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社会治理主要问题及原因对策作者:张朝阳 陈晨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03期
摘 要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一些在农村地区较为普遍发生的犯罪如涉赌、涉毒甚至涉黑涉恶等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本文对办案过程中所反映的农村社会治理方面存在问题与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希望能更好地推进乡村治理与振兴。
关键词 农村 社会治理 主要问题
作者简介:张朝阳,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福建省检察调研理论研究骨干;陈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2.085
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的显著成绩。但农村人口多、社会情况较为复杂,涉及农村的相关案件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危害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本文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所办案件为样本,对涉及的关联案件与有关做法进行分析,剖析当前农村社会治理方面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促进乡村治理与振兴。
一、当前农村社会治理所发现的主要问题
2017年以来,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发案地为农村、侵犯农村群众利益及其他涉及农村案件共587件783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长乐农村地区综合维稳部分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安定稳定。
(一)农村民间互助会盛行且“倒会”现象频繁
由于农村地区民间闲散资金较充足、熟人社会关系突出以及民间标会操作简单、融资速度快、利息高等特点,农村地区的民间互助会盛行且影响广泛,例如一个村里有人组织民间互助会的,通常会依托亲情、乡情、友情等人缘、地缘关系寻找会脚,可能出现一个村中大部分村民共同参加一个民间互助会的情况,且一班会持续时间短则两三年,长的甚至七八年,在较长时间内同会的村民处于一种约定型经济关系。但近几年来农村地区出现的民间互助会“倒会”现象越来越频繁,一方面对于“活会”会员造成了经济损失,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参会人员因为自身利益受损而向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反应情况,甚至信访、上访,给社会的安定稳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我院2017年以来就已受理民间互助会“倒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6件30人,涉及多个乡镇农村地区,涉案金额高达约6.64亿元,给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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