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考核分值及标准
一、解决信访问题
1.信访案件(积案)办理工作(10分)
(1)中省市区交办信访案按期结案率(8分)。要结果案件未按期报结的,中联办立案每件扣2分、省立案每一件扣1.5分,市立案每件扣1分,区立案每件扣0.5分;经督办后,督办期限内逾期不报结果每件扣3分。
(2)提高承办的信访案件办理质量(2分)。包抓机构不健全,承办单位和承办人责任不明确,档案资料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2、信件(含网上信件)办理工作(10分)
(1)群众普通来信、领导批示件、联席办和信访局转办信访件办理工作(3分)。未按时回复每件扣0.5分。
(2)市、区长信箱及信访件办理工作(4分)。未按期回复每件扣0.5分。
(3)其他网上信访(包括国家信访内网)件办理工作(3分)。未按期回复每件扣0.5分。
3、初访(含到市初访)交办办理工作(10分)
(1)群众到市区个访交办办理工作(4分)。未按期办结每件扣0.5分。
(2)群众到市区集体访办理工作(4分)。未按期办结每件扣1分。
(3)提高处理信访突出问题效率(2分)。区信访联席办、信访局(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电话和书面通知到指定地点接人、劝返和临时交办的工作,不能及时到位(要求接到通知后5公里以内30分钟赶到,10公历以内1小时赶到,30公里以内3小时赶到,赴省5小时内赶到,进京10小时内赶到)每次扣0.5分。
二、维护信访秩序方面
1、控制进京上访(35分)
(1)控制越级进京上访(4分)。每发生1人次越级进京上访扣0.2分,每发生1人次重复越级进京上访扣0.5分。
(2)坚决控制进京集体访(6分)。每发生1批越级进京集体访扣2分,每发生1批进京集体非正常上访扣3分,每发生1批重复越级进京集体访扣3分,发生进京集体非正常上访直接扣完。
(3)严格控制进京非正常上访(19分)。每发生1人次进京非正常上访扣2分,发生重复非访1人次扣5分。
(4)坚决杜绝进京上访人员超期(24小时)滞留和告洋状(6分)。每发生1起扣3分。
2、控制赴省集体上访(10分)。每发生一批赴省集体访扣2分,发生一批重复赴省集体访1次扣3分。
3、控制到市区集体上访(10分)。每发生一批到市集体访扣1分,发生一批到区集体上访扣0.5分;每发生一批重复到市集体访扣2分,发生一批重复到区集体访扣1分。
三、强化基层基础工作(10分)
1、矛盾纠纷排查网络体系健全、运转有效,制度上墙,信访接待场所设施配套到位,按程序处理群众信访问题(1.5分),每缺一项扣0.5分。
2、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矛盾纠纷排查率不低于95%、化解率不低于85%(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3、“三无”、“零上访”镇办创建活动推进有力成效明显、便民服务和联合接访机制建设按要求落实,做到有安排、有记录、有亮点、有总结,有成效(2分),每缺一项扣0.4分。
4、按时报送有关文件、材料、统计报表,各类信访资料、报表、信访案件档案规范(3分),每月25日前当月信访矛盾排查报表,每缺一次扣0.5分,重要节会期间实行“零报告”制度,每缺一次报告扣0.5分。
5、及时报送信访信息(1.5分),未报或漏报酌情扣分。
四、加强组织领导,重视制度建设(5分)
1、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制度,将信访列入全年工作要点,并纳入考核,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总结。(2分,酌情扣分)
2、信访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定期研究信访工作(每年4次以上),分管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做到人员、经费、办公场所“三落实”。(1.5分,酌情扣分)
3、建立并实行领导接访日制度,党政只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定期接访、下访、约访、回访群众,主要领导每月接待群众来访不少于4次,其他领导不少于6次,领导能坚持阅批重要信访件和包案处理疑难问题。(1.5分,酌情扣分)
五、奖励加分
1、中、省、市、区交办案件按期办结率为95%以上,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重点信访积案每息诉罢访一件加3分。
2、网上信访(件)办理按期回复率要求为95%以上,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
3、市区初访交办按期报结率要求为95%以上,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化解1件集体上访案件加2分。
4、年度信访工作受到区联席办通报表彰加1分,区委、区政府表彰的加2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加3分。
六、处罚减分
1、每项考核指标根据完成情况酌情减分。
2、年度信访工作受到“三色”督办通知的,按规定扣分。
3、年度信访工作受到区联席办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分,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的扣2分,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扣3分。
4、因工作不力或工作严重失误,对信访问题处理不及时酿成重大事件或被中省新闻媒体公开披露的,根据事件性质实行“一票否决”或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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