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
【法规名称】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重庆忠垫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查看
【发文字号】 渝府[2004]210号
【颁布时间】 2004-08-13
【实施时间】 2004-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重庆忠垫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市交委:
你委《关于转报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成立重庆忠垫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渝交委文〔2004〕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通达电子网络系统公司共同出资人民币4亿元在重庆市注册成立重庆忠垫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忠县至垫江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忠垫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其中,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0.8亿元,占注册资本的20%;中国通达电子网络系统公司以现金出资3.2亿元,占注册资本的80%。
二、重庆忠垫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要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公路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公路建成后,重庆忠垫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营忠垫高速公路,保证道路技术状况完好和畅通。重庆忠垫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应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
三、重庆忠垫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对忠垫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经营期限为30年,从该项目开工之日起计算。
二00四年八月十三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2ff87350b4c2e3f572763e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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