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圈地震社会保障与服务示范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震预测预防
【发文字号】鄂财教规[2013]1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地震局
【发布日期】2013.09.25
【实施日期】2013.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圈地震社会保障与服务示范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财教规〔2013〕11号)
武汉城市圈各市、县财政局、地震局(办):
根据《中国地震局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武汉城市圈防震减灾体系建设合作协议》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鄂政发〔2011〕4号)精神,经省政府批准,从2012年至2016年,省财政每年安排武汉市城市圈地震社会保障与服务示范工程建设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地震局制定了《武汉市城市圈地震社会保障与服务示范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地震局
2013年9月25日
武汉市城市圈地震社会保障与服务示范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城市圈地震社会保障与服务示范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推进武汉城市圈防震减灾体系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条 专项资金按照“统筹规划、重点支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用于经过申报、配套资金验资、审核等程序后的共建示范项目。
第四条 专项资金项目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adb379d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5dad7a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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