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数据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24 21:01:01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2019年度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数据分析报告

    2019年消保分局秉承“增强消费信心,助力经济发展”的理念,深化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扎实推动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有效化解消费投诉举报,以实现“社会共治”为目标导向,全面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消费维权工作成效初显。

    一、投诉举报基本情况

  2019年,我局(委)共接消费者来电来访来函网络及部门联动转办(含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投诉举报咨询46763件,日平均受理量129件,挽回经济损失1061.89万元,与去年同期75271件相比下降37.87%,约占金华总量的27.47%。其中受理消费者投诉30315件,占受理总量的64.83%,同比减少50.94%;举报14656件,占受理总量的31.34%,同比增加19.08%;咨询1605件,占受理总量的3.43%,同比增加60.82%;建议10件,占受理总量的0.02%,其他问题177件,占受理总量的0.38%。

2019年受理投诉、举报、咨询情况变化表

  

2019年我局接收案件总量相比2018年有所下降,2019年省12315执法系统案件量相比2018年有所上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案件量相比2018年有所下降;因2019年2月春节期间,案件量大幅下降,3.15之后案件量逐步上升,至6月后明显下降。

  

  

  

  近年来,我局不断拓宽投诉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接收消费者诉求。2019年,除通过传统的电话、来人、来函等方式接收登记消费者反映问题外,还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接收登记消费者反映问题。

  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流转案件21186件,其中,投诉11733件,举报9453件;浙江省12315行政执法系统转来案件25577件,其中,投诉18582件,举报5203件,咨询1605件,建议10件,其他177件。在省12315行政执法系统中,接96150数字城市中心转办13469件,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平台转来案件3312件。其中,我局分流来自北京、上海、余杭、金华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办及来信1419件(来信530件,案件移送889件),与去年3621件,来信量下降。

  因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统计分类功能不全,本文后面数据分析以省12315行政执法系统为主。

  省12315行政执法系统涉及网购的投诉举报8955件,与去年同比7272件上升23.14%。

  举报申诉指挥中心共抽取810宗投诉,对经办人工作和处理结果进行回访,对经办人工作、处理结果大体保持满意。

  另外,2019年较大群体事件案件是:义乌市猫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城西)付款后未发货未退款问题,共收到投诉举报1940件;佰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付款后未发货不退款问题,共收到投诉举报89件;各快递公司垄断和涨价行为等问题,共收到投诉举报75件; 涉及车辆金融服务费问题,共收到投诉举报55件;滨江壹品楼盘捆绑销售购房带车位问题,共收到投诉举报50件;义乌市江戈贵土菜馆(下王东洲路143号) 火烤活狗、狗来源不明问题,共收到投诉举报38件;义乌小维进出口有限公司付款后不发货不退款问题,共收到投诉举报29件;义乌市忠嘎电子商务商行(全国系统)护肤品以次充好(假冒伪劣)问题,共收到投诉举报25件。

  二、2019年度消费投诉分析

  1、省12315系统投诉案件量明显有所上升。

  省12315系统投诉18582件,与去年12599件相比上升47.49%,占接收总量的72.65%。

  其中商品类7156件,比去年5619件上升27.35%,占投诉总量的38.51%。服务类11426件,比去年6980件上升63.70%,占投诉总量的61.49%。省12315系统投诉热点为互联网直销服务(网购)、家用机械(主要是汽车、助力车)、日用百货(主要是服装、鞋帽、化妆品)、居民服务(主要是餐饮住宿服务类)、家用电子电器(主要是空调、电视机、手机、洗衣机、电脑)、烟酒饮料食品(主要是肉类、果蔬、啤酒饮料类)投诉情况。

 省12315系统2019年投诉情况同比变化表

  

  2、按照消费投诉性质分类

  按照省12315系统消费投诉性质分类:属质量问题8915件,占投诉总量的47.98%;属售后服务问题的2710件,占投诉总量的14.58%;属合同问题的771件,占投诉总量的4.15%;属包装标识的701件,占投诉总量的3.77%;属广告问题的661件,占投诉总量的3.56%;属于价格问题的406件,占投诉总量的2.18%;属其他问题的4418件,占投诉总量的23.78%。

  

省12315系统2019年投诉性质变化表

  

  三、2019年度消费举报分析

  举报与去年同比明显下降,以产品质量不合格及虚假广告查处为主。省12315系统全年举报5203件,与去年6004件相比下降13.34%,占接受总量的20.34%。按照省12315系统受理消费投诉量分析(消费中类):按消费类型中类统计2019年投诉量居前十位的依次是:销售服务(主要为互联网直销)、餐饮和住宿服务、食品、烟酒饮料、服装鞋帽、药品、物业、美容美发洗浴服务、家居用品、交通运输。与去年相比,居前十排名有所变化。

省12315系统举报量居前十位的商品和服务(中类)

                                               (单位:件)

  

  2、按照消费举报性质分类

  按照省12315系统消费举报性质分类:产品质量类的1286件,占举报总量的24.72%;无证及超范围经营类的765件,占举报总量的14.70%;广告类的424件,占举报总量的8.15%;商标类298件,占举报总量的5.73%;其他的2430件,占举报总量的46.70%。

  省12315系统2019年举报性质变化表

  

 

      

  四、投诉举报热点分析

  1、网络购物投诉举报多发且维权困难。

  网络购物已是如今生活中消费购物常态,但网络购物后由于经营者与消费者身处异地,造成消费者维权困难。2019年,有关网络购物的投诉举报共计27318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58.42%。其中全国12315系统电商投诉举报量18363件,与去年54969同比下降66.59%;省12315系统电商投诉量8955件(其中投诉7615件,举报1340件),与去年同比7272件上升23.14%。在网络购物中,投诉举报对象主要是在淘宝、天猫、阿里巴巴、拼多多、微信等电商平台经营的网商。在买卖过程中物流发货补货退货发错货以及相关运费问题,服务态度差,商家拉黑、联系不到,虚假物流等;电商发布“专利”、“最”、“特”、“防”、“科研成果”、“独家”等涉嫌绝对化极限词汇等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能效用,伪造、虚构科技研究成果材料等;消费者收到货后发现一些质量差和三无产品等;网店活动(淘宝天猫等平台免单、秒杀、好评返现、微信集赞等活动)等纠纷;以及退换货中运费承担等问题。由于网络购物属线上虚拟交易,证照齐全是否无法探知,产品质量无法保证,消费者异地维权困难,市场监管部门监管难以到位。

  2、交通工具投诉略有上升,但售后三包问题仍普遍存在,零件质量有待提高。

  2019年省12315系统有关汽车交通工具类的投诉1609件, 比去年1229件上升30.92%,占投诉总量8.66%。从投诉问题上分析,集中在产品质量、合同及售后服务方面,具体表现为:汽车及汽车零配件质量问题和电瓶车公里数和电瓶配置等问题;购买后,发现是库存车、事故车改装车或新车质量差等;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交付车辆或按揭贷款结束后退押金、订金时商家借口不退还;在商家承诺的保修期内未尽到售后应有的责任,甚至拒绝履行保修义务或售后维修拖延,多次维修得不到解决;商家赠送活动不到位,服务态度差等。

  3、职业投诉举报占比较重。

  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收到案件18363宗,投诉举报人集中在吉林、河北石家庄、上海、江苏一带,有公司化、规模化、家族化运作倾向,投诉举报内容的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疑难问题多,让人无从下手。

                               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

(举报申诉指挥中心)

2020年1月17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80b04f1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ac.html

《2019年度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数据分析报告.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