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因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所需材料:
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特殊病症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上一年度医疗有效费用票据和医保部门出具的扣除医保后的费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当地民政部门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原件;
4、职工与患者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
7、配偶申请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他人代办的,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适用范围:
1、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及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均为同一承办银行的职工。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款2个月以上,且无逾期还款余额。
所需材料:
1、借(贷)款合同原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打印的还款对账单原件。
4、配偶申请委托还贷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需材料:
1、规划部门出具的《关于加装电梯建筑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单》;
2、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工程决算;
3、分户实际出资明细;
4、缴款凭证:
5、房屋所有权证;
6、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
8、配偶申请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他人代办的,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材料:
一、在规划区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规划区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相关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大修自住住房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适用条件:
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15%
申报材料:
1、市、县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证原件和复印件。
3、地税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的房租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如失业的,提交失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您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申报材料: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
4、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
5、办理时须面签一份“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的承诺书;如新单位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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