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说明书范本

发布时间:2019-02-09 01:06: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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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范本

【篇一: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一、招股说明书封面

招股说明书的封面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行人的名称及公司住所;

(二)招股说明书字样,送交证监会审核的稿件,必须标有送审稿显著字样;

(三)说明发行股票的类型,例如:普通股、优先股或者境内上市外资股等;如果同时发行认股证,还须列明认股证与股票的比例。

(四)重要提示,必须按照本准则附件一规定的文字列示;

(五)发行量、每股面值、每股发行价、发行费用、募集资金,采用上网竞争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应标明发行底价;

(六)发行方式及发行期;

(七)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八)主承销商;

(九)推荐人;

(十)签署日期。

招股说明书格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

《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

199717 证监[1997]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的住处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现在正式颁布《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于199741日起开始执行。各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应按准则要求履行其披露义务。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附件:《招股文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附件一)

二、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制定本准则。

(二)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应当按照本准则编制招股说明书。

本招股说明书作为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申报材料的必备部分。

(三)本准则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包括:

1.招股说明书封面;

2.招股说明书目录;

3.招股说明书正文;

1)主要资料

2)释义

3)绪言

4)发售新股的有关当事人

5)风险因素与对策

6)募集资金的运用

7)股利分配政策

8)验资报告

9)承销

10)发行人情况

11)发行人公司章程摘录

1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职员

13)经营业绩

14)股本

15)债项

16)主要固定资产

17)财务会计资料

18)资产评估

19)盈利预测

20)公司发展规划

21)重要合同及重大诉讼事项

22)其他重要事项

23)董事会成员及承销团成员的签署意见

4.招股说明书附录;

5.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

(四)本准则的基本原则是要求发行人将一切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判断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予以充分披露,以利于投资者更好地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应据此原则编制招股说明书。

1.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规定,均应予以披露;

2.发行人认为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信息,如果本准则没有规定,发行人可增加这部分内容;

3.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修改,同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证监会,并在招股书中予以说明。发行人成立不足3年的,应提供其自成立之日起,至进行股票公开发行准备工作之时止的经营业绩及其他资料。

如果发行人由原有企业经改制而设立,且改制不足3年,则发行人在根据本准则的要求对其历史情况进行披露时,应包括原有企业情况。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人,应当增加关于中国经济、政治、法律等有助于外国投资人了解中国一般情况的资料,以及有助于对发行人增加了解的其他资料。

有必要时,境内上市外资股发行人还应编制招股说明书的外文文本。发行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内容的一致性。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行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发行人尚未成立董事会、监事会,而由筹备机构代行其权力的,本招股说明书中凡要求董事会、监会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以及对本招股说明书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由筹备机构承担,对董事、监事有关情况的披露改为对筹备机构成员有关情况的披露。

(五)招股说明书有效日期为6个月,自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起计算。发行人不得使用过期的招股说明书发行股票。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有效期内未能发行股票,必须修订招股说明书,补充最新的财会资料和其它信息。这些修改、补充的信息,须先经承销商、推荐人以及与该等信息有关的中介机构(例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人员)的认可,再报证监会审核后,发行人方可发行。

(六)招股说明书不得刊登任何个人、机构或企业的题字,任何有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词句,以及任何广告、宣传性用语。

(七)招股说明书中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招股说明书中有关货币金额的资料除特别说明之外,应指人民币金额。

(八)有关地方法规中凡与本准则相抵触的部分,应以本准则为准。

(九)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招股说明书格式】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招股说明书》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6]5

各保荐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

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信息披露行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oo六年五月十八日

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doc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招股说

明书

2006年修订)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招股说明书

第一节 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

第二节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四节 风险因素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第九节 公司治理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第三章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第七节 备查文件

第四章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编制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法律文件,并按规定披露。

第三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第四条 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调整,但应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

第五条 若发行人有充分依据证明本准则要求披露的某些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发行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按本准则披露。

第六条 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发行人可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披露的所有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发生应予披露事项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情况,并及时修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生应予披露事项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情况,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相应修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必要时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八条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披露的财务会计资料应有充分的依据,所引用的发行人的财务报表、盈利预测报告(如有)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核。

第九条 发行人应针对实际情况在招股说明书首页作重大事项提示,提醒投资者给予特别关注。

第十条 招股说明书还应符合以下一般要求:

(一)引用的数据应有充分、客观的依据,并注明资料来源;

(二)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

(三)发行人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招股说明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招股说明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在境内外同时发行股票的,应按照从严原则编制招股说明书,并保证披露内容的一致性;

(五)招股说明书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有祝贺性、广告性、恭维性或诋毁性的词句。

【篇三:招股说明书】

投资时报报道,66日,深圳市凯立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招股说明书,从其公布的财务数据来看,该公司报告期内业绩增长喜人,其中营业收入从2009年的8219.25万元增长到2011年的16829.97万元,复合增长率为43.1%,净利润则从2009年的2072.11万元增长到2011年的8168.66万元,复合增长率更是高达98.55%。但据分析,凯立德业务增长的真实性存疑,并存在伪造研发能力等严重问题。

凯立德公司在《关于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中透露公司于20106月引入了达晨创投、圣华洋创投两家pe股东。两家pe共出资1100万元分别获得凯立德2.35%的股份。以20108月凯立德实施了净资产转股之后的情况计算,折算每股增资价格为4.91元。

而在随后的20109月,凯立德以每股1.2元的价格向又56名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向公司增资323万股,相较于引进外部投资者时的增资价格低了3.71/股,这显然属于股权激励行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企业以低于公允价值向内部人员增发股票,增资金额与股权对应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被确认为股权激励费用,并计入当年度损益。而就凯立德向内部员工增发股份的行为来看,外部投资人获得增资的价格应当被视为公允,而在随后的3个月时间内,公司并未采取可能导致每股公允价值下降的措施,因此,凯立德公司对于企业内部员工进行的股份增发活动应参考4.91元的公允价值,而实际操作中1.2/股的价格显然大大偏离了公允价值。

因此,凯立德应当为20109月内部员工低价增资事项计提股权激励费用1198.33万元,约占其2010年全年利润的17.41%。但这部分费用并未出现在凯立德公司的财务报表中。

首先,在企业招股书中,很难寻得其导航地图中数据的来源。根据行业惯例,导航地图数据来源除了现场采集外,还要购买经处理卫星数据、即时交通数据等一些基础数据。在凯立德2011年的前五大供应商中,只有惠州善领科技有限公司供应了90万元的电子眼数据。同时,由于第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已经只有22.99万元,而全国性的地理信息数据价格高昂,所以可以判断,在五大供应商之外,凯立德也几乎没有采购其他地理信息数据。而在2011年,地图行业另一家上市公司四维图新(002405.sh)的前5名供应商中有4家是提供数据的,该年度,四维图新向其采购了价值近1800万元的各类数据。在道路发展日新月异的中国,每年购买一定数量的卫星航片应该是必要的,而凯立德连续3年不需要购买,不禁让人怀疑其如何支撑覆盖全国数据的地图产品。

其次,外业采集难以支撑。根据招股说明书的解释,外业采集是指外业专业人员利用专业设备,对导航的相关信息进行实地采集,取得道路轨迹图、路口手绘图、路口交通规则示意图、视频及照片等成果,经过质量检测后,为内业数据加工提供原始信息。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2acb862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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