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案例教学法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9-03-12 16:04:5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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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案例教学法的几个问题 

作者:武建国    文章来源:本站资料  

一、案例教学法的由来

  案例(case)也称为个案、个例、事例或实例,最早属于医学领域,后来广泛运用于法学、军事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学科。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是19世纪7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C•C• langclell 1826—1906)首创的。他编著的《合同法案例》是世界上第一本案例教学法的教科书。20世纪20年代,哈佛商学院开始运用案例教学法。哈佛商学院院长华莱士•B•汤哈姆于1921年出版了第一本案例集。目前,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方法不仅已遍及美国,也早已波及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我国的案例教学也有了20年历史,对我国高校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的全面改革有着重要启示和推动作用。

二、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所谓案例教学法(国外称为个案研究,即case study),是为了培养和提高学习者知识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即将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作为个案形式让学习者去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案,从而提高学习者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的特点是:

  1、学生是案例教学过程的主体。在案例教学法中,学生是课堂的主体,教师的作用是组织课堂、引导讨论。事先向学生布置题目,要求学生阅读案例,学生在辩论和教师指导中学到知识、锻炼才干。同时教师可以通过随机点名提问,发现问题,回答问题,总结提炼必要的理论知识和基本原理。

  2、布置任务,创造场景,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案例教学法实际上是强迫学生参与到课堂学习中去。要求学生真正从实际工作的角度来思考问题。使学生感到上课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必须全力以赴。所以,学生除了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外,还必须组成学生小组,来缓解学习的巨大压力。这种教学法重视学生的参与过程,而不是单纯地进行理论讲授。其真谛在于把学生发言也作为全体学生学习的一个方面,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通过主动参与,提高学生能力。提高基本技能。案例教学法让学生在案例分析中充分表现自己,锻炼自己的思想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胆量、快速反应的能力等。

  4、立体透视案例,体现因材施教。在案例教学法中,看待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应当是因人而异。培养的学生不一定是“知识分子”但却必须是“能力分子”。在这种教学法中,教师也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实际上这是对教师的要求更高了,教师可以因材施教,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运用不同的方法来发挥各种类型学生的优势,挖掘他们的潜能,从而达到使所有的金子在这里都能发光的目标。

  5、重在讨论过程,寓原理于讨论之中。在案例教学法的课堂上,不单纯地去追求一种正确答案,而是重视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每个教学案例所涉及的问题都必须由同学们自己进行分析、解释和讨论。这种教学法的成功取决于学生参与的程度,而能否参与,又与学生是否为每个案例做了充分的准备有关。为了准备参与,学生们得一头扎进图书馆查找资料,自觉学习。有时为使学生对问题讨论得更加深入,故意出难题,在所展示的案例中把必要的条件去掉,让学生提出假设,使课堂非常活跃。只要是你说得有道理,能把自己的观点阐述清楚,表达明白,就是有能力的表现。

  6、所学知识可操作性强。这种教学法能够密切联系社会实践,有利于学以致用,有利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实用性可操作性非常突出,培养出来的学生是实用型人才。

  可见,案例教学法是以培养学生的能力为核心的新型教学法,这与传统教学中一味突出教师单一主体地位,强调单向交流,教材多年一贯的固定化等有很大不同。案例教学法体现了教学论的人本化思想和现代心理学的建构主义认识论思想,适应了学习者建构知识、接受知识的内在认识秩序,符合人在社会化进程中不断增强和发挥自身主体性的客观规律,这是案例教学法具有生命力的奥妙所在。

三、案例教学法的作用

   首先,有利于提高教师素质,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案例教学法对教师的知识结构、教学能力、工作态度及教学责任心提出了比传统讲授方法更高的要求,既要求教师具有渊博的理论知识,又要求教师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将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既要求教师不断地更新教学内容,补充教案,又要求教师更加重视社会实际现状,对现实中的问题保持高度敏感,不断地从社会实践中寻找适宜教学的案例。采用案例教学法可调动教师备课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从而使教学活动始终处于活跃进取的状态,不断推陈出新、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其次,有利于增强学生学习的自觉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对学生的要求更为严格,因为案例教学的特殊性,使学生由被动接受知识变为接受知识与运用知识主动探索并举,学生将应用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分析方法,对教学案例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思考、分析和研究。采用案例教学法还要求学生对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有新的开拓,进行一系列积极的创造性思维活动。充分体现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因此,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培养开放型、应用型人才的好方法。

  再次,有利于增加教师和学生之间在教学中的互动关系。在传统教学中,教师是传授者,学生则是消极的接受者,教师提供理论知识,学生囫囵吞枣地接受;而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师生互补、教学相辅”。这种教学法将使得学生积极参与,在阅读、分析案例和课堂讨论等环节中发挥主动性。教师在案例教学中则始终起着“导演”作用,既要选择好的“剧本”即符合教学需要的案例,又要在课堂讨论中审时度势因势利导,让每一个学生充分地发挥,获得最大的收效。案例教学加强了师生交流活跃了课堂气氛,这方面是传统教学方式难以比拟的。

四、案例教学法的局限性

  第一,这种教学方法目前主要在经济管理、政府管理、教育、法律、医学、环境科学这几个学科应用。美国人认为案例教学法能使学生毕业后成为一名优秀的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工程师,但其目标不是培养科学家。因此,这种教学方法并非对所有的课程都有效。

  第二,这种教学方法,比较适合于已掌握了一定专业理论知识和有一定知识积累的大学高年级学生和研究生的学习。因此,不能盲目地不看对象地随便应用这种教学方法。

  第三,这种教学方法,不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准备工作,如果一学期内采用这一教学方法的课程多,那么学生就不可能有那么多的时间来分析、研究和讨论案例。因此,一学期内不可能安排较多的课程同时采用这一教学方法。

  第四,一门课程从头到尾都要用这种教学方法也是困难的。如一些基本原理和方法要求有精密的推理和分析,有时案例的答案分歧较大,而且一时也无法通过实践检验其合理程度,这时只能采用讲授法等方法讲授这些理论和方法。因此,一门课程一般也只能选择那些合适的单元应用这种教学方法,不可能从头到尾都采用这种教学方法。

  第五,这一教学方法对教师的要求较高,教师需要经过良好的训练才能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同时,教师在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准备课程后,由于课堂教学中不可控因素增加,如果组织不好,引导不力,这一教学方法也不一定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教学效率不一定高,可能影响教学进程,影响学生学习。

五、对案例教学法的两种误解

  案例教学法决不是由教师在课堂上举例说明,二者有很大区别。1、案例在案例教学法中占据中心地位,教师传授知识和培养学生能力的目的是借助案例研讨来实现的,而举例在一般教学活动中仅处于次要地位,2、案例教学是组织学生们自我学习,锻炼综合能力的一种有效手段;而举例则是说明问题的一种方法;3、学生的独立活动在案例教学法中占了很大比重,当然这些活动都是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比如从案例的编写、选择、布置、组织讨论,以至最后的评价,无不体现出教师的指导作用;而举例完全是教师单方的教学行为。

  案例教学法也不同于判例教学法,因为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审判活动历来不以判例作为法的渊源,同时,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因此,法学教育仍应以解释成文规则、法律理论及其运用等问题为主。所以,案例教学法绝不是单纯的判例教学法,它是在法学理论、法律规则的讲授中借鉴判例教学法中一些可行的方法和经验而形成的一种教学方法。它与判例教学法相比较有如下区别:一是教学目的不同。判例教学法是使学生掌握用归纳判例所创设的法律规则,而案例教学法是使学生把握成文法的精髓从而增强运用成文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案例分析的依据不同。判例教学法是广泛地借助先前的判例来分析新的案例,因而往往由于因所依据的先前判例不同而产生两个或多个结论;而案例教学法是指导学生依据成文法及法学原理分析案例,所得结论往往是比较明确单一的。三是案例教学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而判例教学法内容与形式单一。在采用判例教学法的国家、教师在课堂上只是大量地剖析先前的判例,以教会学生正确地分析判例;而案例教学法不仅要给学生进行案例分析还要传授给学生法学的基本要领原理、学术观点、成文法规则的解释,以便学生领会法学原理,把握成文法精髓。

六、案例库的建立

  (一)案例的类型设计

案例类型设计是建立案例库、收集、加工、整理案例的指南。根据案例与教学环节的联系,可分为课堂引导案例、课堂讨论案例、课外思考案例;根据案例与讲授知识的联系可分为描述性案例、问题型案例和混合型案例;根据师生在教学中扮演角色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插入型案例、讨论型案例、模拟型案例;根据国外案例教学看,案例有:一般个案、导入个案、哈佛式个案、事件过程法、行动个案。

  (二)案例的来源

  1、现成的案例,由公开出版的案例集或教材中撷取;2、在报刊资料中搜集,这一种案例多是描述型的,学习性较强;3、根据相关资源,创设一定的情景,亲自动手进行编辑组合成一个新的案例。美国哈佛工商学院工商管理案例的来源主要是它的案例中心----Intercollegiate Case Clearing House提供的,据说这个中心每年都要派人前往美国各地收集案例、选编案例,已储备了数十万的教学案例。哈佛法学院的案例库中有五万多个案例供校内外教师使用。

  (三)案例的选择

  要在课堂上成功的使用案例教学法,课前对案例的选择非常重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1、案例要根据教学目的有针对性地收集,案例的内容必须适应具体教学环节的需要。案例的主题有多种多样式,情节有长有短,所涉及的范围或大或小,在案例中必须把事件发生的背景、案情反映的问题、矛盾和冲突提示清楚;同时所选案例忌讳背景模糊,情节冗长、脉络不清、平铺直叙、枯燥乏味等不足。案例的收集过程是个不断筛选积累的过程,收集的案例要有针对性与典型性。

  2、注意案例的时效性。如果选用时间跨度长的案例,内容可能会陈旧过时,缺少时代特色,这会降低学生参与案例的积极性。教师要加强对案例的研究,课堂教学应不断更换选择补充新鲜的案例,确保案例的时效性。

  3、把握好案例的难易程度。案例太难,学生因知识储备不够无从下手,只有消极等待课堂上的灌输,丧失参与的兴趣。相反,案例过易,结果一猜便知,这不仅降低了教学要求,也会降低学生对案例的参与度。所以,案例难易要适度。同时,对案例难易程度的掌握,有助于教师把握好教学进度,根据学生的接受能力在单位时间内完成一定教学量,提高学习效率。

  4、案例材料需要进行组织编排。一个好案例不是简单而机械的课堂陈述,它应能给读者提供一个充满目的性的需要深入思考的复杂环境,使读者在一定的研究框架内就现实问题作出判断。为了达到教学目的,教师要对案例材料进行组织编排,如尽量融合几节课的重点,或加强一节课的主要线索,或围绕一个主题对案例进行剪裁加工,将单个的案例串连起来,组合数个案例,使案例发挥最大的价值。

  5、适当选用视听型案例开展多媒体教学。心理学实验证明,在视觉、听觉、触觉三种信息接受方式中,常人通过视觉接收的信息量最大,比例约占85%;听觉接收的信息量约为11%;其余身体各部位如鼻、舌、肢体等接收的信息量约为4%。采用多媒体教学,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主要是通过视、听来接受教师所传递的信息,从而保证信息传输的有效性。

  (四)案例的格式

  案例的格式指案例的结构和式样。基本由标题、编号、制作者及其基本情况、版权声明等几部分组成。

七、案例库的使用

1、使用条件

  <1>教师条件:案例教学法不是列出几个案例让学生们回答几个问题,然后教师再将正确答案评析一番。案例教学对教师素质要求很高,教师必须正确选题,所选案例适合教学目的和学生水平层次;必须具有从理论知识到实践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具有较强的课堂驾御能力,能够始终把握住案例讨论的主题,以免主题过于分散;教师要更新教育观念,有投入教学方法改革的自觉性和热情;教师要熟悉学生,能记住学生名字,了解学生的一些背景材料。

<2> 有较齐全的专业图书馆便于学生查阅资料。

<3> 学生条件:适合对象一般是大学高年级的学生或研究生;人数要求方面,哈佛法学院一般在20人左右,哈佛工商管理学院认为15人最为恰当。就我国高校的实际情况看,在100---200人的大班规模下开展案例教学很困难,不会产生应有效果,所以实施案例教学必须实行小班授课制。

<4> 要有一定的电教仪器设备,如采用多媒体和设计合理的教室会有更好的效果。

2、使用模式

  对法科学生来说,我国高校目前一般采用课堂讨论模式、观摩审判模式、模拟法庭模式、媒体教学模式。

3、制度保证

  <1>教学计划:必须保证案例教学的学时一般不得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案例教学纳入教学课时。<2>教材:应包括教科书和案例。<3>考试制度:考试内容变知识性考试为实战性考试,考试方式变书面答题为分析讨论案例,评分可实行强制扣分法,即凡参加讨论不发言的一律扣除应得分数。

八、案例教学的成绩评价和考核

要构建以思维状况的考查为主体的成绩评判与考核机制,改变以往那种以知识积累的考查为主体的机制。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如无必要一般对学生案例分析、讨论的表现不宜作优劣评价,而应以鼓励表扬为主,要避免学生由于答案对错的优劣而影响对思维过程的关注。评判时,教师要克服主观随意性和自己对案例理解分析的局限性,应着重考量学生分析的步骤是否恰当(即思路是否清晰)思维要点的选择是否科学、能否抓住重要问题和是否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和关键,运用了哪些思维方法以及从什么角度看问题等等。由于案例讨论的发言并不是人人机会均等,正确打分更难,一般给予合格与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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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bf76d3f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f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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