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所购房屋地址:,选择装修标准 ( 风格) 。 【客户签字确认: 】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授予权乙方委托装修公司对甲方所购房屋进行装修。 为明确甲方要求及相关事宜,特签订本委托协议。
第一条 装修公司的选聘
1、乙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公司进行装修。
2、因装修公司之行为导致装修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有权代表甲方追究该装修公司的责任, 要求采取返工、更换等方式进行整改。
第二条 甲方同意所购置的房屋在楼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代表甲方委托装修公司对 甲方的房屋进行装修。对于因装修而使该商品房部分结构发生变化的,甲方对此变化无异议。
第三条 装修工程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协议附件一《装修标准》 如因装修材料、设备生产、供应、采购等方面的原因,导致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不能满足协议 中所列交房标准的,该装修公司可用其他不低于约定标准的同类装修装饰材料和设备代替。
第四条 乙方所设样板间为商品房装饰装修空间布局展示,样板房所布置的“装修标准”以外 的布艺装饰、居家用品、家具、灯饰、装饰用品等仅作为摆放指导,不包含在甲方所购房屋的 装修范围内,不作为装修交付的标准。样板间仅作为示意,不视为精确表示,对双方无约束力, 具体以交付现状为准。
第五条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以附件一和附件二为准。由甲方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中所指房屋交付手续时一并验收。
第六条 除本协议已对装修所作出的约定外,其他有关装修事宜的内容 ( 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方案 等) ,甲方均同意以乙方届时指定的装修公司所确定的文件为准,而无需甲方另行签署表示认 可。
第七条 1、 房屋装修后的装修材料及设施的保修责任等,以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出具的《房屋装修质 量保证书》 ( 或类似文件 )为准,该装修公司在装修后按此质保书承担质保义务和责任,在《房 屋装修质量保证书》规定的质保期内,如发生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甲方直接追究该装修 公司责任,乙方予以协助。
2、 装修中的相关设备,如空调、电视机、电磁炉、电水壶等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以生产 厂家提供的质保书为准,如因所赠与电器或设备引起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纠纷,由甲方直接追究 该生产厂家或者经营者的责任,乙方应予以协助。由于甲方在使用过程造成设备、设施毁损及 灭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相关责任及后果。
第八条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协议或变更本协议外,乙方和装修公司可 据实予以延期,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赔偿:
1、受政策、政府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其它行政决定、政府规划调整、市政配套设施延迟等影响 而导致的 ;
2、施工中遇到国家、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建筑规范中规定准许顺延工期的停电、停水或自然 灾害等原因的 ;
3、甲方未付清《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之全部应付款项的。
第九条 商品房装修完毕并达到交房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交房通知》 ( 或以其他方 式通知 ) 确定房屋交接时间。若甲方未按通知时间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则自《商品房买卖合同》 约定的交房期届满之次日起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交付了装修合格的房屋。
第十条 本协议的签署,视为甲方已经主动向乙方提出请乙方聘请装修公司装修房屋,无需另 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撤销或变更已作出的委托约定。
第十一条 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由甲方所购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7c3f4e26bdc5022aaea998fcc22bcd126ff42da.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