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刘天路等144位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陕教师[2009]48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08.31
【实施日期】2009.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刘天路等144位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陕教师[2009]48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刘天路等144位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职字[2009]493号),以下144位同志分别具有卫生系列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以下44位同志具有主任医师任职资格: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刘天路
2.延安大学:孙海英、王营忠、高 峰、米宏文、南 菲、李小龙、景东华、屈军校、张雪花、刘 斌、任永年、张民泽、涂院海、刘延凤、李全春、白安胜、王海英、成 钧、张福林、王胜利
3.陕西中医学院:陈建华、代引海、王亚丽、王捷虹、张治祥、李仁廷、汶医宁、雷根平、唐尚友、郝明霞、李智斌、吴晓霞、朱国平、郭亚雄、杨援朝、聂亚飞、刘智斌
4.西安医学院:王建榜、李亚军、刘云霞、吴胜军、田冬梅、郑玲芳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59e3dc8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d4fe3c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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