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赵至传》中所见的曹魏士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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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赵至传》中所见的曹魏士家制度唐长孺
《晋书》卷九二《文苑传》有赵至。本传可能因袭王隐、减荣绪等《旧晋书》之文,也可能《新晋书》所补。不论是因袭旧文,或是自补新篇,其最重要的根据,必然是嵇绍的《赵至叙》《嵇绍集》早已散逸,这一篇却在《世说新语•言语篇》注中保存了大部分。此外《文选》卷四三《赵景真与嵇茂齐书》李善注引《嵇绍集》也有几句。《太平御览》卷三六六引作《赵至自叙》,那大概是错的。汤球《九家旧晋书辑本•晋诸公别传》中也有赵至,下注录《太平御览》卷三八五,今检查《御览》此卷无此条,当是误记,然观其文实是《赵至叙》至于《艺文类聚》卷三〇所引《嵇蕃答赵至书》,自然也从《赵至叙》中录出。
残缺的《赵至叙》与《晋书》本传互有详略,这是由于《世说新语》注必然有所删节,《御览》等所引更为简单之故,但其中有些异同可能是《晋书》别有所据。
《赵至传》或《赵至叙》的史料价值在于加深了或者是补充了对曹魏士家制度的认识。《晋书》卷九二《赵至传》
赵至字景真,代郡人也,寓居洛阳、维氏。令初到官,至年十三,与母同观。母曰:“汝先世本昨微贱,世乱流离。遂为士伍耳。尔后能如此不?”至感母言,示旨师受业。闻父耕叱牛声,投书而泣。赵至的出身是“士伍”,在传末也说“至自耻士伍,欲以宦学立名”;只有从士伍出身这一点上去了解,才能解释以后许多不近情理的叙述。《世说新语》注引《赵至叙》偏偏漏掉“世乱流离,遂为士伍”这两句,但嵇绍原文是有的。
关于曹魏士家制度近人己多论及,这里我不想多谈。简括地说,士就是兵士,兵士及其家庭称为士家。士家子弟世代当兵。士家婚配也只能限于同类,寡妇甚至由政府抑配;后来才规定“士”立了功,封了侯,死后其妻免予配嫁。总之“士家”是被认为低贱的特殊阶级。赵至的家庭从代郡迁到缑氏县可能就因为列于士伍之故。曹操时士家都是集中于邺,郡王国虽也留下一些,但其数恐不多(州郡当然有驻兵,但其家仍在邺)《三国•魏志》卷一五《梁习传》
习以别部司马领并州刺史,时承高干荒乱之余,胡狄在界。张雄跋危,吏民亡叛,入其部落;兵家拥众,作为寇害,更相扇动,往往綦峙。习到官诱喻招纳,皆礼召其豪右,稍稍荐举,使诣幕府。豪右已尽,乃次发诸丁强以为义从。又因大军出征,分请以为勇力吏兵,已去之后,稍移其家,前后送邺,凡数万口。并州当时的割据势力是胡狄部落与兵家。梁习的策略是解散其武装,并一步步地将私家部曲转化为曹政权的军队。发展到兵士家属迁到邺郡时,勇力吏兵成为正式兵士,他们的家庭也成为士家。卷一八《李典传》称典“徙部曲、宗族万三千口居邺”,也是士家居邺之例。到曹丕定都洛阳之后,又曾迁士家于洛阳及其附近。《魏志》卷二五《辛毗传》
(曹丕欲徒冀州士家十万户实河南。时连蝗民饥,群司以为不可……帝遂徒其半。魏时户口甚少,而冀州一州计划迁移的士家就有干万户,当然还不是全部。由此可见士家本来集中于冀州,特别是魏之首都邺郡。赵至的家庭虽然不一定从邺迁来,但他既是士家,那末也很可能当曹王定都洛阳之后以士家身分迁居缑氏。曹魏集中士家之故是为了防止将士叛乱,并强化政府对于割据势力的控制,将本来属于私家的部曲夺取到政府手中。可是在《赵至传》中却没有说他父亲当兵而是说他的父亲耕田。曹魏屯田制度本和汉代一样,有军屯与民屯,但只有邓艾于淮南北实行军屯见于记载,其他区域如何,未见明文。如果以吴国制度来比拟,魏国兵士也应该在平时耕田。《晋书》卷二六《食货志》载咸宁元年(二七五年十二月诏:“出战入耕,虽自古之常,然事力未息,未尝不以战士为念也。今以邺奚官奴婢着新城,代田兵种稻,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使皆如屯田法。”这虽是晋代

记载,大概那些田兵还是沿袭魏朝。我们看诏书中提到“出战入耕,乃士之常”,可见兵士耕田是普遍的。诏书所述的新城也是河南郡属县,那么我们可以推测居于河南郡候氏县的士家也是田兵。传又云:
后乃亡到山阳。求康(嵇康)不得而还。又将远学,母禁之。至遂阳狂,走三五里辄追得之。年十六,游邺,复与康相遇,随康还山阳,改名浚,字允元……及康卒,至诣魏兴,见太守张嗣宗,甚被优遇。嗣宗迁江夏相,随到涌川,欲因入吴而嗣宗卒,乃向辽西而占户焉。
这一段与《世说新语》注引《赵至叙》互有详略,《叙》云:
至年十五,阳病,数数狂走,五里三里为家追得,又炙身体十余处。年十六,遂亡命,径至洛阳,求索先君不得。至邺。沛国史仲和是魏领军史焕孙也,至便依之。遂名冀,字阳和。先君到邺.至具道太学中事,便逐先君归山阳。
下面嵇康卒后,依张嗣宗事,大约是注文删节,不载。赵至阳狂是为了要游学,游学是常事,其家为什么一定要禁止;他的母亲过去还曾对他抱着像候氏令那样威风的希望,游学为做官阶梯,更没有禁止的理由;即使禁止,他要走便走,何必阳狂?何必炙其身体?走了之后,在邺、在山阳两次改名换姓,为什么呢?更奇怪的他最后竟然在别处落了籍。按照当时的道德,父母在世而别籍异户是违反名教的行为,何况移到遥远的辽西去落籍。即使他要到辽东或辽西去找做官机会,落籍固然能获得辟举的方便,但不是没有其他途径。不仅如此,他还曾想逃到吴国去作一个流亡者,他不犯法,也不憎恶曹魏或司马氏的统治(他正想挤到统治集团中去),抛弃父母,远适异国,为什么呢?种种奇特行为,一言以蔽之,就由于他出身于士家,他是个“士息”(士之子)《三国志•魏志》卷二四《高柔传》
鼓吹宋金等在合肥亡逃,旧法军征士亡,考竞其妻子,太祖患犹不息,更重其刑。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给官,主者奏尽杀之。又云:
护军管士窦礼近出不还,营以为亡,表言逐捕,没其妻盈及男女为官奴婢。可见兵士逃亡。家属要受严酷的处罚。赵至自身虽止是“士息”,然“士息”也常常要被征发。《魏志》卷一九《陈思王植传》注引《魏略》称“是后大发士息及取诸国士……士息已见发,其遗孤稚弱,在者无几”,可以为证。那末士息如果逃亡,必然累及父母。赵至假装疯狂倒不是哄父母而是保全父母;在外改换姓字不是怕家中追寻而是怕官府逐捕。以他的身分在本郡绝无仕进可能,在邺、山阳虽有史仲和、嵇康的保护,仍然无法进身,所以只好远投辽西。那里是新近入魏的疆土,又是流寓很多的地方,容易隐瞒他的出身,他索性落了籍,这样他才脱去了家世的桎梏,获得仕进的机会。赵至逃亡是在十六岁,这是个重要的年龄。《文馆词林》卷六六二(《适园丛书》本咸宁五年(二七九年伐吴诏:今调诸士家有二丁、三丁者一人,四丁取二人,六丁以上三人,限年十七以上至五十以还”,又《晋书》卷二六《食货志》所载户调式十六岁为正丁。魏制大概以十六七岁为丁,所以赵至在十五岁发心逃亡,到了十六岁就不得不走,否则一旦受征,那就是正式兵士了。本传又云:
辽西举郡计吏,到洛与父相遇。时母已亡,父欲令其宦立,弗之告,仍戒以不归。至乃还辽西。幽州三辟部从事,断九狱,见称精审。大康中以良吏赴洛,方知母亡。初至自耻士伍,欲以宦学立名,期于荣养,既而其志不就,号愤拗哭,欧血而卒,时年三十七。
这一段事迹在《世说新语》注引《赵至叙》中删节很多,所以只存“孟元基辟为辽东从事,在郡断九狱,见称清当。常自痛弃亲远游,母亡不见,吐血发病,服未竟而亡”。如果如《晋书》本传所云赵至在辽西占籍,那末按照当时惯例,郡椽应以本郡人充当,不应以辽

西人被辟为辽东从事。我想传称幽州部从事比较合理,因为这是州的椽属,辽西是幽州属郡。二书的岐异假使不是《世说》注删节有误,便是《晋书》别有所据。
赵至被举为郡计吏,他已是辽西太守的属员了。可是他到了洛阳,父亲却不要他还家,甚至不让他知道母亲的死讯,这可能解释为怕服丧耽误了他的仕进,但赵至却居然听父亲的话,离家密迩而不去探望一下老母,似非人情。所以这样也就因为他身为“士息”,现在他是以辽西良家子身分被荐举的,如果他一返家,那他仍然只能是“士息”,不巧还会把以前的努力完全取消,甚至获罪,所以他父亲要阻止他而他也就听从了。他返辽西以后当了州从事,“宦立”目的可以算初步达到了,母亲虽死,父亲还在,“荣养”父母也不是全部失望,何以传称“其志不就”,以至呕血而亡。我想这个间题在于他有不能“荣养”之苦,因为他之所以能做官就由于他已不是他父亲——一个“士”的儿子,而是个辽西良家。此时他已脱离士家的束缚,他却并不能使他父亲也脱离士籍,因此他不但不能“荣养”,甚至不能作他父亲的儿子,一个极可怕的“士息”。这样他在矛盾的心理下呕血死了。
通过赵至的事迹,我们可以认识士家制度的严格及其加于兵士的残酷压迫。这种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证曹魏政府永远有足够的人力来从事战争与耕田。其实三国时期不单是曹魏如此,吴、蜀亡国时呈报的户口数字都是兵民分列,这自然也由于兵士及其家属的身分与一般人民不同。
(原载: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27-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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