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征管(同名16579)
发布时间:2023-12-16 20:48:0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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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征管(同名16579
法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征管
靳东升
内容摘要:本文从法律依据、立法原则、基本内容等方面详细介绍了法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其征收管理,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总结出了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四点有益经验。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 法律体系
法国是较早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国家。自1914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经过近百年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制度逐步完善,其法律体系比较健全,公民自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意识较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环境比较理想,管理也比较规范。个人所得税是法国的第二大税种,在税收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2005年,法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564.4亿欧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16.56%。1
一、法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简介 (一)征税的法律依据
在法国,1789年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946年《宪法的序言》和现行的1958年《宪法》是具有最高效力的对个人征税的法律依据。1948年的《税收总法典》是现行法国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该法典包括两个部分:法律部分和法规部分。法律部分第1篇中的第1章就是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规定。除了法律规定外,法国政府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条例,法国经济、财政和工业部可以依据《税收总法典》和政府实施条例做出行政解释。
(二)立法的基本原则
当代法国个人所得税立法的基本原则起源于法国1789年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初始的基本原则以及后来发展补充形成的原则构成了法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根基。按照法律效力的等级进行划分,可以将立法原则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原则和不具有宪法效力的原则。
具有宪法效力的立法原则是指议会在制定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规范时要遵循的具有宪法效力的规范和原则。这类原则主要有四个:一是税收法定原则;二是税收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三是必要性原则;四是税收一年一批准原则。
不具有宪法效力的立法原则是指宪法没有明确规定但立法普遍遵循的一般原则。这类原则主要有两个:一是税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二是抗辩原则。 (三)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本内容
法国没有一部独立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存在于法国《税收总法典》中。除了《税收总法典》外,还有法国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制定的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实施条例及法国经济、财政和工业部做出的行政解释。法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本内容如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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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税收收入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及其他税种,不包括与社会保障有关的各种税。 资料来源:http://online2.ibfd.org/data/euro。
1.纳税人。在法国有固定住所、受雇或独立服务以及有经济利益中心的人为居民纳税人。纳税人以家庭为单位纳税。除非选择了公司税,合伙人也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2.应纳税收入。原则上讲,除非税收协定另有规定,居民纳税人应就其全球所得纳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法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应税收入是纳税人各项收入的总和,包括工资收入、经营收入、不动产收入、农业收入、自由职业收入、合伙人或家庭公司收入、投资收入、资本利得等。裁员补偿金、退休金、符合条件的养老金和特定的资本利得为免税收入。总收入减除取得收入的支出为应纳税收入。
3.税前扣除。工资收入可以在税前扣除取得收入发生的实际支出或按总收入的10%扣除,如2007年最低可扣除396欧元,最高可扣除13 328欧元。在上述扣除基础上,还可扣除社会保障金、因工作或职业需要的交通费、养老金收入、经营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
4.损失。损失可以用收入相抵,如果收入不能弥补损失,最长可以延期6年弥补。损失要用相应的收入弥补,而不能用其他不相关的收入弥补。不动产损失和资本损失弥补要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
5.税率。实行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制度,对大部分应税所得实施累进税率,累进税率的税率见下表,对部分应税所得实施比例税率,如对特许权收入、不动产收入等实行16%的比例税率。
6.最高税收负担。个人所得税、纯财产税和地方税的总额不应超过纳税人上年全年收入的60%,如果超过60%的,政府就应按规定给予退税。
二、法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征管机构
法国经济、财政与工业部下设公共会计局,负责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征收入库工作,但税基管理和税务检查由税务总局负责。 (二)申报制度
法国实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纳税年度为公历年度。居民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的第2年依法申报纳税,每年纳税期限会略有不同。经营收入必须于3月31日前申报,工资等非经营收入应在5月31日前申报,但网上报税者的期限可以略长些。目前,法国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仍采取预填报税单的方式,固定的主要收入由税务局预先填好,纳税人只需核对数字是否准确。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月预缴或按季预缴税款,也可以年终一次性缴纳税款。对于不能正确申报应纳税收入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协商征税的办法,由3税务检查人员依据纳税人的情况确定其应纳税额。为了鼓励使用互联网,对于网上报税和付款的纳税人,政府给予抵免2 0欧元税款的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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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预填式”报税单周一始陆续寄到家》,《欧洲时报》2007年4月25日。
(三)纳税号码
法国每一个纳税人都有一个惟一的纳税人登记号码,每个纳税人的纳税资料都会在税务机关汇总储存,供有关人员分析检查时使用。纳税人也可以进入税务机关的网页查看自己的纳税情况。 (四)纳税服务
法国税务机关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1.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保证48小时内答复;2.保证30日内对纳税人的普通邮件予以答复,48小时内对电子邮件做出答复;3.税务机关对公众开放,每日接待纳税人,由被告知身份和姓名的税务人员负责处理纳税人提出的问题;4.纳税人可以在政府税收网站(http://www.impots.gouv.fr)上获得纳税信息,进行申报纳税、缴纳税款,并可以查询申报表和税款缴纳通知书等;5.实行“适度执行税法”措施,处理好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6.进行纳税宣传,提醒纳税人申报,提供申报纳税帮助等。 (五)税务检查
为了确定计税依据、实施税务检查或征收税款的目的,法国税务机关有权了解纳税人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取得其复印件。这些资料可以向纳税人索取,也可以要求第三方提供。为保证税款的足额征收,法国税务机关还享有搜查权和扣押权。在特定情况下,税务机关在事先获得司法机关的批准之后,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对纳税人行使搜查权和扣押权。
法国还专门规定了对自然人进行税务检查的程序,称为自然人税务情况抗辩式检查。这一检查程序有3个主要特点:1.适用于所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