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21 13:36: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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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

二,想法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三.公司每季度组织生产部、人力资源部、财务审计部等部门,直接对项目部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

.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五、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六,项目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七.支付方式:

1、项目部原则上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2、在某种情况下,可由班组带领代发农民工工资,具体按照《班组承包人带领工资办法》执行

八、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确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九、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十、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号码。

十一、实行农民工工资监督员制度。公司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2名工资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公司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十二、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公司举报:

(一) 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二) 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三) 工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时,项目部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

(四) 项目部未按期按标准预付农民工工资的;

(五) 项目部未按期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

(六) 其他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形的。

(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9e28bad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faa17c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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