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督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30 04:16:4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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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作督查制度

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使上级和本公司的各项决策和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机构和责任部门

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为副组长,各部门专人负责督查落实的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负责督查具体工作,并承办或协办上级交办的督办检查事项。

二、督查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和为决策服务的原则,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公司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督促检查的重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督查工作内容

(一)每周工作安排、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上级部门与公司签订的责任书、下达的任务完成情况

(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五)各项现场办公会、专门会议确定的事项完成情况

(六)上级和公司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七)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督查基本要求

(一)领导负责。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完成被督查工作。

(二)部门协助。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主要负责有关交办、催办、综合、协调和报告结果等具体工作,将督查事项按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交由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及时办理。

)定期通报。为推动督查工作的开展和督查事项的落实,建立督查工作检查通报考核制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通报并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督办检查的办理程序

(一)责任分解。办公室根据班子成员会、周例会、专门会议确定的督办事项,按职责范围分解任务,承办部门办理落实。

(二)督查督办。根据办理时限要求,办公室将采取口头催办、现场督办和督查单书面督办等方式进行督查。

(三)协调落实。对工作任务的分解,一般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归口或分管工作由分管领导协调,整体或重大事项由组长或副组长协调督办。

(四)反馈回复。承办部门对督查事项办理结果必须按时限要求,实事求是回复。办公室根据落实情况,汇总报告。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应在办结期限前书面说明原因。确因客观原因未完成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应向督查组说明原因,提出加快办理措施,经主要领导同意后顺延办理时限。

(五)奖惩结合。办公室每季对工作任务及督办事项进行书面通报,并将工作任务及督办事项的完成和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督查工作完成出色的承办部门,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对督查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的承办部门,由部门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说明,并追究到人,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相应扣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453c8e279563c1ec4da71d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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