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研究机构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布部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2.08
【实施日期】2012.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研究机构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研究机构:
为全面掌握我市药品研究机构基本情况,充分发挥北京生物医药创新促进平台作用,加强对药品研发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管理,强化监管与服务,努力构建以研发企业为主体、以创新动力为支撑、以促进平台为纽带的药品创新发展新格局,我局将开展北京市药品研究机构信息登记备案工作(以下简称“信息登记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登记备案范围
此次信息登记范围为我市从事药品研究的机构,包括从事药品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的研究院所、学校、医疗机构、企事业等单位或组织。
二、信息采集方式
信息登记备案采用网络登记和纸质报送方式进行。请各药品研究机构于2012年2月15日后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bjda.gov.cn),进入“北京生物医药创新促进平台”在线填报、提交《北京市药品研究机构信息登记备案表》(见附件)。填报登记完成后,打印报表,加盖本单位印章,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纸质版报表寄送至北京医药行业协会。
三、工作要求
实施药品研究机构信息登记备案工作是加强药品注册管理的重要基础,是构建北京生物医药创新促进平台、鼓励和扶持北京市创新药物研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药品注册、引导药品研究资源高效、合理使用的重要内容,各药品研究机构应高度重视,认真填报,按要求做好信息登记备案工作。
四、新成立研究机构信息登记
2012年4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药品研究机构应及时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药品研究机构信息登记备案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附件:
北京市药品研究机构信息登记备案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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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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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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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地址 | ||||||||||||||||||||||||||||||||
生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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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生产企业 □研发企业 □科研院所 □大专院校 □医疗机构 | □生产企业 □研发企业 □科研院所 □大专院校 □医疗机构 | 单位性质 | □国有 □民营 □合资 □外资 □其他: | □国有 □民营 □合资 □外资 □其他: | 相关资质 | □GMP □GCP □GLP □其他: | □GMP □GCP □GLP □其他: | ||||||||||||||||||||||||
主要研究方向 | □中药、天然药物 □化学药品 □生物制品 □体外诊断试剂 □其他: | □中药、天然药物 □化学药品 □生物制品 □体外诊断试剂 □其他: | □中药、天然药物 □化学药品 □生物制品 □体外诊断试剂 □其他: | □中药、天然药物 □化学药品 □生物制品 □体外诊断试剂 □其他: | □中药、天然药物 □化学药品 □生物制品 □体外诊断试剂 □其他: | 主要研究范围 | □药学 □药理毒理 □临床 | □药学 □药理毒理 □临床 | ||||||||||||||||||||||||
药物GLP认证批件认证试验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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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认定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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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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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e8a7cf0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ad9bdc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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