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借款合同

发布时间:2020-07-11 01:14:0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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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本借款合同由以下当事人在自愿遵守《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办法》的前提下经协商

一致签署。各方当事人承诺恪守信誉 严格履行。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借款人(全称):

传 真: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

号:

贷款人(全称)中国建设银行 行 地

址: 信贷业务电

话 : 会 计 业 务 电

:

真: 第二条借款币别 本合

同项下借款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小写) 元。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

日。分期用款亦实行同一到期日。 第四条 借款用途 用于

第五条用款 本合同项下借 款有效提款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在有效提款期内借款人一次提用。超过有效

提款期借款人未提用的借款被视为自动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以实际提款金额为准。提 款是指从贷款账户划款到借款人账户。

第六条借款利率 月利率 %。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七条利息和利息支付 借款利息从借款转入借款人账户之日起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实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须在每一付息日(每季末 20日)如数支付该期借款利息。贷款人有

权从其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

第八条 还款 借款人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日 将全部借款偿清。分期付款采用递减

偿还法计算公式为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 (本金一已归还本金累计)X利率

(月利率) 分期付款以月为单位计算。 具体分期还款计划为 1

日 (27) 日 (28) 日 (29) 日 (30)

日 (31) 日 (32)

日 (33) 日 (34) 日 (35

日 (36 日 借款人可部分或 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但须提前通知货款人 借款到期日起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任何账

户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直接扣收。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 (二)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应事先经贷款人书面

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单位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三)借款人和贷款人

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 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

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 借款担保 (一)对于本合同项下的

借款本息及费用借款人应选择下述一种或两种方式提供担保。 1 •第三方保证方式担

2•抵押方式担保 3 •质押方式担保。 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 《抵

押合同》或(和)《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二)以第三方保证人方式提供担

保的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三)借款人以所购汽车向贷款人设定抵押的 借款人需办理

汽车抵押登记及保险手续并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贷款人为该项保障的第一受益人。在抵 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 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

均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四)借款人死亡或经有权部门宣布失踪 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

定的还款义务。 第十一条 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有权要求

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二)借款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三) 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四) 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五)贷款人有权对

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六)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七)贷款人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及其违约处理 (一)

借款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1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和违 约金。 2 •乙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 3 •借款人的财产或质物被占用、征用、查封、

冻结、没收、转移、破坏、毁损、弃置、丧失使用功能。 4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

款。 (二)违约发生后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 •限期纠正违

2 停止借款人提款3.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全部清偿4•处 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5•从借款人和/或保证人任何账户扣收全部贷款。如果帐户中款 项的贷币与贷款货币不同贷款人有权按当日外汇挂牌价算成贷款货币清偿贷款 6•以法

律手段追偿贷款。诉讼活动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7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

归还借款贷款人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 计收利息借款人未在本合同

规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贷款人对该部分利息按月计算复利 &款人挪用借款贷款人对

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 计收利息9 贷款人对逾期贷款向借款人

按每日万分之四收取违约金。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通知 本合同项下任一当事 人的通知须按第一条所列的地址进行。 任一当事人变更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须事先通知其

他当事人。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合同发生的

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

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一份贷款人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书、提款通知书和其他贷款人认为应成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 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借款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

字) : 身份证号码: 经办

人(签字):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 行(公章) 代表人(签字)

号 码: 日于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8eac800ad1ffc4ffe4733687e21af45b207fe6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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