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8]26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03
【实施日期】2008.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改善民生的“五有”目标要求,加快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加15个门诊慢性病病种,实行限额补助
在原有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基础上,增加下列15个病种,具体准入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1、慢性萎缩性胃炎;
2、慢性溃疡性结肠炎;
3、克罗恩病;
4、风湿性心脏病;
5、扩张性心肌病;
6、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997ddd4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dbfcb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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