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0 00:09: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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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8]26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03

【实施日期】2008.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改善民生的五有目标要求,加快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加15个门诊慢性病病种,实行限额补助

在原有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基础上,增加下列15个病种,具体准入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1、慢性萎缩性胃炎;

2、慢性溃疡性结肠炎;

3、克罗恩病;

4、风湿性心脏病;

5、扩张性心肌病;

6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997ddd4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dbfcb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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