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最适合企业的

发布时间:2020-04-21 02:32:3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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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 最适合企业的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房屋租赁的管理~发挥房屋资产的最大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范围内的所有房屋租赁业务。 第二条 出租房屋的条件:闲置房屋或公司经营的预期收益小于外租收益,出租的房屋不能影响公司的总体规划和有损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对承租方的条件要求:品牌企业优先于一般企业~一般企业优先于个人,

第四条 对外租赁房屋的管理部门~除公司经理的特别授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单位的房屋进行出租。

第五条 房屋出租收益列入各单位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机会~从中私自获利~一经查出~按所获非法收入3-5倍罚款。

第六条 房屋出租时~必须认真查验承租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并要求提供证明承租单位存续性的有关资料。承租人为个人的~须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备案。承租人为单位的~须留存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同时房屋出租时原则上需要收取一定额度的风险金。

第七条 单位出租房产应有明确的月租金标准~出租单位应

保证出租房产租金标准不低于同地段相当条件的市场平均租金。

第八条 月租金确定后~出租单位不得随意降低标准~确因市场发生变法需要下调标准的~必须书面报公司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

第九条 租赁合同的签订:公司各单位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固定格式《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签订,一式三份~公司两份,~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条 租赁期限:除非对公司非常有利~房屋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如遇特殊情况需报请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长期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提前解除。公司或承租方如果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以书面或邮件形式报告~经同意后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写明理由~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解除后立即注销原合同。

第十二条 对外租赁房屋电费、水费等收取的管理单位~每月应如数收取~不得不收取或折价收取。

第十三条 房屋出租单位应加强对外租房屋租赁人的监督~不得转租~不得对建筑物结构造成破坏。

第十四条 房屋出租单位应对出租房屋及其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及时维修、养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 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

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所出租房屋的安全责任由房屋出租单位负责,房屋承租人应当对其使用行为负责。 第十六条 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承租人支付。租赁期满后~有未结清费用的~不得退回装修费用和租赁押金。 第十七条 承租方必须爱护出租房屋内的各种设施~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室内水、电、暖设施~不得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不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得实施其他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十八条 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使用承租房屋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十九条 未经房屋出租单位许可~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如擅自转租造成损失的~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第二十条 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主动交纳房屋租赁费~物业费~本体维修基金~水、电、暖费。凡发现承租方违法经营~或改变经营范围~或转租他人~或超过15天未缴纳租金的~出租人有权酌情终止合同。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所租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含商品及贵重物品,由自己保管~凡发生丢失、失火、盗窃或因其他原因造

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第二十二条 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出租单位应当检查门面和配套设施~如发现有损坏的~应当在承租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 各房屋出租单位要设置房屋租赁管理专管人员~负责及时收取租金及其它费用以及对租赁房屋的日常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若遇欠费、转租或破坏房屋结构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四条 各公司出租房屋须建立基础资料台帐~将合同期限、金额、承租人信息等内容填写清楚。

第二十五条 集中大量外租或多用户租用的房屋等~凡具备招标出租条件的~应使用招标办法确定承租人。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原制度废止。

2017-1-13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11225d2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71f29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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