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1-23 09:55:4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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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建立民办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昆明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08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昆政文〔200821号)《昆明市突破性发展民办教育整体推进工作意见》(昆办发〔200912《昆明市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昆明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安排.2010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300万元.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市教育局负责项目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昆明市各级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市县两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规模发展、示范建设。
第四条专项资金适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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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优秀奖励:对优秀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实施奖励;
(二年度规模奖励:对办学条件较好的民办幼儿园和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按在园幼儿、在校生规模实施年度奖励;(三)办学水平等级奖励:对办学水平上等级的民办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学校实施一次性奖励;
(公费学位补助:对受委托招收公费学位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实施补助;
(五建设贷款贴息:对民办学校新建、扩建项目贷款实施贴息;
(六)经批准实施的其他与我市民办教育发展密切相关的支出事项。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
第五条民办学校申报专项资金的基本条件是经年检年审为合格。
第六条年度优秀奖励的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经年审考评为优秀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第七条年度规模奖励的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一)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市级示范幼儿园以,且在园幼儿规模达到300(含300)人-500(含500人的奖励10万元;500人以上的奖励15万元.(二)民办普通高(完)中办学条件达到省二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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