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工劳务承包合同(含安全协议)

发布时间:2018-01-30 10:25:4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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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人:枣庄华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承包人: 身份证号码: (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本工程 砌筑工 劳务承包签订以下条款,并严格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台儿庄区古城学校

1.2 工程地点:台儿庄区台二十路西、台五路南

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标准和适用法律

2.1 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2.2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枣庄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2.3 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山东省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第三条 承包范围和方式

3.1 承包工程内容及范围:楼填充砖砌体

3.2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即包人工,包质量,包材料节约)。甲方提供塔吊塔吊司机。

第四条 施工工期

4.1合同施工工期: 27

第五条 承包单价、结算方式与付款方式

5.1 承包综合单价: /㎡,按实际砌筑筑面积一次性包死价。混凝土按砌体折算。

5.2结算方式:施工阶段甲方项目部组织每天对乙方完成成品进行验收。乙方每层施工完毕通过验收后双方办理最终结算手续最终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5.3 付款方式:乙方负责职工工资表的制作和审批并对工资的发放负有监督责任,每两层完成3个工作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90%,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尾款。

5.4 对下列情况,劳务费可相应调整:

5.4.1 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以外施工项目、设计变更、甲方通知等以及甲方指派的合同范围外的零点工,甲方原因造成窝工(不可抗力及机械故障除外),大工150/天,小工90/结算。

5.4.2 无故浪费材料,一经发现按所浪费材料原值两倍进行罚款。

5.4.3 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甲方有权清除乙方退场,并且只对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80%付款。

5.4.4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合同内容未完成而放弃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甲方的要求施工的,甲方除了在施工过程中限其整改并进行罚款以外,视情节轻重有权中止其施工合同,前期所做的已完工程量80%结算。

5.4.5如乙方拒绝甲方要求施工的施工部位与范围划分,已完工作量80%单价结算.

5.5施工机械、机具和辅助工具均由乙方自备,甲方提供塔吊。

第六条 施工组织管理

6.1 乙方必须按国家及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施工企业管理要求,技术工人必须为熟练技术工人。乙方须加强对所属施工人员的管理,严禁乙方再次转包,如发现层层分包,队伍必须清退。

6.2 乙方必须遵循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自己施工人员的约束,严禁偷盗、打架等违法乱纪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屡次违反内部治安、消防管理规定的人员清除出现场。

6.3 乙方须配备各类专业管理人员以保证本工程的正常进行施工。服从甲方及项目监理,同时拥有五不干的权利。

6.4 乙方施工人员要保证相对稳定(稳定率在90%以上)人员施工,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生活区。

6.5 乙方委派 为驻工地全权代表,代表乙方负责处理工程有关事宜。

6.6 乙方分包项目负责人如果不合格,甲方有权将其开除,乙方应重新委派合格的项目负责人。

6.7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后的甲方书面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按甲方规定的工期如期完工。

第七条 工程质量

7.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合格 工程质量目标 优良。建筑工程质量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要求标准进行验收。

7.2 乙方应对工程质量负责,施工的工程应达到验收规范的标准,以甲方验收通过为准。甲方将对乙方施工部位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7.3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工,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经济支出。 7.4 甲方交给乙方的施工图纸、说明、安全技术交底等签字齐全的资料,均作为施工生产的有效依据,乙方应妥善保管,并按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对于随便更改、自作主张、违章施工所产生的后果,乙方自负,并承担甲方的经济支出。

7.5 实际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洽商和甲方交底组织施工。若发现图纸、交底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暂停施工,待甲方明确书面答复后方可继续施工。

7.6 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毕后,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工程总体验收。验收合格,双方办理交验手续。

7.7 附件本工程质量技术交底作为合同附件

第八条 争议

甲、 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报当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九条 其他

11.1乙方试工期为2天,如试用期不合格,全部清退出场,试用期内将按完成劳务产值的70%结算,其余一切费用乙方自理。

11.2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1.3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甲方付清乙方工程款后本协议即告失效。

11.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方:

(盖章) (盖章或签字)

法人代表或 法人代表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期: 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1defe08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0b77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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