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开展“放管服”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23 00:30:2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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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开展“放管服”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人防办开展“放管服”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关于对“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发现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核查整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办“权责清单”落实情况,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双随机抽查事项机制方面

  建立健全人民防空工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调整合并精简人防工程执法检查专家库组成人员,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减少行政执法人员。再次明确成员单位(自治区人防办工程处、法宣处、定额质量监督站、设计研究院)的具体职责。进一步完善了市场主体名录库的内容。一是要求各盟市人防办重新统计上报年度开工建设防空地下室项目及有关数据;二是要求在自治区境内从事人防专用设备生产、销售、安装的企业,严格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并且要求以上两项内容必须在本级人防网上公布。

  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方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xx82号)确认的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清单,重新审查制定检查抽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人防工程开工前,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人防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人防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人防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的要求,是否符合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

  (四)人防专用设备的生产、安装和验收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质量标准;

  (五)人防工程质量技术资料文件是否真实反映人防工程实体质量;

  (六)人防工程防护功能检测报告、防护设备检测报告是否真实有效;

  (七)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是否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的规定,是否符合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要求;

  (八)国家和地方有关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事项。

  三、明确随机抽查事项原则

  (一)严格执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确定执法检查专家的“双随机”抽查机制;

  (二)随机抽查的比例要达到市场主体名录库的70%

  (三)随机抽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四)随机抽查情况及监督管理结果要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明确随机抽查事项程序

  (一)制定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二)下发随机抽查通知;

  (三)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四)向随机抽查的单位反馈意见;

  (五)公布整改意见;

  (六)监督落实整改。

  我办通过对“放管服”改革自查自纠和核查整改,人防监管机制得到了完善,监管队伍得到了锻炼,人防工程以及人防专用设备质量明显提高。今后,我办要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坚持从投资创业实际出发,不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着力提升服务企业水平。继续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20xx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推进方案》,争取在20xx年达到人防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执法标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c36634f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9b.html

《人防办开展“放管服”自查自纠情况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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