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作者:来源:《乡村科技》2017年第02期
2017年1月2日,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了解到,1月1日起,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实施。全省原新农合医保信息系统和原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已按照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统一的医疗保险政策顺利完成升级转换。
据介绍,河南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不仅用药范围和治疗服务项目增加了,在重特大疾病保障、新生儿医疗待遇等方面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也得到了提高。
在重特大疾病保障方面,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重大疾病保障管理的儿童白血病、唇裂等33个住院病种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10个门诊病种纳入第一批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
在新生儿医疗待遇方面,整合后新生儿出生当年,只要父母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均不用缴费,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按规定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面,一是2017年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由原来的分别为1.8万元和1.5万元调整为1.5万元;二是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在报销金额方面,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加上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合计报销额度达到55万元,能够更好地防范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在就医选择方面,参保人的看病就医选择面更大。整合后,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管理范围,全省定点医疗机构较原城镇定点医疗机构增加5.8万个(主要在乡、村两级)、较原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增加900个。
来源:河南日报农村版 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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