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季经济困难学生告家长书
向学生发放各类贫困补助资金,是党和政府的民生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为了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44号)、《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暂行)》(苏财规〔2012〕10号)、《江苏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36号)、《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2〕36号)、《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宋楼镇田楼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认定对象
1.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有证件);
3.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有证件);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学生(有证件);
5. 革命烈士子女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有证件);
6. 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 父母重大残疾或双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的学生(有证件);
8. 天灾人祸及重大突发事件导致的困难家庭的学生;
9. 因疾病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困难标准,具体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A类: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学生。
B类: 革命烈士子女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重大残疾或双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的学生;天灾人祸及重大突发事件导致的困难家庭的学生。
C类:因疾病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的学生。
备注: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于11月22日携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学校交于各班班主任处。
丰县宋楼镇田楼小学
2017年11月20日
班级: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联系电话: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5d447fd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d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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