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特殊病种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09-06 18:10:3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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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中医院特殊病种管理制度

各部门、科室:

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及合同、协议精神,为维护各项医保特殊病种工作正常运行,加强对各项医保特殊病种患者诊疗的管理,增强医、护、药、核算各环节的责任心,努力完善我院医保特殊病种工作,参照各项医保特殊病种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医疗质控考核标准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特殊病种管理制度,请各相关科室、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1.严格核对特殊病种病人、病历本、医疗证或IC卡是否一致,杜绝诊治、记账不验证,冒用特殊病种医保卡、证就诊的现象;客观、真实、准确及时书写特殊病种门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医疗文书。

2.严格控制开大处方,特殊病种处方药量控制在一个月之内,每张处方品种数不超出4;如果药量未超标,而金额超出200元者,必须经过医保办审批后方可记账,取药。

3.严格控制特殊病种自费药品、检查、治疗的使用,严禁将不属于各种医保,新农合特殊病种等报销范围的药品及各项非报销治疗、检查项目纳入报销检查、医疗项目记账、结算;如特殊病种病情确需使用自费药品或病人强烈要求使用自费药品时,医生可另外开具处方并注明自费字样,嘱患者门诊现金缴费取药、检查、治疗。

4.凡特殊病种病人就诊,应在处方眉栏右上角注明其审批的病名,并按照批准的病种开具相应的药品及检查,治疗项目,药房划出各种药品单价,医保刷卡员录入明细费用;如所开药品、检查及治疗处置必须与所批的病种不符,否则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费用。

4.要求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签名同意方可使用的药品,使用时应在处方中体现科主任同意字样,并在相应医嘱处签名。

5.各项特殊病种处方应按规定装订整齐,留存1年备查

湘潭市中医医院

2009710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3df3f3510661ed9ad51f3f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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