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差全市统一操作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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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申请社保补差 操作指南及说明 一、操作指南 用人单位凭会员号及密码进入企业管理界面,从左边栏 “本市农村社保补差”模块中: 1、准确填写“单位公用信息”并提交; 2、从“新增花名册”模块中填报拟申请社保补差人员信息并提交(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将对人员信息进行身份、就业登记、社保缴交、是否已享受其它社保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系统将给予提示); 3、打印《用人单位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差花名册》; 4、从“社保补差明细”模块中填报申领起始日期和截至日期。并提交《用人单位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差明细表》; 5、按《用人单位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差申办程序》规定,携带需提供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税收缴交关系对应的市、区就业中心申请。 二、有关事项说明 1、2010年12月31日之前招收且2011年1月1日以后仍在职的本市农村劳动力,从今年1月1日按实际缴费月数进行补差, 2、2011年1月1日以后招收并在职的本市农村劳动力,按实际缴费月数进行补差, 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二O一一年七月 用人单位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 社会保险补差申办程序 一、文件依据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厦委办[2011]7号):“积极鼓励本市各种所有制企业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对企业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与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差额由财政予以补助。” 二、需提供材料 1、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首次办理提供); 2、用人单位的税收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地税电子缴税回单复印件 (首次办理提供) ; 3、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即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首次办理提供); 4、所招用人员的全国统一版《就业失业登记证》(首次办理提供) ; 5、《用人单位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差花名册》、《用人单位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差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此表在厦门人力资源网提交后打印); 6、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的收据(注:市属用人单位在付款单位栏填写“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付款项目栏填写“社会保险补差”;区属企业发票或收据上付款单位和付款项目如何填写,请与所在区联系)。 三、办理程序 本补差实行先缴费后补贴的办法,每季度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在厦门人力资源网上申报之后,于每季度的首月(每年1、4、7、10月的16日至该月月底前)向市、区就业中心申报上季度的社会保险补差。市、区就业中心在确认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后,汇总报同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经核定后将补差金额拨给同级就业中心,由就业中心划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四、办理机构 用人单位按税收缴交关系向同级人社部门所属的就业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差,即在市级地税部门缴交税收的企业,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补差申请;在区级地税部门缴交税收的企业,向所在区就业中心提出申请。象屿保税区、火炬高新区视同区级,税收缴交上述两区的企业,申请社保补差由其管委会相关部门受理。 (一)市级 经办科室: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2楼208室 (二)区级 1、思明区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2楼 2、湖里区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湖里区仙洞路3号2楼 3、集美区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集美(杏林)台商投资服务中心3楼 4、海沧区劳动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海沧区南海三路168号5楼 5、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同安区人力资源市场(环城西路97-99号) 6、翔安区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楼104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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