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赵至传》中所见的曹魏士家制度唐长孺
《晋书》卷九二《文苑传》有赵至。本传可能因袭王隐、减荣绪等《旧晋书》之文,也可能《新晋书》所补。不论是因袭旧文,或是自补新篇,其最重要的根据,必然是嵇绍的《赵至叙》。《嵇绍集》早已散逸,这一篇却在《世说新语•言语篇》注中保存了大部分。此外《文选》卷四三《赵景真与嵇茂齐书》李善注引《嵇绍集》也有几句。《太平御览》卷三六六引作《赵至自叙》,那大概是错的。汤球《九家旧晋书辑本•晋诸公别传》中也有赵至,下注录自《太平御览》卷三八五,今检查《御览》此卷无此条,当是误记,然观其文实是《赵至叙》。至于《艺文类聚》卷三〇所引《嵇蕃答赵至书》,自然也从《赵至叙》中录出。
残缺的《赵至叙》与《晋书》本传互有详略,这是由于《世说新语》注必然有所删节,《御览》等所引更为简单之故,但其中有些异同可能是《晋书》别有所据。
《赵至传》或《赵至叙》的史料价值在于加深了或者是补充了对曹魏士家制度的认识。《晋书》卷九二《赵至传》:
赵至字景真,代郡人也,寓居洛阳、维氏。令初到官,至年十三,与母同观。母曰:“汝先世本昨微贱,世乱流离。遂为士伍耳。尔后能如此不?”至感母言,示旨师受业。闻父耕叱牛声,投书而泣。赵至的出身是“士伍”,在传末也说“至自耻士伍,欲以宦学立名”;只有从士伍出身这一点上去了解,才能解释以后许多不近情理的叙述。《世说新语》注引《赵至叙》偏偏漏掉“世乱流离,遂为士伍”这两句,但嵇绍原文是有的。
关于曹魏士家制度近人己多论及,这里我不想多谈。简括地说,士就是兵士,兵士及其家庭称为士家。士家子弟世代当兵。士家婚配也只能限于同类,寡妇甚至由政府抑配;后来才规定“士”立了功,封了侯,死后其妻免予配嫁。总之“士家”是被认为低贱的特殊阶级。赵至的家庭从代郡迁到缑氏县可能就因为列于士伍之故。曹操时士家都是集中于邺,州郡王国虽也留下一些,但其数恐不多(州郡当然有驻兵,但其家仍在邺)。《三国•魏志》卷一五《梁习传》:
习以别部司马领并州刺史,时承高干荒乱之余,胡狄在界。张雄跋危,吏民亡叛,入其部落;兵家拥众,作为寇害,更相扇动,往往綦峙。习到官诱喻招纳,皆礼召其豪右,稍稍荐举,使诣幕府。豪右已尽,乃次发诸丁强以为义从。又因大军出征,分请以为勇力吏兵,已去之后,稍移其家,前后送邺,凡数万口。并州当时的割据势力是胡狄部落与兵家。梁习的策略是解散其武装,并一步步地将私家部曲转化为曹政权的军队。发展到兵士家属迁到邺郡时,勇力吏兵成为正式兵士,他们的家庭也成为士家。卷一八《李典传》称典“徙部曲、宗族万三千口居邺”,也是士家居邺之例。到曹丕定都洛阳之后,又曾迁士家于洛阳及其附近。《魏志》卷二五《辛毗传》:
帝(曹丕欲徒冀州士家十万户实河南。时连蝗民饥,群司以为不可……帝遂徒其半。魏时户口甚少,而冀州一州计划迁移的士家就有干万户,当然还不是全部。由此可见士家本来集中于冀州,特别是魏之首都邺郡。赵至的家庭虽然不一定从邺迁来,但他既是士家,那末也很可能当曹王定都洛阳之后以士家身分迁居缑氏。曹魏集中士家之故是为了防止将士叛乱,并强化政府对于割据势力的控制,将本来属于私家的部曲夺取到政府手中。可是在《赵至传》中却没有说他父亲当兵而是说他的父亲耕田。曹魏屯田制度本和汉代一样,有军屯与民屯,但只有邓艾于淮南北实行军屯见于记载,其他区域如何,未见明文。如果以吴国制度来比拟,魏国兵士也应该在平时耕田。《晋书》卷二六《食货志》载咸宁元年(二七五年十二月诏:“出战入耕,虽自古之常,然事力未息,未尝不以战士为念也。今以邺奚官奴婢着新城,代田兵种稻,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使皆如屯田法。”这虽是晋代
记载,大概那些田兵还是沿袭魏朝。我们看诏书中提到“出战入耕,乃士之常”,可见兵士耕田是普遍的。诏书所述的新城也是河南郡属县,那么我们可以推测居于河南郡候氏县的士家也是田兵。传又云:
后乃亡到山阳。求康(嵇康)不得而还。又将远学,母禁之。至遂阳狂,走三五里辄追得之。年十六,游邺,复与康相遇,随康还山阳,改名浚,字允元……及康卒,至诣魏兴,见太守张嗣宗,甚被优遇。嗣宗迁江夏相,随到涌川,欲因入吴而嗣宗卒,乃向辽西而占户焉。
这一段与《世说新语》注引《赵至叙》互有详略,《叙》云:
至年十五,阳病,数数狂走,五里三里为家追得,又炙身体十余处。年十六,遂亡命,径至洛阳,求索先君不得。至邺。沛国史仲和是魏领军史焕孙也,至便依之。遂名冀,字阳和。先君到邺.至具道太学中事,便逐先君归山阳。
下面嵇康卒后,依张嗣宗事,大约是注文删节,不载。赵至阳狂是为了要游学,游学是常事,其家为什么一定要禁止;他的母亲过去还曾对他抱着像候氏令那样威风的希望,游学为做官阶梯,更没有禁止的理由;即使禁止,他要走便走,何必阳狂?何必炙其身体?走了之后,在邺、在山阳两次改名换姓,为什么呢?更奇怪的他最后竟然在别处落了籍。按照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