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18 法律基础 课后习题答案

发布时间:2018-12-14 05:21:36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1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法律:法律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进行社会管理,维持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生活的基本规则,也是一个社会,国家的民众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共同生活所必须遵循的普遍规范,具有多种功能。

法律权利:法律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

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

法律规范:是指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或者认可的,用以指导,约束人们行为的行为规范的一种。它是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基础

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渊源:法的渊源的含义的规范化表述,是指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变动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或地位的各种法的形式。

违法:是指特定主体实施了与现行法相冲突的行为,引起相应的损害事实,法律对之进行否定性评价的状态。 这是是作为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之一的违法。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

法律意识:人们对于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

辨析题:

1.凡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则就是法律。

答:绝对错误,法律确实有强制力,但不是所有的强制规则就是法律 例如:足球比赛规则

2.法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伴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答:对!法律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的工具。法律的定义是由统治阶级制定和发行,反映统治阶级利益,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由此可见只有出现了阶级,出现了不同的利益集团,才产生了国家,而统治阶级为了更好的围护自己的利益才制定了法律。所以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是伴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

3.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准则。

答:对。法律规范:是指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或者认可的,用以指导,约束人们行为的行为规范的一种。它是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基础

4.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起源问题

答:错。法律的渊源是指按照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的不同,从而以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不同进行划分的一种法律类别。

法律的起源是指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适应特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要求而产生的社会历史现象。

5.法律实施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把法律规范的规定运用于具体的主体或场合,解决具体问题的专门活动

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法律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法律实施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规范的活动,而且还包括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

6.仅有思想而无行为不构成违法。

答:对。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人的行为无论采取什么形式,都受到一定思想的支配。但是仅仅是思想而没有见诸行动,不能构成违法,因为仅仅是思想而没有行为不会改变任何客观事物,因而也不可能造成任何危害社会的后果。

2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

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指法律法规要完善,做到解决问题能有法可循,是后三者的基本前提和基础。

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即指一切国家机关,党派团体、社会组织和任何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

执法必严: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即指执行的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法律的规定实施法律,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

违法必究: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保障。即指任何公民只要是违反了法律,必须受到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法治:以民主政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理性原则,表现为良好的法律秩序,并包含着内在价值规定的法律精神的一种治国方略

德治:第一、要求统治者集团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

第2、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德主刑辅。

辨析题:1.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依法治国,社会主义国家同样也可以而且必须实行依法治国。

答:

2.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答:1.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2.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政治保证,和支持

3.不要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绝不是社会主义法制;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绝不是社会主义民主。

答:对。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民主是法制产生的基础,也是法制发挥力量的源泉。

法制是民主的保障。法制以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民主的地位;法制保障了民主的实现;法制为人民行使民主权利指明了方向。

4.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答: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因为要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协调有序地运行,必须将其纳入法制轨道,促使市场经济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依靠法律制度约束规范的经济秩序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离不开法制,所以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5.社会主义国家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答:错,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6.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

答:对。法治离不开德治,它需要道德基础;德治离不开法治,它的实现需要依靠法律。

可见,纯粹的法治是不可行的,而纯粹的德治又是不可靠的。没有德治对人类良知的呼唤,法治是不可实现、不可维持的空想;而没有法治及其所设定的外部制约,道德自律必然是一句空话

第三章 宪法

宪法结构:宪法文本结构指宪法文本内容的具体组织和排列形式,分为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形式结构指将宪法规范予以合理排列的顺序、方式.

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和最基本的构成单位。宪法规范则是将宪法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与宪政实践直接联系起来的桥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多党合作制: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平等权:平等权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意指公民同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政治权利: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政治参加的权利、民主权利,是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

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基本义务:基本义务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所产生的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

国家机构:国家机构是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是指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宗教信仰自由: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即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

国家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代表,也是国家机构之一。

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军事领导机构,简称(中共)中央军委。其主要职能是:直接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其组成人员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决定

辨析题:1.在我国,宪法解释权和宪法修改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答:错. 宪法的解释权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有.

宪法的修改权只有全国人大才拥有.

2.宪法规范不是法律规范

答:错,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母法。其他法律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普通法律的制定都应该认真研究其法律精神而制定

3.公民和人民是同一概念

答:错,人民是政治上的身份,公民是法律上的身份。

4.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答:实际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概括为三个关系:一是法律上的监督关系;二是选举上的指导关系;三是工作上的联系关系。

5.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已制定了4部宪法。

答:对。五四宪法,1954年。七五宪法,1975年。七八宪法,1978年。八二宪法,1982年。

4 行政法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准则。

行政法的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包括组织和个人。

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行政机关:通常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

被授权组织:被授权组织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它是依据法律法规的特别授权而取得行政主体的资格,并能行使行政职权的非国家行政机关。

受委托组织:受委托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特定行政管理权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行政公务人员:依法享有职权或受行政主体委托,能以行政主体的名义进行管理,其行为后果归属于行政主体的个人。

公务员: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行政组织法:狭义的行政组织法,仅指有关规定行政机关的结构、组成、权限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行政组织法,除了行政机关组织法外,还包括构成行政组织的人的要素即国家公务员的法和供行政目的使用的物的要素即公物的法。

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立法:行政立法是指立法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将某些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得依据授权法创制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行政执法:行政执法,就是指在实施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

行政司法:国家机关以司法手段裁决行政争议。具体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行政争议和某些民事纠纷所作的司法性裁决。

行政指导: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行为。(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

行政合同:也叫行政契约,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

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是行政行为的基本法,是规定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方式、过程、步骤、时限,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监督行政法制: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行政违法:行政违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行政违法仅指行政主体的违法,广义的行政违法还包括行政相对人违法。

行政不当:行政法上虽合法但不合理的行为.主要指行政主体的不当行为.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救济法:行政救济是指行政相对方(就是指接受行政行为的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相关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机关提出申请,有权机关依法解决纠纷,给予权益补救的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司法审查: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是指行政相对人就行政争议提起诉讼后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活动进行审查,对违法活动予以纠正,并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的损害给予相应补救的法律制度,也称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行政补偿: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

辨析题:1.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一种行政立法行为。

答:

2.行政执法机关在打击制假,售假等严重违法活动时不应告知该制假者,售假者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答:错。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履行告知义务.

3.作出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可以组织听证。

答:对。《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4.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的一切公务行为均具有国家强制力,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错。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的一切公务行为均具有国家强制力是错误的。

行政相对人必须依法执行,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其中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行为。

5.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任何有关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

答: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依抽象行政行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并可对部份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申请附带性审查。

6.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均由具体作出该行为的机构或人员承担。

答:错误,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法律责任都应该由单位承担。

7.行政主体作出合法行政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答:不对。合法行政行为可能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损失,应承担补偿责任,比如房屋或土地征收行政行为。

8.行政公务人员代表国家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如因重大过失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赔偿费用均由国家承担,该行政公务人员完全不承担任何赔偿费用。

答:根据《行政法》,国家公务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经济损害,应该由其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有人身损害构成刑事责任的,应当追究该公务员的刑事责任。

5 民法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自然人:自然人与法人都是民事主体。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自然人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

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既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意思表示是行为能力适格者将意欲实现的私法效果发表的行为。

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债权: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

所有权: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有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此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这是最常见的侵权行为,例如行为人故意损坏他人财产,故意损伤他人身体等。

特殊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

辨析题:

1.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对,只有部分行为能力的人。公民已达到一定年龄而未达法定成年年龄,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只能进行部分民事活动的能力,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行为,如属于法律规定的应被宣告无效或者撤销的情况,不产生法律效力。

答:对。可能出现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的情形,此即意思表示有瑕疵。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行为,如属于法律规定的应被宣告无效或者撤销的情况,则不应产生法律效力。

3.无权代理是代理的一种形式

答:错。·无权代理,本身就不具备代理的基本条件,故不是合法代理的形式。

4.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答:错,二十年指的是自侵害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5.财产所有权是最完整的物权。

答:所有权是最充分的,是因为它的权利范围涵盖了占有、使用、处分、收益这四个物权全能。其他的物权都只能涵盖四个全能中的几个或一个。如物权中的抵押权,就没有占有这个权能。

6.如果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只包含订立合同的提议而不包含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那么它就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答:对。a.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b.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c.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7.特殊侵权行为实行公平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推定责任。

答:错特殊侵权行为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部分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应该排除公平责任的适用。

6 商法

商法:广义的商法是指调整各种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商法是指调整国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企业法:调整国家在组织管理及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无限连带责任:一是无限。无限是指责任限度大,一般是不以其出资额为限,而是以个人全部财产为限来承担责任。连带的意思是,有多个债务人存在,所有这些债务人对同一债务都要承担全额偿还的责任,谁也逃脱不了。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主体。

中外合资企业:中国合营者和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经营,并按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的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中国合营者和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利润或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简称合作企业。

外资企业: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提供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单独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及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证券法:证券法是调整我国境内企业的股票,债券和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依法发行和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专门规范投资行为的法律。

保险法:保险法是调整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辨析题:1.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长远的人数至少为3人,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

答: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2.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应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而不是股份有限公司

答:对,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单独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有限责任公司,顾名思义就是股东在出资额范围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国有企业报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即可实施合并,分立。

5.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对,合伙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6.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对,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务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7.证券法的调整对象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商业票据及保险单证。

答:对。证券法是调整我国境内企业的股票,债券和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依法发行和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专门规范投资行为的法律。

8.证券交易应当在证券商营业部内进行。

答:错。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9.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均为两年。

答:错,财产保险合同为2年,人身保险合同为5年。

7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指关于创造性治理成果和商业标记的权利。

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作品: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智力创作成果。

独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经过独立思考和创作的产物。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作者有权保护自己作品不受歪曲,篡改。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邻接权:邻接权的原意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其确切含义应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

合理使用:指对于法律规定的一些作品使用方式,使用者可以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只要注明作品的来源,该使用行为即合法。

发明:指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出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

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

外观设计:被称作工业品外观设计,或称工业设计。

新颖性:指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创造性:同申请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特点和进步。

权利用尽(首次销售):当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上市经过首次销售之后,专利权人对该特定产品不再享有任何意义上的支配权,即购买者对这些产品的再转让或者使用都与专利权人无关。

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注册商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创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辨析题:

1.著作权因作品发表而产生,未发表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答:错,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但是发表权的保护期为50年。

2.只要是智力劳动的成果,就受知识产权法保护。

答:错,知识产权的范畴包括商标、专利和版权。

对专利而言,专利的保护客体可以产品和方法,而产品是有形财产,尤其是实用新型,没有一定的形状是不能被保护的。

3.擅自转载他人声明不得转载的已发表作品的行为,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

答:错,擅自转载他人声明不得转载的已发表作品的行为是侵犯作者的著作权,但没有侵犯作者的发表权。根据不同的侵权方式可能涉及到侵犯是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

4.著作权法保护表达,专利法保护思想。

答:对,著作权法保护思想的表现形式以及部分思想内容的,专利法保护的是有一定前提的创新思想内容(其实专利法也提倡你的思想一定要表现出来,即公开,不然无法得到保护的)

5.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而发明则可保护产品和方法,故能够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定可被授予发明专利。

答:错,发明专利申请的范围包括实用新型的范围,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较发明低,发明专利审查复杂。

6.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

答:错。《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的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还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的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7.在不同门类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图案的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

答:商标是按类别注册的,只要类别不同就能注册商标,所以也就不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8 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

婚姻:是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为配偶的社会关系。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的生活团体。

婚姻家庭法:所有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婚姻自由:婚姻当事人有权依据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强制和非法干涉。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

计划生育:有计划地控制管理全社会人口的发展。

家庭暴力: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亲属:亲属是由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特定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亲等: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

结婚: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禁婚亲: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无效婚姻: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不具有婚姻的效力。

可撤销婚姻:指某种婚姻关系虽然具有了婚姻的形式条件,但该结合因欠缺当事人的真实婚姻合意,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

夫妻人身权:夫妻之间在配偶身份状态下相互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的总称。

离婚: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就离婚及其相关的问题达成协议,经登记机关任何,接触双方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或离婚后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在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经人民法院审理,以调解或判决方式处理离婚纠纷的一种离婚制度。

抚养:父母对子女的养育,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

赡养: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条件。

非婚生子女: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收养:指公民依法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领养,从而使原无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救助措施:指有关组织对妨害婚姻家庭行为的受害人提供的援助。

继承:是指将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继承法:是调整因公民死亡而发生的财产继承关系,确定遗产归属的法律规范。

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权:指继承人享有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遗嘱指定而去的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丧失: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失去其取得被继承人遗产之资格的法律制度。

法定继承: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继承顺序:指由继承法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参与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

代位继承:指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死亡时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转继承:指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取得的继承制度。

遗嘱继承:指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财产继承方式。

遗赠:指遗赠人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个人或组织。

遗赠抚养协议:指由遗赠人与作为抚养人或集体组织签订的,关于抚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死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协议。

辨析: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

答:错。婚姻具有社会性和自然性双重属性。其中社会属性为其本质属性。

2.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答:对。人身关系主导,是财产关系的前提。

3.婚姻家庭法所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答:对,双方平等享有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平等,在其他家庭成员方面平等。

4.身份性是亲属关系中财产权利发生的前提。

答:对,因为他们之间的财产关系是基于亲属这种身份而产生的。

6.法定婚龄是指公民应当结婚的最低年龄。

答:错,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准予结婚的最低年龄。

7.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答:对,《婚姻法》规定了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8.未成年人均可被他人收养。

答:错,我国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是指由于特殊的原因无法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9.公民生前享有的一切民事权利均可在该公民死亡时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答:错,财产权可继承,身份权不行

10.丧失了继承权的继承人,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遗产。

答:对。《继承法意见》第28条,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11.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分配财产

答:对,《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12.公民生前可用自书遗嘱撤销其原设立的公证遗嘱。

答:错,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因其有国家公证机关的证明,因而有高于其他形式遗嘱的效力,

9 经济法

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国家为克服市场调节的局限性,盲目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监管与协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经营者违法,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反垄断法:是有关禁止阻碍,限制或妨害竞争的企业间协议,合谋,联合行动和滥用经济优势等垄断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消费者权益: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管理职能和其他特定目的的需要,授权政府专门机构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向居民,非居民就其所得,财产或者行为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课征,是基于法律产生的特定之债。

金融法:金融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以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并调整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监督管理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保护法:调整在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社会公害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以及确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自然资源法:是指调整人们在保护,管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辨析题:

1.企业和经济组织的分支机构,内部机构等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答:对,广义的经济法主体非常广泛,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也包括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2.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是竞争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

答:对,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应建立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为核心的市场竞争法体系。

3.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其供货者的,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2条规定,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其供货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选择某一特定环节征收一次特别调节税,而非道道征税。

答:对,依据是《消费税暂行条例》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依法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要由其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对,《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6.按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算。

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2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10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认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规定,就劳动报酬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

工作时间:劳动者每天应工作的工时数或每周应工作的天数。

休息休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外自行支配的时间。

工资:用人单位依据规定或劳务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社会保障:国家强制规定的,由国家和社会举办,对公民在年老,疾病等等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

养老保险: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退出劳动岗位时,可以从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养老金,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可以获得必要的医疗费资助和疾病津贴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指国家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失业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给予失业保险金,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负伤,致残,死亡或患职业病,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必要补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中获得必要不住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辨析题:1.我国劳动法适用于所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答: 错,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劳动人员,农村劳动者等不适用《劳动法》

2.于某从农村进城打工,被一个题餐厅录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受伤,老板不负责医药费,说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并且由于于某是农民,不适用我国劳动法。

答:错。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成立事实劳动关系。200811日起,还应当双倍支付工资

3.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

答:错,禁止用人单位招收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4.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5.答:对,根据《劳动法》第25条和第28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6.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但选择仲裁不得再行诉讼。

答:错,劳动争议是仲裁前置,应该先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7.劳动者在失业期间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不对,要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或者以上



2.个人非自愿失业,也就是说主动辞职不符合

11 刑法

犯罪: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

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是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单位犯罪主体是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公司等。

犯罪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犯罪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正当防卫: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紧急避险: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人身的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种合法利益的行为。

犯罪既遂:指已经成立直接故意的犯罪,客观方面具备刑法所规定的结果或者行为的犯罪姿态。

犯罪未遂: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的行为。

犯罪中止:指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结果发生的行为。

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刑罚:指国家对犯罪人实行处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自首:指犯罪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立功: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是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表现。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辨析题:

1.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在中国境内犯罪,就应当适用中国刑法。

答:错,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

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外交官有豁免权)

2.一个人只要达到了刑法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就必须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答: 第十八条: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3.只要危害社会的结果不是行为人主观上希望或者放任发生的,就不构成刑法中所规定的犯罪。

答:错,根据《刑法》第15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4.面对突然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采取任何防卫形式,都是正当防卫。

答:错,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现时不能针对第三者,防卫行为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

5.犯罪没有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答:错,犯罪未遂的特征有:犯罪没有得逞是因为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6.只要在犯罪过程中自己主动停下来不再进行进一步的犯罪活动,无论是否造成损害结果,都是犯罪中止。

答:错,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的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7.凡是犯罪以后自首的,都应当从轻处罚。

答:错,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12 诉讼法

诉讼: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解决各种案件争讼的专门活动,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3种。

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及方法,法院在判决中用来认定案件真实的各种书证,物证,视听材料等。

举证责任:指当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上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当事人所负有的接受不利裁判的诉讼风险。

督促程序:指对于债权人提出的以给付一定数量金钱,有价证券为标的的财产要求,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单方面请求,不开庭审理,以他的主张为内容,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命令的非讼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指人民法院依当事人基于法定理由而提出的申请,以公式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申报权利,如无人申报,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的非讼程序。

侦查: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自诉案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当事人和与当事人诉讼地位相似的诉讼代理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

辨析题:

1.对已发生效力的调解书,当事人双方不能上诉,但如果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答:对。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2.简易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的程序。

答:错。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和简单经济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3.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答:对,合法传唤必须是传票形式,电话等形式均不当作合法传唤。

4.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答:错误。 可以举证为自己辩护,反驳指控。反驳指控,就有举证责任。

5.侦查机关以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收集的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答:错,《刑事诉讼法》中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6.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不能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应当退回检查机关补充侦查。

答:错。不能够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保障与尊重公民人权,疑罪从无,应判决无罪。

7.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一定都是行政机关,原告也可以是行政机关。

答:错,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必定是行政机关,作为原告的行政相对人既可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行政机关。

8.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以复议机关和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答:对,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9.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人参权,财产权以外的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提起的诉讼也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答:错。《行政诉讼法》第8项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身权、财产权之外的权利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规定范围内,故法院不予受理。



13 国际法

国际法: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和核心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法原则。

国际条约: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国际法为准则而为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国际习惯:在国际法上,国际习惯专指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惯例

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平等,自保,管辖

国家管辖权:国家根据自己内部的法律,自主的对的人,物和事件进行管理和处置,并排除其他国家和组织的非法干涉。

使馆:大使馆是一国在建交国首都派驻的常设外交代表机关

国籍: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顾问依据。

人权的国际保护:

领土:在一国主权管辖下的区域,包括陆地、领水、和领空。

国际组织:是具有国际性行为特征的组织,是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为实现共同的政治经济目的,依据其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法律文件建立的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常设性机构。

联合国:联合国是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

法律冲突:指对同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因所各国民法规定不同且都有可能对它进行管辖而发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冲突规范: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系属:指某一类型法律关系应隶属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支配的意思

准据法: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一国法院依据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排除其适用的一种保留制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根据公约在序言中的规定,公约的宗旨是建立新的国家经济秩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照顾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制定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规则,以减少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特许经营:特许经营(FRANCHISE)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

世界贸易组织:19944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市举行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决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WTO ,以取代成立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GATT)。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种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也是WTO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多边贸易机制的支柱,在经济全球化发展中颇具特色。

反向一致:也就是说,在争端解决机构审议有关事项时,只要不是所有参加成员协商一致反对,则视为通过。

辨析题:

9.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卖方要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由货物瑕疵造成的产品责任问题只能依据各国国内法的相应规定解决。所以,依据公约,在样品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卖方对所售货物是否对人体产生损害不承担责任,符合交货要求。

3.

4.独占许可证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技术的独占使用权,许可方不仅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而且许可方自己也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

5.卖方的交付迟延构成了违约,根据公约规定,买方享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并且该项权利不因其行使采取其他救济办法的权利而丧失。

6.根据国家习惯法原罪,国家享有主权豁免权,即国家的行为和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立法、司法或行政管辖,非经一国同意,该国家的国家行为和财产不得在外国法院被诉,该国在外国的财产也不得被扣押或者强制执行。

7.国家和国际组织是国际公认的国际法主体,但个人是否是国际法主体在学界则存在较大争议。传统国际法认为,个人不是国际法主体,一战后,部分学者开始认为个人是国际法主体。我国学者通常不认为个人是国际法主体。

8.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国际习惯是指“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国际习惯的形成需要两个要素:一是“物质要素”,即需要各国在国际实践中对同一问题长期反复采取的类似行为或不行为;二是“心理要素”,各国认为这种一般实践具有法律拘束力。由于国际习惯是不成文的,所以为了查明国际习惯法的原则规则或制度,必须寻找证据。总的来说,国际习惯法是在三种情况下形成的:一是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表现于条约、宣言等外交文件;二是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实践,表现于其决议、决定等;三是国家内部行为,表现于国内法规、法院判决等。

9.

10.冲突规范是指出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它本身并不直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并不指明具体实体法,而是指明何国法律。

11. 对。国家固有权利是国家当然享有的权利,具体而言有四种固有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管辖权。自卫权是指国家在遭到外来侵犯时,单独或与其他国家共同抵抗侵略的权利。《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会员国均享有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

12.使馆馆舍是供使馆使用和供使馆馆长寓居之用的建筑物或建筑物之各部分,使馆是一国派驻外国的常设外交机关,为了保障使馆和外交代表能够有效执行职务,使馆馆舍不得被侵犯。

13.

14.正确。法律冲突是指由于与国际民事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几个国家或法域的法律规定不同所引起的法律适用或法律选择上的一种矛盾。

15.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16.错。WTO争端解决程序规定了三种裁决执行方式:实际履行、补偿以及授权报复。所以,当被争端解决机构裁决违反义务后,有可能采取以上三种方式执行裁决,而不是赔偿。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e7ebed3d15abe23492f4d0c.html

《08118 法律基础 课后习题答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