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兹有 (房屋所有人), 位于温州市龙湾区 的房屋, 面积 平方米, 同意租给 (企业名称)用于生产经营,以上情况属实。
(注:此证明仅限用于各类审批登记使用)
乡镇、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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