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关于发展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团体会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0 18:27: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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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关于发展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团体会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测绘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测学发[2018]18

【发布部门】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

【发布日期】2018.01.23

【实施日期】2018.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关于发展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团体会员的通知

(测学发〔201818号)

各有关甲级测绘资质单位:

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于1959219日成立。学会是由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工作者和有关测绘地理信息单位以及相关学术团体依法自愿组成、在民政部依法登记的法人社团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社会公益性质的全国性、行业性、学术性的科普组织,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重要成员单位。学会业务主管部门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办事机构挂靠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学会成立以来,发挥自身优势,努力服务大局,着力搭建高层次学术交流平台,助力行业科技创新与发展,精心组织开展科学普及活动,积极提供科技公共服务,奖励评审优秀成果,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打造学会优势品牌,坚持民主办会,完善学会治理结构,加强对会员和科技工作者服务,学会在行业和国内的吸引力、凝聚力、公信力以及在国际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越来越大。

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在推动科技创新、人才成长中发挥着主体作用,是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为了进一步加强学会与各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促进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发展,推动科学普及推广,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科技人才成长,学会决定面向全国甲级测绘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发展团体会员,以壮大力量,形成合力,拓宽服务,促进测绘地理信息科技与社会经济的深度融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

希望广大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积极响应,早日成为学会团体会员。学会将努力践行服务宗旨,为会员单位提供更大的平台和更好的服务,助力各单位科技创新和事业发展,为建设现代化测绘地理信息强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 团体会员入会条件、程序、权利及义务

2. 中国测绘地理信息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5e1865a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4275f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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