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长途汽车客运站安全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4 10:02:42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长途汽车客运站安全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布部门】上海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1.06.09

【实施日期】2011.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长途汽车客运站安全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有关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有关单位;市交通港口局有关部门,各长途客运营运单位:

现将《上海市长途汽车客运站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分别与市公安局轨道公交总队和市交通港口局运输管理处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一一年六月九日

上海市长途汽车客运站安全检查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本市长途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长途客运站)安检工作,进一步提升长途客运站的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长途客运站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安全检查是指本市长途客运站经营者在站厅入口处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托运行包进行的有无携带(夹带)危险品的检查(以下简称安检)。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危险品是指容易引起爆炸、燃烧、腐蚀、毒害或有放射性的物品及枪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具体品名详见附件)。

第四条 长途客运站安检工作应坚持逢包必检、逢疑必查原则。

“逢包必检是指对进站旅客携带及托运的行李物品全部进行过机安检。逢疑必查是指对机检发现的可疑物品进行开包检查。

第二章 安检管理职责

第五条 长途客运站经营者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组织开展安检工作;

(二)负责安检人员的招录、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安检员应持证上岗;

(三)负责安检设备的购置、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及相关保障工作;

(四)负责安检工作的日常督导,安检投诉的受理、核查和反馈等;

(五)负责安排安保人员协助民警开展到达临检工作。

第六条 市交通港口局负责长途客运安检工作的行业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安检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和行业考评等工作。

第七条 公安机关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如下工作:

(一)地区公安分(县)局要求长途客运站属地公安派出所督促、指导长途客运站经营者落实安检设备和人员,并对安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春运、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或根据市局指令要求,安排驻站民警开展到达临检工作,加强对进出长途客运站可疑人员和物品的盘查。属地公安派出所结合日常工作,将长途客运站作为民警巡逻必到点,有关工作情况录入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并加强对查获危险违禁物品的管理和处置。

(二)市局轨道公交总队负责制定长途客运站日常安检标准,检查、督促、指导长途客运站及属地公安机关开展安检工作,并协同市交通港口局对安检人员开展安全防范、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市局治安总队负责指导、协调轨道公交总队和地区公安分(县)局开展长途客运站安检工作,制定规范技术标准。

(四)市局消防局,交警、反恐总队等单位结合各自业务实际,配合轨道公交总队等相关单位加强对长途客运安检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b1bf78015791711cc7931b765ce0508763275ce.html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长途汽车客运站安全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