为22美元每运费吨;

香港——红海的运费率为95美元每运费吨;

该批货物的尺码吨为10.676,重量吨为5.65 ,故应选尺码吨计算;

计算基本运费率=22+13+95=130

计算附加运费率=95×10%=9.5

总运费=(基本运费率+附加运费率)×尺码吨=(130+9.5)×10.676=1489.302(美元)

第7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填空题

1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补偿原则;近因原则;代位原则

2)共同海损;单独海损

3)全部损失;部分损失

4)“仓至仓条款”

5)投保金额

6)施救费用;救助费

7)保险单;保险凭证;联合凭证;预约保险单

2.单项选择题

1)B 2)A 3)A 4)C 5)B 6)B 7)A 8)A

3.多项选择题

1ABCD 2BC 3ABC 4ABCD 5AD

4.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5.问答题

1)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需遵循以下原则:保险利益原则,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承认的利益;最大诚信原则,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恪守信用,互不欺骗隐瞒,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补偿原则,又称损害赔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付义务;近因原则,指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而对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代位原则包括代位追偿物上代位代位追偿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人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人责任方索赔。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按保险金额全额给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

2)构成共同海损应具备的条件是:船舶确实遭遇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合理的和有意识的;牺牲和费用支出是额外的,是为了解除共同危险,而不是由危险直接造成的;共同海损的牺牲或支付的费用必须以船、货被获救的效果为前提。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在: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共同海损是由为避免损失所采取的救助措施造成的,而单独海损是由风险本身所造成的;对损失责任的承担不同:共同海损的损失由受益方按获救价值的大小,按比例分摊,而单独海损的损失由受损一方单独承担。

3)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货物在海运途中,遇到自然灾害,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在海运途中,运输船舶遭到意外事故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运输船舶在运输途中遇到意外事故,意外事故前后又遇到自然灾害致使被保险货物遭受部分损失;保险标的物在装卸转船过程中,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时,对其进行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船舶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中途港或避难港停靠而引起的装卸、存食等特别费用损失;发生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费和救助费用;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条款”,按规定应由货方偿还的损失。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各种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大于平安险。

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但不包括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4)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主要有以下六种:协会货物条款(A)即 ICC(A);协会货物条款(B)即ICC(B);协会货物条款(C)即 ICC(C);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War C1auses—Cargo);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Strikes Clauses—Car);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 Damage Clauses)。

ICC(A)、ICC(B)、ICC(C)三种险别都有独立完整的结构,对除外责任均有明确规定,以单独投保。战争险和罢工险也具有独立完整的结构,如征得保险公司同意,也可作为独立的险别投保。唯独上述恶意损害险,属附加险别,其条款内容教简单。

5)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投保责任的归属,投保责任的归属是与国际贸易合同的贸易术语相联系的;保险条款的选择,不同的保险条款,其责任有所不同;保险险别的确定,不同的保险险别,承保的责任范围不同,保险费率也不同,货物受损后得到的赔偿也不同;保险金额,又称投保金额,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负担损失补偿或支付约定给付金额及计收保险费的基础;投保程序。

6.案例分析题

1)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基本险是可以单独投保的险种。主要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货物损失,包括平安险、水渍险与一般险。平安险对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一般不予负责,除非运输途中曾发生搁浅,触礁、沉没及焚毁等意外事故。平安险虽然对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但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应负赔偿责任,本案中,进出口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而所保的货物在船因风暴沉没时全部灭失,发生了实际全损,故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其提出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2)根据单独海损共同海损的概念界定
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属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因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
可以。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

3)从数字上看,一个是80%,另一个是20%,好像都是部分损失,其实不然。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第一种情况,即纸张的损失80%,应属于全部损失;第二种情况下,印花棉布的损失20%,则属于部分损失。这是因为,保险业务中的全部损失,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在实际全损中有三种情况:一是全部灭失,二是失去使用价值(如水泥变成硬块),三是虽有使用价值,但已丧失原来的使用价值。从第一种情况看,纸张原来应该作为印刷书报或加工成其他成品,现在不行,只能作为纸浆造纸,因此属于实际全损第三种情况。而印花棉布虽遭水渍,处理之后仍作棉布出售,原来的用途未改变,因此,只能作为部分损失。

4)保险索赔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索赔时具备保险利益,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提出索赔的必须是保险单的合法持有人;损失是保险合同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在CIF条件下,保险责任起讫期间是:船至仓,则卖方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在FOB、CFR 条件下,保险责任起讫期间是:船至仓,若采用的术语改为FOB或CFR,则卖方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7.计算题

(1)解:CIF=FOB+运费+保险费=180+26+CIF×0.6%=207.24(美元)

(2)解:CFR=CIF-保险费

保险费=CIF×(1+投保加成) ×保险费率=23500×110%×0.7%=180.95(英镑)CFR=23500-180.95=23319.05(英镑)

第8章 货款的结算

1.名词解释

(1)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在见票时或在将来的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2)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信用证是银行(开证银行)依照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支付受益人开出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或支付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简单讲,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3)指进口人在远期汇票的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出口人才能将装运单据交给进口人的支付方式.

(4)指付款人保证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5)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是由银行开立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

承担绝对的付款责任。

(6)指由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

行为。

(7) UCP6002007 7 1 日开始启用的新的跟单信用证国际惯例,是国际商会于2006 10 月对UCP500 进行了重大修订后的版本。UCP600全面地反映了近年来国际银行业、运输业、保险业出现的新变化,并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2.选择题

(1)BCD (2) CD (3) ABD (4)ACD (5) ACD (6)ABCD (7)CD (8)ACD (9)BCD (10) ABCD

3.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4.操作题

出票时间:2001 年 6 月 25 日 (或者26、27日)

出票人:广东省轻工进出口公司

付款人:香港南洋商业银行

受款人:广东省轻工进出口公司或凭其指定(中国银行或凭其指定)

付款时间:即期付款

金额:(小写)88536美元

(大写)捌万捌仟伍佰叁拾陆美元

出票条款: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开立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第0106305号,开证日期2001年5月18日

5.问答题

1a. 重新解释和补充了 UCP500 中未加以明确的定义b. 在措辞上更加明确,简洁易懂

c. 在结构上更加简洁和系统化 d.单证相符的标准细化为“单内相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e. 单据遗失风险承担受益人和申请人地址之处理 f. 银行单据处理的时间从 7天缩短到 5天。g. 拒付后单据的处理由两种增加到四种 h. 新增融资许可条款 i.反映了实务的新变化(如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银行遭受恐怖袭击后的免责)

2保理系指卖方或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①贸易融资;②销售分帐户管理;③应收帐款的催收;④信用风险控制与坏帐担保保理实际上是一种融结算、管理、担保、融资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业务,本质上是一种债权转让。

3UCP600 明确了信用证“不可撤销”的概念,删除了以往《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信用证可以是“可撤销的(revocable)”用语。对于“不可撤销”概念,UCP600 在对信用证的定义及解释、开证行和保兑行的责任等方面分别给予了强调:①第二条信用证意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安排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第三条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即使未如此表明第七条开证行自开立信用证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责任第八条保兑行自对信用证加具保兑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或议付的责任。UCP600关于信用证不可撤销的规定给予了受益人更多的保障。

6. 案例分析

对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来说,UCP500没有授权指定银行可以对受益人提交的相符单据做融资,因此,指定银行在这两类信用证项下对受益人的擅自融资,可能会面临较大的风险。

在多年的实践中常常出现的情形是受益人有融资的需求,指定银行也有融出资金的意愿,但由于无据可依,资金的供需双方难以契合。顺应贸易实务的需要,UCP600对前述两类信用证项下指定银行的融资行为给予了肯定。UCP600第十二条 b款规定:指定银行在受益人提交相符单据时,向受益人预付融资或贴现行为被明确为开证行的授权行为,该指定银行将取得与议付信用证项下被指定议付行同样的地位。因此,当开证行以受益人实施欺诈为由拒绝对受益人付款时,仍有权要求开证行对该行予以偿付。正如 UCP600第七条和第八条增加的下列字句所言:“开证行/保兑行偿付被指定银行的责任独立于开证行/保兑行对受益人的责任。”

UCP600提供了受益人可以提前融资的三种信用证,即议付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但只有指定银行被授权对受益人提交的相符单据给予提前融资,非指定银行没有得到这种授权。

因此在UCP600之下,对于桑坦德银行起诉巴黎巴银行,要求其履行偿付责任的要求法院应予以支持。

第9章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1.填空题

(1)时间和地点,机构,证书,依据,方法,复验

(2)交接、 结算、 处理

(3)卫生、安全、质量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5)法定检验,监督管理,鉴定业务

2.选择题

(1)C 2A 3D 4D (5) A (6) C

3.判断题

(1)× (2)√ (3)× (4)√ (5)×

4.问答题

(1)规定方法有:

① 以离岸为准。根据此种规定,出口货物于装运前由装运港约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证书作为品质、重(数)量的最后依据。

② 以到岸品质、重(数)量为准。根据此种规定,货物运抵目的港卸货后,由该处约定的验机构检验并出具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品质、重(数)量的最后依据。

③ 以装运港检验机构验货后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有复检权,如品质、重(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责任属于卖方的,可凭商检机构出具的证书向卖方提出异议,作为索赔的依据。

上述第③种规定方法容易被买卖双方所接受。因为这种规定方法考虑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在检验问题上做到公平合理。

(2)检验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中哪一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也就是说,谁享有对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等项内容进行最后评定的权利。

买方检验权是一种法定的检验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583款规定:“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之前,无义务支付货款。除非这种机会与双方当事人议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第38条规定:“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第34条规定:“当货物交付买方时,如他以前未曾对该货进行过检验,则除非等到他有一个合理的机会加以检验,以便确定其是否与契约规定相符,不能认为他已经接受了货物”。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6061款规定,凡属下列情况均表明买方接受货物:①在合理时间内检验货物后,买方向卖方表明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或虽然货物与合同不符,但愿意收受或保留此项货物;② 在有合理机会检验货物后,买方没有做出有效的拒收;③买方做出与卖方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

(3)例如:出口合同的检验条款规定:“买卖双方同意以装运港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品质和重(数)量的检验证书作为信用证项下议付单据的一部分。买方有权对货物的品质、重(数)量进行复检。复检费由买方负担,如发现品质、重(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索赔期限为货到目的港30天内提出。

通过上述条款可以看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主要包括检验时间与地点、检验机构与检验证书、复检权、复检时间与地点,以及检验标准与方法等内容。

(4)法定检验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由商检机构对大宗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进出口商品、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商品、涉及安全卫生以及国家指定由商检机构统一执行检验的商品等进行检验。

鉴定业务是由商检机构根据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办理各项检验、鉴定工作,并出具证明。主要内容包括:进出口商品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鉴定、海损鉴定,集装箱检验,进口商品的残损鉴定;出口商品的装运技术条件(如清洁、密固、冷藏效能等)鉴定、产地证明、价值证明及其他业务。

区别在于两者的性质不同,前者系强制性检验,进出口商品的经营者必须及时向商检机构申报检验,待检验出证后,方准出口或进口;后者不是强制性检验,由进出口商品的经营者或有关关系人根据需要申请商检机构予以检验出证。不申请时,商检机构不予施检。

(5)合同中的买方复检权条款的订定,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 复检地点是确定在目的港或最后目的地,应视商品的性质、种类不同而定。

2 复检期的长短,应视商品特点、复检地点等因素而定,一般不宜过短,以免影响办理索赔。

3 复检机构,应为双方商洽、并经卖方同意的机构。

4 复检方法应预先约定,买卖双方应采用相同的检验方法。

5 复检费由谁负担,应在合同中订明。

5.案例分析题

(1)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啤酒花。合同规定:“买方凭卖方提供的装运单据支付现金”,“货物在出口国检验,到进口国目的港后允许买方复检。”但是,当卖方向买方提供单据要求其付款时,买方坚持要在货物检验后才付款。试问上述条件下,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应如何处理?

买方的要求不合理。本案中,商品检验条款规定为:“买方凭卖方提供的装运单据支付现金”,“货物在出口国检验,到进口国目的港后允许买方复检。”说明卖方提供的装运单据是议付的依据,买方理应付款。若收到货物后,经复检发现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的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则应承担合同中的卖方责任。

(2)按《2010通则》,在FOB条件下,卖方负责装船以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装船以后的一切风险。由于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已有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则在装船后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但本案中如确因卖方包装不良,致使在海运途中包装破裂、货物损失,则卖方应对此负责。

第10章 国际贸易争议的处理

1.填空题

(1)异议和索赔条款、罚金条款

(2)概括式、列举式、综合式

3)解除合同、延期履行合同

(4)法律、事实、合同、法律规定、违约事实、情节及证据

(5)损害赔偿、延迟履行、宣告合同无效

(6)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7)友好协商、调节、司法诉讼

(8)免责

2.选择题

(1)B (2) C (3) D (4) A (5)A (6)D (7)B (8)A (9)C (10)D

3.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4.问答题

(1)国际贸易中争议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缔约双方中的一方故意不履约;

当事人一方的过失或疏忽,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缔约双方所签合同条款欠妥当,致使双方的理解与解释不一致而产生争议。

(2)异议与索赔条款(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一般是针对卖方交货品质、数量及包装或卖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同规定而订立的,条款内容如下:① 受损害一方向违约方有索赔的字句。

② 提出索赔的依据

索赔期限

对索赔金额的规定

处理索赔的方法。

(3)通常规定索赔期限的办法有:

① 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后××天内;

② 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卸至码头或其他地点后××天内;

③ 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后××天内。

上述在“××天内”的规定,究竟以多少天为合适,应视具体情况,并参照习惯做法,恰当地加以规定。对于有试用期或质量保证期限的商品,其索赔期限应以调试、适用和质量保证期的长短为依据予以确定。

(4)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包括:

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

不可抗力事故的处理原则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通知对方的责任;

不可抗力事故的证明文件及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

(5)异议与索赔条款适用于一般商品买卖合同,该条款的内容,除规定一方如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索赔外,还包括索赔期限、索赔依据和索赔办法等。

罚金条款一般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者买方延迟开立信用证和延迟接运货物等情况。罚金数额由交易双方商定。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而向对方支付约定金额的罚金。可见、罚金实际上就是违约金。

(6)仲裁协议的形式有两种:一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即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二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这种仲裁协议被称作“提交仲裁的协议”。这两种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7)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有:

①仲裁事项 ,即仲裁庭依法管辖的范围;

②仲裁地点的确定;

③仲裁机构的选择;

④仲裁规则的运用;

⑤ 裁决效力的明确规定;

⑥ 仲裁费用的负担。

5.案例分析题

(1)我方不应负赔偿责任。 甲商在我方的货物运抵甲国后,虽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并未向我方提出,也未请有关部门对货物进行复检,即放弃了检验权,从而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甲商将原货经另一艘船运往英国乙商,已构成了甲商与乙商之间的合同内容,而非我方与甲商的合同内容,有关货物的损失应由乙商找甲商处理。所以,我方不应负赔偿责任。

2)① 本案中,我方遭受了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烧毁,属于不可抗力事故,我方可以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为由,向对方提出延期履行合同的要求,但不能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美方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既然发生了不可抗力事故,且已备好的货物一半被烧毁,这必然影响我方的交货时间。另外,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可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不能如期履约的责任。美方应考虑实际情况同意延期履行合同。因此,美方的索赔要求是不合理的。

3本案虽然规定以制造厂检验为最后标准,但如买方能证明厂方提交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则制造商仍应负责,本案中出口商甲与进口商乙订有买卖合同,同时出口商甲与制造商丙又订有买卖合同,这两个买卖合同是独立存在的。出口商既然与国外进口商订有合同,就应按合同规定履约。至于厂商丙未按出口商与厂商所签订的合同履约是出口商与厂商之间的事,与国外进口商无关。因此本案中: 出口商甲应向国外进口商乙负完全责任,不可将责任推卸给厂商。国外进口商乙不能直接控告厂商丙,而必须先控告出口商甲,再由出口商甲控告厂商丙。 如果由国际仲裁协会仲裁,将裁决由出口商负责赔偿,同时,如果厂商提交货物与其和出口商所签订合同内容不符,也会仲裁由厂商向出口商支付相应赔偿。

第11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商订

1.名词解释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也称进出口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之间所达成的以买卖货物为目的的协议。就一国而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该国企业与他国企业订立的有关货物进口或出口的合同。

(2)询盘是指交易的一方准备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这种口头或书面的表示即为询盘。

(3)发盘又称发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是交易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签订合同的一种肯定意思表示。

(4)受盘人在收到发盘后,如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人在发盘中所提出的条件,并向发盘人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或条件。

(5)接受是指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人在发盘中所提出的交易条件,并同意按此条件订立合同的一种表示。发盘一经受盘人接受,交易即告达成,合同即告成立。

2.单项选择题

(1) B (2)C (3) A (4)D (5)A

3.多项选择题

(1)A B C D 2. A B C D 3. A B C D 4.A B C D 5.B D

4.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5.简述题

(1构成一项法律上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 表明订立合同的意向。

有特定的受盘人。

2 发盘内容必须确定。

发盘须送达受盘人方能生效。

(2)询盘是指交易的一方准备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方发出的询盘表达了与对方进行交易的愿望,希望对方接到询盘后及时发出有效的发盘,以便考虑接受与否。也有的询盘只是想探询一下市价,询问的对象也不限于一人,发出询盘的一方希望对方开出估价单(Estimate),这种估价单不具备发盘的条件,所报出的价格也仅供参考。询盘对于买卖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且不是每笔交易磋商所必经的步骤,有时可未经对方询盘而经向对方发盘。但它往往是交易的起点,故不应忽视。

发盘是交易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签订合同的一种肯定意思表示。在实际业务中,发盘通常是一方在收到对方的询盘之后提出来,但也不经对方询盘而径向对方发盘。发盘一经对方(受盘人)表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因此,对于发盘人来说,发盘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

(3)构成一项法律上有效的接受,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 接受必须是特定的合法的受盘人做出。

接受必须是无条件地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

接受必须在发盘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

必须以一定的方式明确表示出来。

(4)逾期接受一般无效,而是一项新的发盘。但是根据《公约》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仍然有效。

①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该逾期接受仍然有效的意见通知受盘人。

②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即逾期接受是由于传递不正常的情况而造成延误,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他认为他的发盘已经失效。

由此可见,发生逾期接受时,合同可否成立,主要决定于发盘人。所以,在接受逾期接受时,发盘人及时通知受盘人明确他对该逾期接受所持的态度是十分必要的。

(5)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归纳起来,应该具备以下几项:

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在买卖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意见一致。

②当事人必须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与行为能力。

③合同必须权责对等。

④合同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6.案例分析

(1)合同已经成立,因为我方已经明确告知德商发盘的有效期即是我方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的日期,也即5月15日,况且我方已经在5月15日递交投标书,我与德商之间合同已经成立。

(2)买卖双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因为《公约》第16条规定:发盘可以撤销,只要撤销的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盘人。因此本案例中法商于9月6日以加急电报致辞电我公司要求撤销其要约。而我公司于9月7日收到其撤销通知2小时后才回电法商,表示完全同意其9月5日发盘内容。也就是说法商撤销其原发盘的通知先于我方作出接受之前到达。

第12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1.名词解释

(1)押汇是指出口地银行(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根据信用证的条款买入出口企业(受益人)的汇票和单据,并按照票面金额扣除从议付日至估计收到国外货款之日的利息,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记入受益人账户。买单结汇实际上是出口方银行对出口企业的资金融通,使出口企业在交单议付时即可取得货款,从而加速资金周转,有利于扩大出口业务。

(2)商业发票是卖方开立的载有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的清单,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主要单证,也是进出口报关完税必不可少的单证之一。

2.单项选择题

(1)A (2)C (3)A (4)B (5)C

3.多项选择题

(1)A B 2B C (3)A B C (4)B C D 5

B D 和 C D

4.判断题

(1)× (2)× (3)√ (4)× (5)√

5.简述题

(1)出口合同的履行是指出口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交货一系列义务,直到收回货款的整个过程。合同规定的贸易术语、支付方式等不同,出口方在履行合同中所要做的工作及其程序也有所不同。我国的出口交易除大宗交易有时采用FOB术语外,多数按CIFCFR术语和凭信用证方式付款。这类合同的程序一般包括备货和报验、落实信用证、安排装运和制单结汇、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违约的处理等工作环节,它们之间是互相联系、密不可分的。

进口合同的履行主要是指进口方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的过程。合同规定的贸易术语不同、支付方式等贸易条件不同,进口方履行合同所要做的工作也是不同的。在我国进口业务中,大多数交易都按FOB价格即期信用证支付条件成交。按此条件签订的进口合同,进口方一般办理付款、接货,在履行过程中要经过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通知船期、派船、投保、审单付款、接货、报关、检验、索赔等环节。

(2)对于信用证的修改要正确掌握改与不改的界限。一般来说,非改不可应坚决要求修改,如有属于违反国家政策的,或有影响合同执行和安全收款的情况;可改可不改的,或经适当努力可以做到而又不增加太多费用的则可酌情处理,或不作修改按信用证规定办理。信用证内容如有多处需要修改,应一次提出,应避免想到一点、发现一处改一处的“一证多改”或“一证多展”的情况。而且对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内容也要慎重审核。如仍不能接受,应及时表示拒绝,立即退回(最多不过三天),否则视为默认。对一份修改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时,对修改内容部分符合要求,部分不符合要求,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及时退回并要求再次修改、直至其内容与合同相符或能接受为止。而且,只有在收到银行修改通知书后,才能办理发货,绝不能凭进口方的通知办事。

6.案例分析

(1)我方对货物的装运确实违反了合同规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对买方的索赔进行理赔。根据合同规定,我方应在7月至12月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每月装运200万米。但我方并未违反信用证规定,因为信用证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和最迟装运期,并未对分批装运做出具体要求,只要我方在最迟装运期之前将所有货物发运即可。

(2)我方的做法不妥,因为信用证是通过通知银行转交给我公司的,受证人是通知银行,通知行是另外缮制信用证通知书给受益人的,而现在我方公司要求信用证修改通知书直接寄交我方,这就使受证人发生改变,也违背了信用证运行的程序,银行的作用也相应发生变化,此时银行就没有责任为我方信用证把关。正确的信用证修改渠道应该是通过通知行办理信用证的修改手续。

第13 章 国际贸易方式

1.填空题

(1)包销,代理,寄售,对销贸易,招标与投标,拍卖,期货交易,对外加工装配业务

(2)独家经销(包销),一般经销,无

(3)在寄售地卖出,寄售人

(4)总代理、独家代理、佣金代理

(5)增加拍卖、减价拍卖、密封递价拍卖

(6)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其他对等贸易

(7)买卖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8)卖期保值

(9)国际承包工程

(10)信贷

2.选择题

(1)A (2)D (3)A (4)B (5)C (6)D (7)C (8)B (9)B (10)C.

3.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4.问答题

1)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作用:

对于承接方的作用:(1)克服本国生产能力有余而原材料不足的矛盾,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

2)开发劳动力资源,增加就业机会,并繁荣地方经济;

3)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对于委托方的作用:(1)降低产品的成本,因而可以增强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有利于委托方所在国的产业结构调整。

2)直接补偿是指引进设备、技术的一方,以引进的设备、技术投产后的产品,即“直接产品”作为抵偿另一方提供设备、技术的价款。这种做法是开展补偿贸易的最基本形式。但其直接产品必须是提供设备技术方所需要或国际市场上可以销售的。

间接补偿是指引进设备、技术的一方不是以引进的设备、技术投产后的产品,而是以其他产品,或称“间接产品”作为抵偿提供设备技术方所供设备技术的价款。这种做法适用于引进设备技术所生产的直接产品非提供设备技术方所需要或国际市场上不好销时,可由引进方和提供方进行协商,用引进方可以供应的其他产品替代补偿。

(3)① 独家代理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独家经销的卖方与经销人是买卖关系;② 独家代理人居间介绍,招揽订单,收取佣金,不承担经营风险;经销人自购自销,自但风险,自负盈亏;③ 代理人介绍买主后,由买主向委托人开立信用证或支付货款,代理人在法律上不承担履行合同的责任;经销商买进商品后,自开信用证或以其他方式负责支付货款,自行承担购货合同义务。

(4)① 增加外汇收入;② 增加劳动就业;③ 发挥生产设备潜力;④环节内外销在原料和材料分配上的矛盾;⑤ 扩大出口;⑥提高出口商品竞争能力。

(5)投机是指冒一定的风险,追求利润的行为。具体到期货交易,投机是指根据对期货合同价格前景的判断,在行市看涨时,进入市场买进期货,在行市下跌时,进入市场卖出期货,在价格上涨和下跌后,抛出或买进原先买入或卖出的期货合同,从买低卖高中谋取利润的做法。

在期货交易中之所以存在投机的做法,是因为期货交易在入市时,仅交纳为数较少的初始保证金,交易者可以以较少的资金来控制大几倍的资产。因此,期货交易提供的杠杆效应较大。投机者对价格预测正确,用入市的较小保证金,就可以赚取较多的投机利润。所以,在期货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投机性交易。当然,投机者一旦对价格的预测失误,就会发生亏损。投机的风险也是较大的。

(6)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的运作,有以下三个阶段。

1.交易前的准备:主要包括交易双方在电子商务网上广泛寻找交易伙伴和交易机会,发布如产品规格、种类、价格和数量等供求信息,或在网上进行价格等主要成交条件的比较。

2.贸易合同的商订:贸易合同的商订是由贸易磋商和签订贸易合同两部分构成的。贸易磋商,

买卖双方当事人为了达成交易,通常就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时间、支付方式、保险和索赔等主要交易事项,在因特网上进行多方洽谈,寻找各方最满意的成交条件,达到双赢目的。签订电子商务合同书。有两种方式:一是利用EDI进行签约;二是利用数字签字方式签订合同。

3.合同的履行: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买卖双方可利用EDI与有关部门直接进行各种电子单证的自动交换处理。如果发生违约现象,受损方可向违约方进行索赔。

(7)通过商品交易所买卖期货时,投机商在行市看涨时买进期货合同,待价格上涨后,回抛出去,叫做“买空”,俗称“多头”。在行市看跌时,则抛出期货合同,待价格下跌后补进冲销,称做“卖空”。

5.案例分析题

(1)不能接受,因为补偿贸易必须有两个条件,即对方要向我提供信贷,同时,要承诺购买产品。只有作为被委托人代我们推销产品,也就是说,不承担回购义务是不行的。

(2)美国公司无这种权利。独家代理是指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委托人给予代理人独家代理某项商品权利的方式,委托人在指定地区内,不得委托其他代理人。代理人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本案中,美国公司经改进后的商品与指定商品仍为同类商品,所以,美国公司应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香港A公司,而无权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A公司以外的另一家公司。

(3)本案例中作为我A 公司没有意识到寄售这种方式对于出口方来说,风险比较大,其一便是寄售货物在出售之前的一切费用与风险均由寄售人承担,代销人不负担风险与费用。基于这一点,出口方在出售自己积压商品的时候,就应当事先调查寄售地的市场动态、供求情况等而不能盲目使用寄售这样的贸易方式。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674f07f28f90242a8956bec0975f46527d3a79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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