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法规类别】信访11803
【发布部门】829340104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7
【实施日期】2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阿克苏地区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中共阿克苏地区委员会办公室、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地委关于信访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厅字〔2016〕32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新党厅字【2017】7号),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县(市)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实施细则。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 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和“谁经营,谁负责”“谁引发,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督查、考核、惩戒等措施,依法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解决好,确保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努力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建设平安和谐富裕美丽阿克苏。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四条 县(市)党政机关、地区各单位应当将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党组会)、部门党委(党组)会议,每季度至少1次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会议。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项目建设,按照“谁决策、谁评估”的原则,事前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广泛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大多数群众不支持的,应当暂缓或中止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应当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工作环境,完善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功能,构建信访大数据平台,建设联合接访大厅,实行联合接访,视频接访;加大信访干部教育、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设立信访督查专员,配备适应网上信访工作要求的工作人员。
县(市)党委、政府,地区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县(市)、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县(市)党委、政府,地区各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59922d1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f31fb3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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