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修订意见》

发布时间:2010-07-17 15:18:5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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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中南大学字〔2008〕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塑造健全的人栺,努力造就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栺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本校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含法学二学位,下同)在籍学生和班集体。第二章奖励项目及第三章评比条件第三条至第六条德文明奖、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佳绩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实践奖、民族团结进步奖)。●集体奖: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的评比条件:1.班级形成了“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班风;2.班级成员思想素质高,政治立场坚定;3.班级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风气浓厚,班级学业成绩位居年级前列;4.班级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或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5.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班级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同学、起到核心作用,班务日志记录详细,班级本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班级“文明寝室”数超过50%;6.班级活动主题鲜明、活动有特色、成效明显,在学生、学校和社会中产生了积极影响。●个人综合奖: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一)优秀学生标兵1.具备道德文明奖(见第六条,下同)评奖资格;2.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单科成绩75分(含75分)以上且平均成绩不低于88分;3.具备文体佳绩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实践奖、民族团结进步奖等四项单项奖(见第六条,下同)中,任意二项以上(含二项)单项奖评奖资格。学业成绩以本年度全部必修、限选课程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下同)。-1-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496812f0066f5335a81214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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