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退伍军人安置
【发文字号】武政[2017]2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11
【实施日期】2017.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武政〔2017〕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省人民政府令第36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6〕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做好201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
(一)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且医疗终结或者完成评残鉴定的;服现役未满2年因军队编制调整和本人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且符合有关规定的。
(二)士官。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服现役满5年、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年满55周岁或者服现役满30年以上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现役年限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需要安排退出现役且符合有关规定的。
二、接收时间
2013年以后夏秋季入伍的士兵退出现役后,于2016年10月底之前接收完毕;2012年冬季以前入伍的士兵退出现役后,于2017年1月底之前接收完毕。转业士官退出现役和离队时间及相关问题按照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通知要求执行。凡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5a0f9ba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c64635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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