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业学院慈善义工管理章程

发布时间:2016-04-14 08:43: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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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慈善义工管理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为烟台职业学院慈善义工管理中心,简称烟职义工。

第二条是烟职义工响应团中央参与志愿服务,共建和谐社会的号召,由无偿志愿提供义务服务的烟台职业学院学生组成。

第三条烟职义工的宗旨是帮助他人,奉献爱心,快乐自己,倡导义务精神,以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为原则,鼓励我院学生回报社会,关心他人,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四条烟职义工主要活动地域为本校校园和烟台市行政区域。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五条 工作范围:

(一)统一制定义工工作规划、规章制度;

(二)收集、提供义务服务的有关信息;

(三)有计划地组织会员们开展义务工作,在我院极力推广义务工作的同时向全院普及义务工作;

(四)推动我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增进我院各系同学之间的交流、沟通,加强院的团结;

(五)对参加义务工作的学生进行服务监督和评优;

(六)增加同学们与社会联系的机会,加强社会实践能力;

(七)树立和维护烟职义工及学院的良好形象;

(八)有计划地组织和开展院分配的任务;

(九)为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及各种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和服务,为有特殊困难和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各种义务服务。

第三章

第六条烟职义工员实行注册制。

第七条 凡烟台职业学院在读学生,有志于参加义工活动,愿无偿奉献自己的时间及精力,均可报名注册成为其中一员、考核服务20小时转为正式义工。

第八条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自愿加入或退出管理中心;

(二) 参加烟职义工提供的培训和活动;

(三) 要求获得从事活动的必要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 对烟职义工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

(五) 成员有权选择自己喜欢的服务活动;

(六) 推荐非成员加入烟职义工;

(七) 对表现优异的烟职义工成员,可获得学院或烟台市慈善总会义工分会认可的优秀义工服务证书。

第九条烟职义工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烟职义工的章程,执行烟职义工决议;

(二) 不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

(三) 不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和谋取其它利益;

(四) 在服务期间不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

(五) 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

(六) 不以烟职义工的名义组织或参与违反义工服务原则的活动;

(七) 对承诺的服务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

第十条 会员有下列行为的,烟职义工有权取消其成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学院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规定;

(二) 因个人言行影响学院声誉;

(三) 对已经报名参加的活动无故缺席使该项目受到影响;

第十一条 成员在一学期间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管理中心隶属于烟台职业学院团委,服从团委的管理,和烟台慈善总会义工分会的监督指导

第十三条 管理中心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

(一)理事会由主席、会长、副会长、秘书处、宣传部、联络部、阳光艺术团各部部长以及各系服务队队长组成;

(二)理事会成员必须向会长递交每学期的计划和总结;

(三)理事会的成员如出现无故缺席两次例会或不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等疏于职务的情况,则当作自动退出理事会处理;

(四)理事会负责和的重大决定和人事的任免;

(五)决定义工的吸收、奖励和处分;

(六)决定设立机构以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七)各种表决必须达到半数以上的票数 (达到会理事会成员的投票)方有效,如有特殊情况可特殊处理,但必须以半数以上的票数为基本原则。

第十四条

主席的职责

协调校内与总会的联系

参加总会的会议

对校内的义工发展有指导、协调、监督、批评的权利

会长的职责

会长由主席提名,理事会投票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接受主席监督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主持烟职管理中心章程修改,起草各项条例、办法、管理制度等;

主持管理中心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和实施学年工作计划,提交各时期的工作总结;

为所有的义工活动申请场地;

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接受市慈善总会义工分会以及学校负责老师的工作分配;

提名副会长、秘书长、组宣部部长、联络部部长、艺术团团长及各系队队长,交由理事会决定通过;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秘书处的职责

(一)负责各部门工作和反馈各种信息和意见;

(二)负责每次会议的召集以及每次会议纪录;

(三)负责会员的档案管理以及义工服的管理;

(四)汇总每次活动人员名单以及严格做好服务时间登记,同时给予表扬通告

(五)活动的财务管理

秘书处直接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七条 宣传部职责

(一)组宣部负责每次义工活动的组织宣传,包括宣传照片的拍摄、宣传海报、宣传板的制作、横幅的制作和粘挂。

(二)负责制作和及时更新烟职义工的网站,网站的内容包括义工管理中心的动态、义工心得体会及建议等,网站的宣传以及发布新闻、总结等。

第十八条 联络部职责

(一)代表烟职义工管理中心对校外联络,包括市里慈善总会义工分会及各大高校义工团体;

(二)代表烟职义工管理中心对其它义工团体相关活动的联络;

(三)负责把联络情况报知董事会,以备活动开展。

第十九条

艺术团职责

(一)负责相关文艺活动的策划组织;

(二)负责具体文艺活动;

(三)抓好文艺骨干的管理以活动前的选拔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各系队长副队长职责

(一)各系队长负责具体的活动进展,直接对理事会负责;

(二)各系队可以自由组织及开展活动,每次活动的负责部门拟定该次活动的计划、活动通知以及撰写活动总结,活动人员的安排可以向其它小组请求帮助;同时每个小组间要互相协调、互相配合;各个部门要向办公室主任递交工作各项记录;

(三)各部门自行开展活动要向理事会或办公室主任申请,通过方可执行,并对活动负责;

(四)副队长直接对队长负责,负责具体活动相关组织和落实;协助队长处理团体事务,队长未能行其职务时,代理其职;

第五章 活动开展

第二十一条烟职义工各项活动的开展以活动事项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中心各部门将积极配合活动负责人的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确定活动事项负责人。由办公室主任推荐或者自荐,经理事会同意即可成为活动事项负责人。

(二)活动事项负责人向理事会递交开展活动的计划及汇报组建活动事项的情况;(三)活动事项开始运作,活动事项负责人应向办公室主任汇报活动事项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活动事项负责人要向秘书处提交活动事项总结。

第六章 证书和表彰

第二十二条烟职义工以服务时数和服务质量作为颁发证书、表彰义工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采用义工服务卡的考核记录方式。每次义工活动结束后,由活动事项负责人在服务卡上填写日期、活动内容、服务时数等,并签名。

第二十四条

凡填写服务卡的成员须在每次活动后自愿写出义工活动日志,交由组宣部整理上传;

第二十五条烟职义工成员在每年参加不少于48小时的义务服务,对表现优秀者可获得市慈善总会及学院认可的优秀义务工作者荣誉表彰;

第二十六条

学期末,管理中心将对表现优秀的组织者和参与者进行表彰。

第七章 经费

第二十七条 管理中心经费主要来源为主管部门的拨款。

第二十八条 经费的使用由秘书处统一掌握,同时经费开支由主席审核决定,并接受院团委等有关部门和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慈善义工管理中心拟出草案,由学院团委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十条

管理中心旗帜由烟台职业学院慈善义工管理中心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学院团委通过。

第三十一条 烟台职业学院慈善义工管理中心统一办理义工证,成员可凭义工证参加管理中心组织的活动以及享受成员的权利和履行成员义务。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通过,章程的解释权在理事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9cd87c07375a417876f8f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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