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公民的政治生活》教案1 新人教版必修2

发布时间:2018-11-27 23:44:3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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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政治权力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第一个问题 神圣的权力与庄严的义务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1)识记我国公民法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内容。

2)识记我国公民法定的政治义务的内容。

2、能力目标:

1)引导学生掌握政治权利与政治义务的内容,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

2)引导学生处理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培养学生的权利观、义务观,能够运用理论分析现实生活中的问题

二、教材分析:

1、教学重难点

1)重 公民法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政治性义务的内容。

2)难 把握政治自由和法律的关系;

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教学工具:传统教学工具(黑板、粉笔)

3、教法:复习导入法、事例讲述、设问法以及讲授法。

三、教学设计

『导入新课』复习导入:

在前边《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一节中,我们重点学习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国家的含义、性质、根本属性以及我国的国家性质与本质。

第二,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第三,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新内涵

现在我们着重来回忆一下第二个方面的相关内容,至于第一个方面的内容和第三个方面的内容大家课后去复习,现在老师来提问个问题:

我国的人民民主是如何表现它所具有的广泛性和真实性的?

教师总结:我国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主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等。其二,民主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平等地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我国人民民主的真实性主要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通过以上问题的复习呢,我们对我国的人民民主有了更深的记忆和理解。在这个问题里我们说人民民主的广泛性表现的其中一个方面是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比如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等等。那么有权利就必然会有义务的存在,也就是说,我国人民要发挥其主人翁的作用,达到其民主参政的目的,就必须通过享有一定的政治权利和履行相应的政治义务来实现。这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升到国家与公民的层面,就是国家应给予公民哪些权利以及公民应履行哪些义务的问题。这就是我们今天要学习的主要内容,〈政治的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中的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

『讲授新课』:

现在,我们将课本翻到第8页,用一分钟的时间看看下边的图片和文字说明,并浏览一下后边的两个问题,现在我们着重考虑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留在我们整节课结束后讨论。第一个问题是,图片所反映的是我国公民在行使哪些政治权利以及履行哪些政治性的义务?其实,这就是我们生活中的政治,图片所要表达的也就是我们生活中的政治权利与义务。我们共同来回答一下:

第一幅图片,投下庄严的一票反映的是我国公民在行使选举权。

第二幅图片,反映的是我国公民所享有的政治自由,具体的说是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第三幅图片,反映的是我国公民在用现代技术行使监督权。

第四幅图片,反映的是我国公民服兵役的义务。

第五幅图片,反映的是我国公民维护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六幅图片,反映的是我国公民争取,维护国家荣誉的义务。

从这六幅图片中我们可以看出政治就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这是我们所看到的政治参与的具体形式。如果将这些立足于法律意义之上,那么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是国家赋予了我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权利是法定的、神圣的、不可非法剥夺的,公民的义务也是法定的、是庄严的、不容推卸的。我们的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是通过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履行政治义务来实现的。那么现在就让我们具体的看一下我国公民所享有的神圣的权利和所履行的庄严的义务。首先我们看第一个问题: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1,含义:是指公民依法参与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2,内容: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

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换句话说就是只要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说明他已经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上,成为被统治阶级,那么他也就失去了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管理国家事务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即选代表的权利。

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即被选为代表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在我国选举是关系到将国家权利委托给哪些人行使的重要问题,应该选举那些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健康条件和议政能力都比较好的公民当人民代表,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国家权力。因此我们必须十分珍惜,认真对待,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至于具体的选举权的行使即选举的操作将在第二课中作具体的讲述,下面我们看:

2)政治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老师给大家举个例子来看一下这几项自由的特点:

某一研究环境的学者,他可以依法对社会,对媒体畅谈他自己的关于环境保护的见解和看法,那么他行使的就是言论的自由,他可以将他的见解看法出版成书,来引起更多的人的关注,这时他行使的是出版自由。如果他想获得更深的发展,集合这一领域的相关学者组成一个团体来共同研究环境保护这一问题,那么这时他行使的是什么自由呢?是结社的自由。另外它还可以召集这一领域的其他学者召开关于某一环境问题的研讨会,那么这时他行使就是集会的自由。前边的这四项自由其实是言论自由的延伸和发展,是公民表达言论的不同形式。至于游行和示威是两种不常见的表达意愿的方式,其往往是用来表达某种抗议或义愤的情绪,像我们看过的前边的图片二,其表达的就是我国人民对北约轰炸我驻南使馆的愤怒,告诉北约我国的主权是不容侵犯的。

大家现在明白了我国公民所享有的政治自由,我们来看一下课本上第9页的两个关于政治自由的观点,你认为它们有道理吗?或者说你赞同哪一种观点?为什么?

教师总结:嗯,很好!老师来补充一下。自由是相对的,政治自由也不例外,世界上没有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自由和法律是统一的。所以政治自由不是人们能够无拘无束,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而是在法律所允许和保障的前提下做一切可做的事情。政治自由是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其能够使人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创造各种条件,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政治自由。所以作为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该合理的,充分的行使政治自由的权利。下面我们看我国公民的另外一个政治权利:

3)监督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从我国的宪法规定我们可以看出: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权利。

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这几年随着反腐工作的深入以及人民参与政治的意识的增强,使得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很好的发展。过去的2006年,是中国反腐败斗争取得很大成绩的一年,许多位重权高的国家干部纷纷落马,这些国家干部最终的落马与广大人民的监督和检举是分不开的。所以说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上面我们所讲的就是我国公民所享有的神圣的政治权利,我们知道在法律上,权利与义务是分不开的,我国宪法和法律在规定公民的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相应的政治性义务,由于时间关系我们把公民的政治性义务留作下节课来讲。这节课我们讲的重点就是政治权利和自由的相关内容,课后大家一定要对政治自由作一个重点地把握。

[[板书设计]]

一、 神圣的权力与庄严的义务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1,含义:

2,内容: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选代表的权利

被选举权:被选为代表的权利

(2) 政治自由: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3) 监督权: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 申诉 权和控告权等。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2d19c63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1a6c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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