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闲置土地的成因与对策分析

发布时间:2019-08-13 20:49: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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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闲置土地的成因与对策分析
作者:刘高见 段建南 唐 艳
来源:《消费导刊·理论版》2008年第18

        [ ]近年来,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使大量的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转入二、三产业,不少农村地区目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土地闲置现象。本文从农村闲置土地的概念入手,分析了闲置土地的危害、成因和对策,力图为农村闲置土地利用研究的提供思路。

        [关键词]农村 土地闲置 原因 对策

        作者简介:刘高见(1983-),男,湖南农业大学农业遥感与资源利用专业研究生。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母,关系国计民生,支撑千家万户,影响千秋万代。我国土地,尤其耕地资源稀缺,在不到世界10%的耕地上,承载着世界22%的人口,我们面临的人多地少的矛盾是极为尖锐和突出的。寸土寸金,在我国广为流传、家喻户晓。一方面说我国土地稀缺,应当珍惜;另一方面,土地却被任意浪费。土地闲置现象就是当前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

        土地闲置加剧了土地市场混乱无序和耕地非农化趋势, 严重威胁子孙后代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它不仅浪费宝贵的土地资源和加剧人地矛盾,而且会使农田基础设施的价值得不到体现,农业投入浪费,耕地质量和生态经济功能衰退,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也给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来严峻的挑战。

        

        一、闲置土地的概念和研究目的

        (一)闲置土地的概念和内涵

        根据国内外关于闲置土地利用研究的相关文献资料,目前对闲置土地(Wasteland Resources)概念的界定主要有两种不同观点。国土资源部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1999428日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发布)的第二条明确指出: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c7ba6e5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3d32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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