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的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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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的运营模式

股权众筹及操作方法

一、股权众筹概括
1.定义
众筹(Crowd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根源于“众包CrowdSourcing)”,但与“众包”的宽泛性不一样,众筹主要重视于资本方面的帮助。详细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倡始者经过利用互联网

SNSSocialNetworkingServices)流传的特征,发动大家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
金、能力和渠道,为小公司、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立公司供给必需的资本救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必定比率的股份,面向一般投资者,投资者则经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取将来利润。这类鉴于鉴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实质上并没有太大差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初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增补。

2.分类

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能否供给担保为依照,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供给有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当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时,有第三方公司供给有关权益的担保,
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
这类模式国内当前只
这类担保是固按限期的担保责任。
有贷帮的众筹项目供给担保服务,还没有被多半平台接受。
3.参加主体

股权众筹营运中间,主要参加主体包含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特意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筹资人又称倡始人,往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本的创业公司或项目,他们经过


众筹平台公布公司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率。
2)出资人。出资人常常是数目宏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对自己感觉有投资价值的创业公司或项目进行小额投资。待筹资成功后,出资人获取创业公司或项目必定比率的股权。


3)众筹平台。众筹平台是指连结筹资人和出资人的媒介,其主要职责是利用网络技术支持,
依据有关法律法例,将项目倡始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公布在虚构空间里,供投资人选择,并在筹资成


功后负有必定的监察义务。
4)托管人。为保证各出资人的资本安全,以及出资人资本确适用于创业公司或项目和筹资不行功的实时返回,众筹平台一般都会拟订特意银行担当托管人,执行资本托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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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运作流程
股权众筹一般运作流程大概以下:
1)创业公司或项目的倡始人,向众筹平台提交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并设定拟筹资本额、


可让渡的股权比率及筹款的截止日期。
2)众筹平台对筹资人提交的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进行审查,审查的范围详细,但不限于真


切性、完好性、可执行性以及投资价值。
3)众筹平台审查通事后,在网络上公布相应的项目信息和融资信息。
4)对该创业公司或项目感兴趣的个人或团队,能够在目标限期内承诺或实质交托必定数目资


本。
5)目标限期截止,筹资成功的,出资人与筹资人签署有关协议,详细详见下文;筹资不行功的,资本退回各出资人。


经过以上流程剖析,与私募股权投资对比,股权众筹主要经过互联网达成“募资”环节,所以又称其为“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二、股权众筹营运的不一样模式

国内股权众筹的发展,从

2011年最早成立到现在,也就是三年左右的时间。此间,产生了大批的
众筹平台如大家投、好投网、原始会、人人投、我爱创等。2014年更是被称为中国众筹“元年”,522日全世界众筹峰会在北京召开,股权众筹更是成为关注焦点。

当下,依据我国特定的法律、法例和政策,股权众筹从营运模式可分为凭据式、三大类,下边逐个介绍:
会籍式和天使式
1.凭据式众筹
凭据式众筹主假如指在互联网经过买凭据和股权捆绑的形式来进行募资,关凭据,该凭据又直接与创业公司或项目的股权挂钩,但投资者不行为股东。


出资人付出资本获得相
20133月,一植物护肤品牌“花草事”高调在淘宝网销售自己公司原始股:花草事品牌对公
司将来1年的销售收入和品牌有名度进行估值并拆分为开始认购,计划经过网络私募元,每购置1张会员卡赠予股份
2000万股,每股作价
100张。
1.8元,100股起
180
200万股。股份以会员卡形式销售,每张会员卡面值人民币100股,自然人每人最多认购


稍在花草事以前,美微传媒也采纳了大概同样的模式,

都是出资人购置会员卡,公司附赠相应的
原始股份,一度在业内惹起了轩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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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国内当前还没有特意做凭据式众筹的平台,同程度被有关部门叫停。
上述两个事例在筹资过程中间,都不
2.会籍式众筹
会籍式众筹主假如指在互联网上经过熟人介绍,出资人付出资本,直接成为被投资公司的股东。国内最有名的例子当属
3W咖啡。
2012年,3W咖啡经过微博招募原始股东,每一个人10股,每股6000元,相当于一个人6万元。
好多人其实不是特别在乎6万元钱,花点小钱成为一个咖啡馆的股东,能够结交更多人脉,进行业
务沟通。很快3W咖啡齐集了一大帮有名投资人、创业者、公司高管等如沈南鹏、徐小平数百位有名人士,股东声势可谓华美。

3W咖啡引爆了中国众筹式创业咖啡在2012年的流行。没过多久,几乎每个规模城市都出现了众筹式的咖啡厅。应当说,3W咖啡是我国股权众筹软着陆的成功模范,拥有必定的借鉴意义。但

也应当看到,这类会籍式的咖啡厅,极罕有出资人是奔着财务盈余的目的去的,更多股东在乎的是其供给的人脉价值、投资时机和沟通价值等。

3.天使式众筹
与凭据式、会籍式众筹不一样,天使式众筹更靠近天使投资或投资公司或项目,付出资本或直接或间接地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回报要求。


VC的模式,出资人经过互联网找寻
同时出资人常常伴有明确的财务


以大家投网站为例:假定某个创业公司需要融资100万元,出让20%股份,在网站上公布有关信
201035012万元。
息后,A做领投人,出资5万元,BCDEF做跟投人,分别出资凑满融资额度后,全部出资人就依照各自出资比率据有创业公司
20%股份,而后再转入线下办理

有限合伙公司成立、投资协议签署、工商更改等手续,该项目融资计划就算成功达成。
切实地说,天使式众筹应当是股权众筹模式的典型代表,它与现实生活中的天使投资、VC除了
募资环节经过互联网达成外,基本没多大差别。可是互联网给诸多潜伏的出资人供给了投资时机,再加上对出资人几乎不设门槛,所以这类模式又有会主要针对这一模式。

“全民天使”之称。下文的法律风险及看管也




三、股权众筹主要法律风险及防备

综合剖析上述股权众筹不一样营运模式,其法律风险主要表此刻两个方面:一是营运的合法性问题,这中间可能波及最多的就是非法汲取民众存款和非法刊行证券;二是出资人的利益保护问题。

1.营运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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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运转合法性,主假如指众筹平台营运中经常伴有非法汲取民众存款和非法刊行证券的风险,而好多从业人员包含有关法律人士对此也是认识不一。

1)非法汲取民众存款的风险


尽人皆知,在当前金融管束的大背景下,民间融资渠道不畅,发行。


非法汲取民众存款以各样形态屡次
到现在还是低
生,引起了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股权众筹模式推出后,调踉跄前因碍于非法集资的红线,
201012月《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规定:


(包含单位和个人)汲取资本的行为,同时具备以下“违犯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民众
‘非法汲取民众存四个条件的,除刑法还有规定的之外,款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或许变相汲取民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同意或许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汲取资本;

(二)经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门路向社会公然宣传;

(三)承诺在一按限期内以钱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许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民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汲取资本。

未向社会公然宣传,在亲朋或许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汲取资本的,不属于非法汲取或许变相汲取民众存款。

该司法解说同时要求在认定非法汲取民众存款行为时,上述四个要件一定同时具备,缺一不行。所以,股权众筹营运过程中对非法汲取民众存款风险躲避,应当主要环绕这四个要件睁开:
第一,就前两个要件而言,基本上是没法躲避的。股权众筹营运伊始,就是不经同意的;再者股权众筹最大特点就是经过互联网进行筹资,而当下互联网这一门路,一般都会被以为属于向社会公然宣传。所以,这两个要件是没有方法躲避的。

其次,针对承诺固定回报要件,实践中有两种理解:一种看法是不可以以股权作为回报,另一种观
效仿私募股权基
点则是能够给与股权,但不可以对股权承诺固定回报。假如是后一种看法还好办,
金召募资本时的做法,使用“预期利润率”的措辞可牵强过关;假如是前一种看法,相应要复杂一些,能够采纳线上转入线下采纳有限合伙的方式,
或许将若干出资人的股权将某一特定人代持。
再次,针对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汲取资本这一要件,原来股权众筹就是面向不特定对象的,这一点一定要做以办理。实践中有的众筹平台建立投资人认证制度,赐予投资人必定的门槛和数目限制,藉此把不特定对象变为特定对象,典型如大家投;也有的平台先为创业公司或项目成立会员圈,而后在会员圈内筹资,借以躲避不特定对象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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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法刊行证券的风险

我国《证券法》于

199812月拟订,历经3次改正,此中第十条证券法第10条规定:
“公然刊行证券,一定切合法律、行政法例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察管理机构或许国务院受权的部门同意;未经依法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然刊行证券。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为公然刊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刊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刊行证券累计超出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例规定的其余刊行行为。

非公然刊行证券,不得采纳广告、公然劝诱和变相公然方式。


第一一定提到的是,迄今为止,证券法并未对“证券”给出明确的定义,终究有限责任的股权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能否属于证券法例定的“证券”,业界仍有必定的争议,但前文提到的美微传媒被证监会叫停,明显主管部门更偏向于认定股权属于证券范围。

针对质券法第10条有三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公然刊行一定切合法律、行政法例规定的条件;

二是怎样认定公然刊行,什么是面向特定对象、什么是面向不特定对象刊行?第三,二百人是打通计算,还是仅看表面?

①什么是一定切合法律、行政法例定的条件

公然刊行一般对公司有必定的要求,如要求公司的组织形态一般是股份有限公司,一定具备健全
且运转优秀的组织机构,拥有连续盈余能力,财务状况优秀,近来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无其余重要违纪行为,以及知足国务院或许国务院证券监察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余条件。

股权众筹项目明显往常都不具备这些条件,绝大数众筹项目在众筹计划公布时公司都还没有注册成
立,更别提还具备好的财务记录了,明显不具备公然刊行证券的条件,所以只好选择不公然刊行了。
②非公然刊行

应当说这个规定公布的时候网络等新媒体还没有那么发达,而此刻微博、微信等已经充足发达,那么此刻经过互联网等平台公布众筹计划属不属于采纳广告或变相公然的方式公布就成为一个问题了。众筹这类方式它的实质就是众,就是说它面向的范围会比较广,它又是一个新惹祸物,

以互联网等作为齐集人气的手段,假如法律对这些都进行强迫性的规制,无疑会抹杀这个新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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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活力的创业模式。

能否切合面向特定对象的不公然刊行,实践中判断时大概采纳两个标准:一是投资人能否限制在必定范围内;二是刊行数额能否有上限能否能够随时增添。针对前一标准,投资人限制范围大小,能否构成特定对象不好判断,但后一标准相对照较好掌握,比方众筹计划召募的资本和股份是不

是有限制的,能否是有一个特定的数额,假如没有限制随时都能够增添可能就存在问题。

③向特定对象刊行累计超出二百人

不超出二百人,是数目上的禁止性规定,这个在实践中比较简单把控。

但有一点是,这二百人的
认定,是打通计算,还是仅看表面?假如是打通计算,也就说股权众筹最多只好向二百人筹资;假如是仅看表面,那么众筹平台在实践中就会有很多变通方式。


2.出资人的利益保护
在股权众筹模式中,出资人的利益分别波及以下几个方面:1)相信度

因为当下国内法律、法例及政策限制,股权众筹营运过程中,出资人或采纳有限合伙公司模式或采纳股份代持模式,进行相应的风险躲避。但问题是在众筹平台上,出资人基本相互都不认识,

有限合伙模式中起主导作用的是领投人,股份代持模式中代持人至关重要,数目众多的出资人怎样成立对领投人或代持人的相信度非常重点。

鉴于当前参加众筹的很多国内投资者其实不具备专业的投资能力,评估,同时为解决相信度问题,投资人对某个项目进行领投,
也没法对项目的风险进行正确的
由天使
股权众筹平台从外国借鉴的一个最通用模式即合投体制,
再由一般投资者进行跟投,领投人代表跟投人对项目进行投后管理,
常常都是业内较为有名的天使投资人。
但该
列席董事会,获取必定的利益分红。这里的领投人,举措也许只好管得了一时,
长久缺很难发挥作用,这是因为众筹平台上项目过多,难以找到好多
有名天使投资人,不有名的天使投资人又很难获取出资人相信。此外天使投资人常常会成为有限
合伙公司的GP,一旦其参加众筹项目过多,精力难以兼备。解决问题的中心还是出资人赶快成长起来。








另众筹模式中采纳股份代持的,代持人往常是创业公司或项目的法人,其自己与创业公司的利益
息息有关,出资人应当注意所签代持协议内容的完好性。
2)安全性


当前,从国内外众筹平台运转的状况看,只管筹资人和出资人之间属于公司和股东的关系,筹资人与出资人之间,出资人明显处于信息弱势的地位,其权益极易遇到伤害。
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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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平台一般会承诺在筹资人筹资失败后,保证资本返还给出资人,这一承诺是成立在第三方银行托管或许“投付宝”近似产品基础上。但众筹平台一般都不会规定筹资人筹资成功但没法兑现对出资人承诺时,对出资人能否返会还出资。当筹资人筹资成功而却没法兑现对出资人承诺的回

报时,既没有对筹资人的处罚体制,也没有对出资人权益的救援体制,众筹平台对出资人也没有任何退款体制。

严格来说,既然是股权投资,就不该当要求有固定回报,不然又变为了“明股实债”。但筹资人
起码应当在项目融资有关资猜中向出资人揭露预期利润。一旦预期利润不可以实现,实践中又会形成必定的纠葛。

3)知情和监察权

出资人作为投资股东,在投资后有权益获取公司正确使用所筹资本的信息,营状况的有关财务信息,这是股东权益的基本内涵。
也有权益获取公司运
固然行业内规定众筹平台有对资本运用看管的义务,但因参加主体的分别性、空间的宽泛性以及即便明知筹资人未
众筹平台自己条件的限制,在现实条件下难以达成对整个资本链运作的看管,按承诺用途运用资本,也没法有效对其进行有效遏止微风险防备。
该环节有点近似私募股权投资的投后管理阶段,基本权益。行业内虽对众筹平台有近似规定,法例中对众筹平台有强迫性要求,
出资人作为股东,认识所投公司的营运状况是其但实践中缺少可操作性,
只好期寄望于不久出台的
以及不执行义务的重度处分。同时,对于公司或众筹平台公布
或传达给出资人的有关信息,假如能明确要求有专业律师的认证更好。

4)股权的转让或退出

众筹股东的退出体制主要经过回购和转让这两种方式,进行回购,最好由公司的首创人或实质控制人进行回购;司法的有关规定。




如采纳回购方式的,原则上公司自己不可以
采纳股权转让方式,原则上应当依照公


上述提到的公司首创人回购或许直接股权转让,实践中大多采纳有限合伙公司或股份代持模式,的转让和代持份额的转让。以明确商定。

假如出资人直接拥有公司股权,则相对简单,
出资人如要转让或退出,就波及到有限合伙份额
对于这一点,最好能在投资前的有限合伙协议书或股份代持协议中作





在解决了由谁来接盘后,详细的受让价钱进行又是一个难题,

因为公司还没有上市没有一个合理的
比方有的众筹
订价,也很难有同行业的参照标准,所以建议在出资入股时就在协议里商定清楚,
项目在入股协议里商定发生这类状况时由全部股东给出一个评估价取此中的均匀值作为转让价,也有的商定以原始的出资价作为转让价。

四、股权众筹的法律看管

作为股权众筹起源地的美国,20124月即公布了2012年促使创业公司融资法》IOBS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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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FCA(金融行为看管局)也于201436日公布了《对于网络众筹和经过其余方式刊行不易变现证券的看管规则》。当前中国还没有特意针对股权众筹的法例。

1.美国JOBS法案
JOBS法案中对于股权众筹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五项:1)股权众筹标准及投资人要求
JOBS法案第一排除了创业公司不得以权众筹在法律上获取正式认同。
"一般劝诱或广告"方式非公然刊行股票的限制,这使得股
法案另对股权众筹标准及投资人分别作出规定:

对每一个项目而言,其融资规模在12个月内不可以超出100万美金。

假如投资者年收入和净值均不超出10万美元,其出资规模不超出2000美元或该投资者5%年收
入或净值(以较大者为准);假如投资者年收入和净值达到或超出该投资者10%年收入或净值,最多不超出

10万美元,其出资规模不超出


10万美元。
2)众筹平台注册登记义务

JOBS法案明确免去了众筹平台登记成为证券经纪商或证券交易商的义务。也就是说,众筹平台需要在SEC登记,仍旧在SEC的看管下,即便在必定条件下免去登记注册为经纪交易商,要众筹平台是一个注册的全国性交易证券协会的成员,或是接受
SEC检查、执法。
仍旧需
3)对众筹平台的内部人员限制


JOBS法案禁止平台内部人员经过平台上的证券交易赢利,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禁止向第三方宣传机构或许个人供给酬劳,
这是对众筹网站排除公然宣传禁令以后实行的附带经济限制;
这是对众筹平台自己合规性的进一步要
是禁止众筹平台管理层从业务关系方获取直接经济利益,

求。

4)众筹平台信息表露



众筹平台的信息强迫表露义务包含两个方面,为自己的信息表露义务。
第一是对投资者的风险见告义务,第二是对交易行
风险见告义务源于股权投资的高风险性,JOBS法案要求一定对投资者赐予足够的风险提示,包含:依照证券交易委员的适合规则,审查投资者信息;明确投资者已经认识全部投资存在损失的风险,而且投资者能够肩负投资损失经过回答以下问题,表示投资者:认识始创公司、新兴公司以及小型证券刊行机构的一般风险等级,认识投资没法立刻变现的风险,依照证券交易委员会确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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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规则,认识别的其余有关事项。


交易信息表露义务方面,

法案规定众筹平台应采纳SEC的规定,降低交易欺骗风险,包含认识每董
个证券刊行机构高管、事以及拥有20%可流通股股东的个人背景,以及证券执法看管历史记录,
同时在证券销售前21天内(或SEC规定的其余时间段内),向SEC和潜伏投资者表现证券刊行机构规定的有关信息。

2.英国《众筹看管规则》
对于股权众筹,FCA已经有相应的看管规则,此次不过增添了一些新的规定:
1)投资者限制


投资者一定是高财产投资人,指年收入超出10万英镑或净财产超出养老保险金);或许是经过FCA受权的机构认证的成熟投资者。

25万英镑(不含常住宅产、
2)投资额度限制

非成熟投资者(投资众筹项目2个以下的投资人),其投资额不对超出其净财产(不含常住宅产、养老保险金)的10%,成熟投资者不受此限制。

3)投资咨询要求


众筹平台需要对项目供给简单的说明,可是假如说明构成投资建议,等,则需要再向FCA申请投资咨询机构的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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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对于股权众筹的法律看管思虑

因为股权众筹在我国起步较晚,所以致今还没有股权众筹的有关法律、法例或看管政策。情正在发生变化,当前股权众筹已经明确归属于证监会看管。
对拓宽中小微公司融资渠道有踊跃意义。
而近期证监会明确表示,

可是,

众筹模式
证监会正在对股权众筹模式进行调研,将合时出台指导
建议,促使健康发展,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防备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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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5b5da4a6bdc5022aaea998fcc22bcd127ff4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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