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发布时间:2023-12-02 12:26:5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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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校公共卫生管理规范(试行)为了贯彻落实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加强高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遵照“预防为主”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一、工作体系1学校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健康教育、校园环境及公共场所卫生等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2.校(院)长为公共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院(系、部)、各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公共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3.建立专门机构或明确职能处室负责公共卫生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的建立、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督查考核的实施等。4.学校、院(系、部、处等)、班级三级公共卫生工作网络,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各院(系、部、处等)、班级设立公共卫生责任报告人,各学生宿舍设立卫生督查员。二、宣传教育5.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
公共卫生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净化美化校园环境,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健能力。6.把大学生健康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按规定要求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和卫生知识讲座。7.组织开展预防艾滋病、控烟禁毒、食品卫生安全、意外伤害防范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8.做好传染病多发季节或发生传染病疫情时防控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学生主动参加预防接种。9.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减少心理疾患的发生。三、督导检查10.职能机构在学校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推动三级公共卫生工作网络发挥应有作用,促使他们适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11.每学期对食堂、宿舍、班级、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及传染病防控措施进行督导检查,评比不少于一次,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提出整改要求。12.及时将督查结果向学校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情况在全校公布。四、保障条件13.把公共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将公共卫生督查结果作为对各院(系、部、处等)、班级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14多校区办学高校的每个校区均配有专职或兼职管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899c6f0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5da0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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