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管会章程修改版
发布时间:2012-12-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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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理工学院黄岭校区 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是全体学生自我有序组织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在黄岭校区管委会基础教学部宿舍管理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以“一切从同学的切身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指导方针。
第三条: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是为了提高学生“主人翁”意识,强化大学生自我管理意识,营造良好和谐的宿舍气氛,建立起学生与校园、宿舍管理部门的沟通平台,维护校园秩序,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通过自我管理委员会,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帮助青年学生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大学生形象,使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逐步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逐步实现大学生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愿望,且完成为广大学生服务的根本目的。
第四条: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必须牢记“有困难,找自管会!”的口号,以“勤奋的学,踏实的做,严谨的想,稳健的走”为自身座右铭,坚持“严于律己,身先士卒,诚恳朴实,兢兢业业”的作风。
第五条: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秉承“来自同学,服务同学”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宗旨,“热情细致,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坚持为同学服务”的指导思想。
第二章: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第六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 第七条:围绕党政工作要求,按照学生工作办公室的部署,以育人相才为中心,以宿舍为基地,切实的代表同学的利益,为同学服务,强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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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自律文明意识,为优化学校育人环境做出贡献。
第八条:严格贯彻执行《四川理工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条例,对学生在宿舍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并给予适当惩罚。
第九条:维护学校的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将学生宿舍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阵地。
第十条:加强宿舍卫生检查及监导,开展文明宿舍,文明寝室的评选及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宿舍文化生活。
第十一条:不断加强和完善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生骨干。
第十二条: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一切活动都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各项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第十三条: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在黄岭校区管委会基础教学部宿舍管理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生活部、外联部。
第十五条:各舍实行楼长负责制,下设层长和寝室长。 第十六条:(一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二组织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三宣传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四文体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五生活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六外联部设部长一名。 各舍设楼长一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各层设层长一名。
第四章: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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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凡在我院正式注册的本、专科学生均可自愿申请加入自管委员会,且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入会竞争。
第十八条: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任命产生。
第十九条:其他部门的干部,干事的录用采取推荐与公开招聘的方法,对招聘和推荐来的同学必须经过一个月的试用考察,考察合格后作为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而被正式录用,授予聘任书,同时建立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干部、干事档案。
第二十条: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楼、层长通过公开竞选产生。
第五章: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义务如下: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服从四川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教育管理,自觉接受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维护学生公寓的正常的生活和学习秩序; (三维护本组织集体声誉和利益;
(四自觉参加本组织提倡的各种宿舍文化、环境创建活动(寝室文化节、篮球赛等活动),为建设一个平安、和谐、温馨、文明的宿舍环境做出贡献;
(五增强“主人翁”意识,切实将宿舍环境当作自己的家,实行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六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将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七有文明的示范义务;有开展丰富多彩的宿舍文体活动的义务;
(八有对各项校纪校规进行宣传的义务;
(九有上报、制止宿舍内一切非文明行为的义务;有反映学生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十有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学生中特别是宿舍中突发事件或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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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行为的义务。
(十一有完善本章程的义务。 (十二坚守学生的基本义务。
(十三有按时参加主管部门或主任召开的各种会议和例会的义务。
(十四有妥善保管本组织章程,工作证和公共物品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有以下权利: (一学生的基本权利。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三对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工作有建议、讨论和实行监督的权利,并可通过正当的途径采取适当的形式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四有开展各种正当的社团活动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本会成员有要求获得相应的奖励的权利。 (六有参加本会评优的权利。
第六章: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活动原则和方式
第二十三条: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要遵循“融入、引导、带动的原则,在活动中体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及精神。
第二十四条: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态度诚恳、言语文明、处理得当。
第七章: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准则及工作纪律 第二十五条: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准则:
(一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组织活动的原则:深入实际,团结同学,谦虚谨慎,无私奉献,多办实事,讲求实效。
(二工作要体现合理,合理要求,体现效率。决策要反映民主,民主要适合集中。办事要维护集体利益,利益必须有普遍性。
(三)实事求是,勇于创新,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模范遵守学校校纪校规和组织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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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虚心听取任何同学的建议与意见,根据同学们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适时地做出改进。 第二十六条: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工作纪律:
(一)牢记四川理工学院黄岭校区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的性质,口号和工作宗旨,在学校的各项方针政策指导下,立足于本职工作并积极主动、有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在黄岭校区基础教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服从组织的统一管理,各司其职,积极的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自管会各部门必须认真做好日常事务、各项会议和大型活动的记录存档工作。
(四)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在纪律面前一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