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3-03-28 22:17:25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中国海洋大学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管理条例20053月修改)

一、聘请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目的和原则为了充分利用校外优质教育资源,我校各博士学位授权点可根据学科自身发展的需要及与国(境)内外高水平大学学者的合作情况,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聘请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工作。聘请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原则是: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提升学科水平,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校外博士生导师应具备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评聘条件参见《中国海洋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且符合下列要求:(在学术研究上有较高的造诣,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属本学科领域的学科前沿,一般应有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经历;(二)能为博士研究生提供校外高水平的学习、科研工作条件和经费,能够对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给予切实有效的指导;(三)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必须与校内相近研究方向的一名博士生导师建立合作培养关系,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未在校期间用校内导师负责指导博士生,掌握博士生学习的进度,及时协调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应承担的工作

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与校内博士生指导教师职责一致。此外,便于学校与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之间的工作沟通和交流,特作如下要求:
(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每年至少到校做一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术报告,或在院系的统一安排下开设课程,具体安排预先与所在学位点或研究生教育中心培养部联系。
(二)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博士生必修课程学习原则上要在校内进行,有特殊情况需在当地博士生招生单位修课者,必须事先由其本人及导师提出申请,经院系和所在学位点同意后,报研究生教育中心培养部批准并备案,否则成绩不予认可。修课成绩及试卷要有授课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三)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重要研究生教育活动及工作会议。
(四)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对所培养研究生的成长全面负责,要及时向学校反映研究生学习、生活情况,在毕业鉴定中准确说明研究生的表现。
(五)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在指导博士生期间产生的成果,应视完成课题的种类、来源和学校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的贡献分享。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指导中国
海洋大学博士生发表文章时,其署名第一单位应为中国海洋大学。
(六)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学术形象,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管理,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可以以不同方式完成以上工作。为保证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原则上要求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每年来校工作的累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或提供其指导的博士生到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就职的单位进行研究工作每年不少于三个月。
四、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指导博士生的相关要求:
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指导的博士生的培养要与校内博士生的培养要求一致,
(一)对博士生论文成果及发表文章的要求按中国海洋大学的规定进行。(二)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博士生的培养方案、开题报告、综合考试,必须与校内博士生同步完成,其中综合考试需回中国海洋大学完成(见博士生培养流程表,交培养部归档,并定期检查。
(三)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博士生的答辩工作,原则上要在学校进行。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校答辩时,要事先与学校取得联系,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招收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一般每年1-2名。委培生的委培费与在校委培生同一标准。学校除留70%的管理费、课程学习经费外,其余30%拨给校外博士生导师作为博士生指导经费。
五、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待遇:
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待遇参照校内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标准,每人岗位津贴为理工科和文科指导博士研究生,每指导1名分别给予每年1200元和800元的津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763b20ef78a6529647d539b.html

《中国海洋大学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管理条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